天然商品林保护与修复研究①

2020-12-10 09:18龚雄夫
热带农业工程 2020年5期
关键词:新化县林权天然林

龚雄夫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林业局 湖南娄底 417600)

天然林系指原始林或原始林遭自然灾害破坏后自然更新恢复以及人为破坏后经封山育林而成的天然次生林。完整的天然林分由主林层、亚林层、林下灌木层、地被物层组成,地面上还有枯枝落叶层覆盖,而各种植被的根系纵横交错[1],形成一个立体的生态防护网。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3]。根据我国目前的森林分类经营系统,将森林分为公益林与商品林,公益林已全部列入保护范围,并给予森林经营者一定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林权改革后,天然商品林已经分配给农村集体或个人,如何激励与引导林权所有者保留并采取可持续方式经营天然商品林[4],降低天然商品林退化的潜在风险,有序的启动与推进退化的天然商品林修复工作,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 新化县天然商品林保护现状

1.1 天然商品林资源现状

根据《新化县十二森林资源调查报告》《新化县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报告》成果数据显示,新化县天然起源的林地面积为91 208.70 hm2,约占总林地面积的42.30%,活立木蓄积299.30万m3,约占活立木总蓄积的35.50%;立竹株数为5 565.50万株,约占总立竹株数的77.20%。其中商品林中天然起源的林地面积为51 237 hm2,约占天然林面积的56.20%,活立木蓄积152.90万m3,约占天然林活立木总蓄积的51.10%;立竹株数为3 418.70万株,约占总天然林立竹株数的61.40%。

天然商品林按权属分:国有72.90 hm2,占0.14%;集体51 164 hm2,占99.86%。天然商品林按地类分:乔木林地29 425.7 hm2,占57.43%;混交林地428 hm2,占0.84%;竹林地16 669.40 hm2,占32.53%;灌木林地51 286 hm2,占9.17%,未成林封育地13.30 hm2,占0.03%。天然商品林按自然度分:Ⅰ级群落林分为484.90 hm2,占0.95%。Ⅱ级群落林分为50 749 hm2,占99.04%。Ⅲ级群落林分为3.10 hm2,占0.01%。群落结构类型:完整结构的有2.70 hm2,占0.01%;复杂结构的有51 231.20 hm2,占99.98%;简单结构的有3.10 hm2,占0.01%。森林灾害等级:无灾害的有38 776.80 hm2,占75.68%;轻度受害的有5 874.20 hm2,占11.47%;中度受害的有6 586 hm2,占12.85%;森林健康:健康的林分有38 782.5 hm2,占75.69%;亚健康的林分有6 851.10 hm2,占13.37%;中健康的林分有5 603.4 hm2,占10.94%。

1.2 天然商品林保护现状

从2017年起,新化县启动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试点补助面积为17 300 hm2,2019年增加为4 666.7 hm2,至2019年底,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面积为21 966.70 hm2,占天然商品林总面积的42.87%。

2 天然商品林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分布过于分散

新化县天然商品林涉及全县31个乡(镇、场、办)565个村,覆盖了新化所有乡镇的88%村,面积过于分散,且大部分为集体林地,保护管理难度大。

2.2 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

从2017年起,新化县才开始启动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相关管护机构与制度尚未完善。部分管护面积没有落实到农户,没有与农户面对面签订管护合同,留下很多隐患。宣传工作不到位,林权所有者对自已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在天然商品林保护中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3 管护率不高

至2019年底,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面积为21 966.7 hm2,占总面积的42.8%。有29 270.3 hm2天然商品林未落实停伐补贴,保护管理,依然存在采伐利用、森林火灾、人畜破坏等干扰而导致的退化风险。

2.4 建设主体单一

新化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标准为每年217.5元/hm2,市、县级财政没有安排补偿资金与工作经费,由于补助标准低,无法调动林农经营管理天然林的积极性,主要靠林业工作人员进行封山管护。

2.5 退化天然商品林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尚未启动

目前,保护工作尚在启动阶段,对退化天然商品林的恢复与重建技术研究不够,技术措施与方案还不完善。退化天然商品林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尚未启动,增加了天然商品林退化成人工林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风险。

3 天然商品林保护与修复对策

3.1 加大政策扶持宣传力度

建议在南方集体林区,将天然商品林全部纳入国家公益林建设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公益林的管护标准对天然商品林进行保护管理,给予森林经营者一定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提高森林经营者参与天然商品林保护的积极性。加大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完善相关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机构与人员,构建完整的管护体系。

3.2 建立天然商品林保护建设与管理新机制

充分运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天然商品林保护建设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有机结合,建立责权利明晰的现代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解决集体林地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问题,减少涉林纠纷,从制度上规范集体林资产经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与林农群众参与天然林建设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

3.3 完善天然商品林退化类型划分与等级评价

结合原始天然林的基本状况,对退化天然商品林的起源、退化程度与演替过程进行研究,从系统结构、生态功能、演替阶段、生产力、物种多样性等方面提出退化天然林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退化天然林进行分类与等级划分,据此制订适宜的恢复途径与调控对策。

3.4 制定修复方案

针对不同类型退化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与人工促进恢复的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对轻度破坏的退化林地采取封山育林,恢复为原始林。对于重度破坏后的残破次生林,除了进行封山外还要施行轻度的人工促进恢复措施,促使其向合理的物种组成与群落结构方向发展。

3.5 加大天然商品林保护区后续产业的扶持力度

首先,以天保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在天保工程区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林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以实现林区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发展与优化升级。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产业,培养新的林区经济增长点。其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加快天保工程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应加快天保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法制体系,增强保险市场的宏观调控,扩大林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实施范围扩大到林区全体成员。对林区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社会补助,林区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采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还应建立起林区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培训以及提供各方面的就业渠道,促进林区空闲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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