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20-12-10 08:44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310016徐小义刘江
新农村(浙江) 2020年9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发展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310016)徐小义 刘江 诸 永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1.新型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杭州市有家庭农场3 4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 166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6家,各类农创客568人。近年来,由于受大环境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等多座大山的压力凸显。

(1)创新能力不强,影响市场竞争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小而弱。据统计,市级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134家、5亿元以上的29家,80%左右的为小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创客,90%处于种养殖的初级产品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项目少,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管理较粗放,市场竞争力较弱。

(2)人才缺乏,制约管理水平提高除农创客外,大多数新型主体的参与者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创新理念等相对滞后。据调查,农企负责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三分之一;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一半;生产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仅为3.9%。导致企业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和发展后劲不足。

(3)用地不足,束缚空间拓宽由于农户惜地、历史遗留纠纷等,导致土地连片流转困难,农业设施用地不足。同时,尽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对农资仓库、农机库房、生产管理等用房有一定的规划,但规划面积与实际需求有很大差距,且用地审批手续繁琐,普遍面临“指标受限不敢批、属性模糊不好批、规划控制无法批或政策限制不能批”等困扰。

(4)融资困难,遏制扩大规模由于新型主体发展时间短、积累少,可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缺乏,加之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见效慢、风险大,金融部门一般不愿也不敢向农业放贷。特别是季节性收购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周转资金得不到保障。此外,融资成本较高,以2108年为例,贷款175.3亿元,支付利息12.4亿元。

(5)成本增加,效益降低由于工资及水、电、煤、燃油、包装物等辅材和运价不断上涨,造成新型主体用工成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只涨不跌,导致企业效益持续下降。据调查,近几年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一般年均增加15%~20%,一些微利企业因成本上涨而亏损。此外,农产品进超市收费达20多种,收费额普遍在20%~40%间,超市收费高,结款时间长(一般2~3个月,长的5个月之久),不少农产品加工企业已从超市退出。

(6)发展信心不足,影响创业激情很多农企对近年来出台的扶农支农政策不了解。另外,受大棚房整治、环保督查、非洲猪瘟等影响,部分业主对发展农业迷茫,期望进一步明确方向。

2.促进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型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要加大培育力度,引导健康发展。

(1)多管齐下,突破发展“瓶颈”一是加大土地投入。在设施农业用地上,要对现代农业设施用地的地类、规模、位置及需求等底数进行调查排摸,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来优化产业布局。在建设用地上,进一步落实区、县(市)主体责任,采取“用地指标中切出一点、存量资源盘活一点、零星土地利用一点、综合整治统筹一点”等办法,探索科学的用地管理模式;要建立完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整备制度,适当增加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供给。二是创新金融扶持。加强涉农信贷支持,把信贷资金更多向新型主体倾斜;制定精准的优惠政策。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经营权证、生产设施设备、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解决融资难题。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新型主体综合险、互助合作保险等试点,提高勘验、理赔效率,降低生产风险。三是注重人才引育。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轮训和进修制度等,提升职业农民素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支持农技人员创业创新,实施“乡贤回归”工程,设立“三农”顾问团制度,鼓励吸引农创客创业。注重人才培养后续投入,对农业院校毕业且有成为新型主体意向的,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形成系统的帮扶机制。

(2)优化服务,激发新型主体活力一方面,要经常了解主体发展的需求点,弄清影响其发展的短板,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努力把“三服务”精准高效地落到急需处,让新型主体轻装上阵,迸发活力。另一方面,要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提高农村水、电、路、互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基地等建设,改善外部环境,为新型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3)科学管理,提升新型主体实力一是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新型主体的准入条件,定期进行督查,发现有组织无合作和挂名空壳的要注销,引导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是坚持多元融合发展。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产业专业联合体,推动“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即单个农户转化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入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并向土地合作、资本合作、资金互助、品牌共享、风险共担方面发展。鼓励农民组建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形成产业联合发展的良好态势。三是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引导各类新型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知识技能和管理水平;贯彻实施省“凤凰计划”,鼓励农企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上市等途径,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

(4)创造条件,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一是服务平台。完善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实现辖区内龙头企业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开展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区域型或产业链型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组织化水平。二是搭建营销平台。举办各类农博会、农展会和节庆活动,搭建国内外乡村产业区域合作、招商引资、科技成果交易、品牌营销和产销对接等开放合作平台。组织新型主体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展销会等农业会展活动。三是搭建创新平台。通过命名大师和大师工作室,培育一批乡村产业的“领头雁”;通过协会、联盟,开拓乡村人才交流互动平台。

(5)加强宣传,营造创新发展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增强农业吸引力,促进资金、技术、信息、文化等要素向农村汇聚,吸引社会资本、工商企业投入农业生产。二是加强政策扶持的宣传。加大政府对新型主体发展扶持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使其熟悉扶农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三是加强典型宣传。发掘各地亮点特色,宣扬祖名豆制品推进数字化转型成为全省云标杆、安厨实行“电商平台+配送中心+基地(合作社、农户)”全产业链运营模式、艺福堂在国内率先创建“互联网+茶业”等成果,带动更多人投身农业。

(6)实施保障,促进新型主体健康发展一是建立考核机制。要加强对主管部门培育新型主体工作情况的考核,将有关工作目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二是深化改革。抓好涉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乡村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大平台”向村级延伸,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主体得实惠。加强对市场趋势、气象、病虫害等信息发布,为生产提供便利。三是开展表彰激励。持续加强示范创建,通过现场会、互看互学等形式,发挥优秀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树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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