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2020-12-09 13:05徐鑫
砖瓦世界·下半月 2020年12期
关键词:排污口环境影响评价

徐鑫

摘 要: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的关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水利部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已划归生态环境部,本文以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管理为切入点,提出了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协同监管等对策与建议, 为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管理与环评、排污许可衔接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

1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污染源环境管理的两项重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1]。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2]。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水利部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已划归生态环境部,本文以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管理为切入点,提出了修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协同监管等对策与建议, 为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管理与环评、排污许可衔接提供管理建议。

2 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2.1 修订相关法规,厘清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要求整合水利部水功能区划编制、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职责,将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据此,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将负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责任单位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转换的顶层设计。

长期以来,入河水污染物产生排放、纳管输送、受纳水体排污口设置涉及多项行政许可,分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存在分散许可和多头管理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入河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3]。建议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契机,从管理体制机制上对分属多部门的相关许可事项进行整合,实现水污染物从产生排放、纳管输送、受纳水体排污口设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对水污染物统一监管、精细化控制的管理体制。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对水污染物排放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对水污染物管控与环境质量改善直接挂钩,提高管理效能。

2.2 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在机构职能调整后,环境影响评价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同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鉴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主体内容和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基本相同,建议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相关管理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论证分析内容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的一部分。同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等相关技术导则内容,统一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要求,如统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深化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中水利用状况(即水域功能)以及纳污现状、增加排污口设置方案以及设置可行性论证分析内容要求。

同时,建议将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适时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相关内容,将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污口水质、监测设施、排污口的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等相关内容纳入验收报告要求中,将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延伸至入河排污口的验收。

2.3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协同监管

一方面,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首先表现为固定污染源的污水排放口应与其所在的控制单元断面水质建立联系,并充分结合固定污染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与流域的控制单元信息,以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作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控的目标与方向。同时,工业类固定污染源管控与水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并非线性关系,针对入河排污口的管控还需要综合考虑移动源、农业源、生态类项目的系统整治。

另一方面,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内容,将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范围延伸至入河排污口,同时强化排污许可阶段对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要求的落实,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排污口排污情况和监测数据以及监督执法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才能保障水污染物从准入、产生、管输、纳污到监管全过程管理的协同实施。

3 结语

本文以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管理为切入点,提出了修订相关法规,厘清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协同监管等对策与建议。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可为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管理与环评、排污许可衔接提供决策参考。

参考文献:

[1]李舜斌,于婷婷,江洪龙.排污许可制度现状与改革研究[J].环境与发展,2020,32(06):206+210.

[2]冯叶,张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结合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05):97-98.

[3]曾维华,邢捷,化国宇,等.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问题与建议[J].环境保护,2019,47(22):26-31.

猜你喜欢
排污口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召开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
山西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
生态环境部:今年要把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清楚、数明白。
浅谈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改革
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估要点探析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刘策
互联网+时代以项目引导的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山西省低热值燃煤电厂烟尘超低排放工艺技术路线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