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市场经济发展实践中,无论是从国家方略层面、社会发展层面,还是从私权保护层面,均证实了只要法治才能创造出最好的营商环境,也只有法治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法治;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的营商环境已经有了长足改善。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已从2018年的第46位跃升至2019年的第31位,提升15位,首次进入世界前40强,这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取得的最好名次。我国营商环境在世界排名的持续攀升,正是我国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也从实践从层面证实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个论断的科学性。
(一)国家方略:法治能够有效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两只手”,一只是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另一只手是政府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求做到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保障市场的交易自由和公平竞争。但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并不代表就不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了,因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缺陷,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时候,必须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什么时候只需要市场来调节?什么时候又必须由政府来宏观调控呢?这就需要有一种力量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而这种力量只能是“法治”。在运用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要求最大限度限制公权,保护私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社会发展:法治能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增强驱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的优化,都离不开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的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优势加速弱化,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优势越来越弱,高新技术产业开始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这个背景之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已经超越招商政策和要素成本,成为各地吸引企业投资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运用法治优化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来看,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动能。自2003年开始,世界银行每年都发布一份《营商环境报告》。当前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已成为国际上营商环境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评价报告。世界银行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主要有10项指标: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产权登记、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根据这10项指标,企业在创办、经营、退出过程中手续的简易程度、时间的长短、权益的保护力度等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这10项指标出台后,世界各国纷纷对标这个评价体系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球排名。例如,2012年,俄罗斯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第124位,后来通过大面积的法律法规修订,2019年,俄罗斯迅速上升至全球第28名。新加坡、新西兰等全球排名领先的经济体,都紧盯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动态修订法律,优化本国的营商环境。
我国也不例外。我国为什么2018年和2019年在全球营商环境的排名可以大幅度上升并跻身全球40强?答案是:法治发挥了重要效能。2018年,我国制定、修改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标准化法》、《法官法》、《仲裁法》等20多部法律。2019年,我国制定、修改了《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土地管理法》等55部法律法规。就是因为我国对标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进行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极大地优化了我国的营商环境,助推我国跻身全球营商环境前40强,并且连续两年位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前十名。
(三)私权保护:法治能够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及其权益
市场主体参加市场经济活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益。而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靠什么来保护呢?答案只能是:法治。没有法治的保障,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将很容易受到侵害。当然,这里讲的“法治”必然是“良法之治”,因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唯有良法才能实现善治。而“恶法非法”,“恶法之治”不是我们说的“法治”。例如,二战期间的德国,希特勒实行极端恐怖的独裁统治,颁布了《剥夺犹太人财产法》,这部法律是一部典型的“恶法”,使德国的民主和法治遭受严重践踏。众所周知,犹太人非常聪明,擅长经商,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当时居住在德国的犹太人只有56万,但是他们的财富加起来相当于整个德国财富的1/16。这些财富后成为希特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重要经济基础。而希特勒直接剥夺了犹太人创造的巨额财富,甚至连女性头上戴的首饰和男性嘴里的金牙也不放过。
可见,没有了法治的保障,政府可以随意暴利夺取私人的合法财产,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将陷入一个多么可怕的场景!
法治确实是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最便捷且最有效的方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宪法》层面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有力地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针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国及时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金额,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例如,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最高限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做了相关规定。通过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筑起铁壁铜墙。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国家方略层面、社会发展层面,还是从私权保护层面,均证实了只要法治才能创造出最好的营商环境,也只有法治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越.法治引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J].群言,2019-3(20);
[2] 罗培新.为什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EB\OL].经济参考报.2019-5-15,访问日期:http://www.gmw.cn/xueshu/2019-05/15/content_32834089.htm2020-8-8
[3] 国务院《优化營商环境条例》。
作者简介:王宏灵,男,1989年1月生,湖南永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永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