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地区不同类型农户生活用地差异分析

2020-12-09 09:13黄利民陈宇达崔国敏刘成武
江苏农业科学 2020年19期
关键词:丘陵地区土地利用差异

黄利民 陈宇达 崔国敏 刘成武

摘要:基于2019年8月在湖北省通城县6个行政村进行的农户调查和实地测量数据,在界定农村生活用地内涵和构建农村生活用地分類体系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不同类型农户生活用地的规模、结构、优势功能,结果发现,随着日常生活中农业活动的减少,丘陵地区农户户均生活用地规模和户籍人均生活用地规模有减小的趋势,但常住人口人均用地规模增大;在农户生活用地的4个一级地类中,居住用地和休闲服务用地在各类农户的用地安排中都占较大的比例且差别不大,但对生产生活用地的安排存在较大差异;生活用地的居住功能对4类农户都很重要,纯农户和农业为主型农户生活用地的农业性生产生活优势功能明显,非农型农户生活用地的非农性生产生活功能优势突出,非农为主型农户生活用地没有明显的优势功能。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户层面的生活用地利用规划应注重对不同类型农户生活用地优势功能的区别,突出优势功能,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使新农村既美丽宜居,又方便农户生产生活。

关键词:土地利用;农村生活用地;农户类型;差异;丘陵地区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0)19-0001-05

收稿日期:2019-12-2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6BMZ105);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项目(编号:CST18007、CST18005)。

作者简介:黄利民(1969—),女,湖北通城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管理、土地经济等。E-mail:huanglm@scuec.edu.cn。

近年来三生用地分类及大中尺度的三生用地时空格局演变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1-4],三生用地分类或基于土地利用功能的主次强弱差异[1],或基于土地主体功能的同时兼顾多功能性[2],或基于土地主体功能[5],大多数分类将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农村生活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将农村院落内种植农作物和养殖畜禽的土地调绘为农村居民点[6],但在目前基于农户层面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用地功能研究中[7]一般又不包含上述种植和养殖用地。总之,上述2种形式的居民点用地都与农村生活用地的准确内涵不完全相符,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变更与经济发展及农户生计变化密切相关[5]。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家庭人口规模、就业方式、农业种植活动都有了较大变化,农户类型逐渐由传统的同质性农户向异质性农户转变[7]。不同农户家庭住宅的内部格局[8]、不同居民点的功能定位[9]及内部用地结构[10]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同时农户的生活用地也必然随之变化。本研究在界定农村生活用地内涵和构建农村生活用地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利用丘陵山区的农户调查和实地测量数据,分析不同类型农户生活用地的规模、结构、优势功能差异,以期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不同类型农户生活用地的规划与重构提供依据。

1 数据来源与研究基础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实地调查,调查时间为2019年8月,调查区域为我国中部丘陵地区湖北省通城县的6个行政村。为保证调查所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首先对参加本次实地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调查人员的提问方式不影响农户的作答。调查采取农户访谈和“一对一”问与答的方式进行,对于部分农户不能准确回答的土地面积数据,利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测量得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农户家庭成员构成及收入等基本情况、生活用地构成和利用情况、对生活用地的满意度、政策与期待这4个方面。本次农户调查共取得问卷400份,其中有效问卷375份,有效率为93.75%。

1.2 研究基础

1.2.1 农户类型划分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外出,非农活动成为农户主要的谋生方式之一。而随着生计来源的非农化,农户对农业生产用地的依赖程度降低,对生活用地的安排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依据研究目的并参考已有研究成果,以农户家庭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比重为主要依据,将农户分为纯农型、农业为主型、非农为主型和非农型4类[9],详见表1。在调查的375户农户家庭中,纯农型农户数量为43户,占总调查农户的11.5%;农业为主型农户数量为74户,占比为197%;非农为主型农户数量为174户,占比为464%;非农型农户数量为84户,占比为22.4%。农户兼业已成为研究区的普遍现象,且以非农为主型兼业为主。

1.2.2 农村生活用地的内涵与分类

虽然三生用地时空格局演变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对于农村生活用地的内涵和范围并没有取得共识。在现有研究中,由于研究目的和方法的区别,对生活用地的划分差异较大。刘继来等基于土地功能的主次强弱差异将生活用地分为生活用地、半生活用地、弱生活用地[1]。张红旗等认为,生活用地是提供承载和保障人居功能的用地,农村的生活用地主要指农村居民点[2]。于莉等认为,生产和生活功能交互在一起,难以区分,应该称为生活生产用地,主要是指用于除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生活用途的土地[3]。

鉴于农村生活用地内涵的丰富性、动态演变性和识别困难性,本研究从农户在农村生活中的吃、住、休憩等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将农村生活用地界定为居住在农村的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用来满足居住、生产生活、休憩服务的综合性用地。本研究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生活用地分析,其中不包括农村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具体以GB/T 2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地类字典表为基础,参考农村居民点用地分类相关成果[10-13],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按照二级分类体系,将农户生活用地划分为居住用地、农业性生产生活用地、非农性生产生活用地、休闲服务用地等4个一级地类;居住用地、圈舍养殖用地、果蔬自给用地、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休憩用地、庭院绿地、未利用空闲地等7个二级地类,详见表2。

2 农户生活用地差异的表现特征

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生活用地是农户土地利用的核心。不同类型的农户由于其生活生产方式不同,对生活用地规模、结构、优势功能的需求就会有所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用地效益。

2.1 农户生活用地规模差异

影响农户生活用地规模的因素有供给和需求2个方面。在供给方面,因研究对象来源于同一县域范围,他们面临的土地政策制度相同,地形地貌限制和土地资源条件相当,所以对用地规模的差异影响很小;因此导致农户生活用地规模差异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类型农户的用地需求,而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为日常生计安排和支付能力,这两者都和农户类型有关。

按纯农户→农业为主型农户→非农为主型农户→非农型农户的顺序,随着日常生活中农业活动的减少,农户对农业性生产生活类用地的需求减少,这是户均用地规模和人均用地规模按上述顺序逐渐减少的主要原因。表3中的户均用地规模和户籍人均用地规模基本符合此规律。但农业为主型农户的户均用地规模和非农型农户的户籍人均用地规模偏大,应该是受到了支付能力的影响。农业为主型农户与纯农型农户的生产生活内容相类似,但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前者高于后者,故农业为主型农户的户均用地规模最大。非农型农户由于有着最高的支付能力,在休憩用地的需求上要高于其他农户,所以导致其户籍人均用地规模增大。

在常住人口人均生活用地规模上,按纯农户→农业为主型农户→非农为主型农户→非农型农户的顺序不断增大。非农型农户达到了人均 108.20 m2,表明随着非农化程度的加深,生活用地实际利用效率降低,空置率增大。

2.2 农户生活用地结构差异

虽然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但与城市生活相比,满足农村生活的需求更多依靠自给自足,所以农村生活用地类型多样。例如,离农贸市场较远的农户,需要安排果蔬自给用地;单门独院的农户,门前需要通行休憩场地;为降低生活成本,农户需要安排圈舍养殖用地等。故多数农户家庭的生活用地包含了“1.2.2”节中的7种二级类型,具体用地组成见表4。

在7种用地类型中,居住用地在全体农户的用地结构中都是占比最高的,占总生活用地的4704%~57.12%,占比最高的非农型农户与占比最低的纯农户的相对差别为17.65%。休憩场地虽然占生活用地的比例也较高,但4类农户的差别不大,在16.50%~21.43%之间,不同类型农户间最大相对差为23.01%;这也是丘陵地区农户住宅用地的基本特点,即在房屋前面留出一片场地用于休憩、晾晒作物和通行等。

居住用地和休憩场地以外的其他生活用地结构差异均较大,最大相对差均在50%以上。不同类型农户对其他生活用地内部结构的安排,主要受生计需求和对美好生活追求程度的影响。

纯农户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农业,并且总收入是4类农户中最低的,所以需要安排更多的土地用于满足自身生活生产需求。圈舍养殖用地、果蔬自给用地是除居住用地、休憩场地外其他生活用地中占比靠前的2类,分别占生活用地的13.31%、20.03%。

农业为主型农户因农业收入依然非常重要,占比排前的居住用地、休憩场地外其的他生活用地也是圈舍养殖用地、果蔬自给用地,分别为11.29%、1088%,但明显低于纯农户。

非农为主型农户已逐渐脱离农业生产,其生产型生活用地变更为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在居住用地、休憩场地外其他生活用地中占比最高,占生活用地比例为9.00%;排名第2的是未利用空闲地,圈舍养殖用地、果蔬自给用地与其他附属用地明显减少,这可能是由于减少的用地类型部分变成了未利用空闲地。

非农型农户因基本脱离了农业生产,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占比进一步增加,达到13.50%;排名第2的其他生活用地为庭院绿地,说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非农型农户在解决了基本生活需求后,已开始注重生活环境的美化,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总体来看,居住用地占农户生活用地的比例最高,其次为休憩场地。随着非农化程度的加深,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庭院绿地的比例不断增多,圈舍养殖用地、果蔬自给用地的比例不断缩小。

2.3 农户生活用地优势功能差异

依据“1.2.2”节中的分类方法,将生活用地功能区分为居住功能、农业性生产生活功能、非农性生产生活功能、休闲服务功能共4种功能。结构决定功能,不同类型农户生活用地结构不同,必然导致其功能也不同。为了区分农户生活用地的优势功能,采用区位熵模型[14]计算各类农户的不同用地功能的优势度,计算方法见公式(1),结果见表5。

Q=(A1A2)/(A3A4)。(1)

式中:Q为优势度,表示某类农户的某种类型生活用地的优势程度,用区位熵表示;A1为某类农户某类功能生活用地的面积;A2为某类农户生活用地总面积;A3為全体农户某类生活用地的面积;A4为全体农户生活用地总面积。

由表5可知,纯农户生活用地的农业性生产生活功能的优势度非常明显,说明对于纯农户来说,为降低生活成本,果蔬自给度很高;同时为增加家庭收入,家禽家畜的养殖也非常普遍。

农业为主型农户生活用地的农业性生产生活功能的优势度依然最高,但明显低于纯农户,说明农业为主型农户虽然也重视果蔬自给和家禽家畜的养殖,但这些自给自足类的用地安排对家庭的重要程度明显低于纯农户。

非农为主型农户的生活用地的优势功能不明显,除农业性生产生活功能优势度较低外,其他3种功能优势度差别不大,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非农为主型农户的多元发展性特征。

非农型农户生活用地的非农性生产生活功能明显,说明对于非农型农户来说,在生活用地上进行小型农产品加工服务以及开设小型超市、小餐馆、理发店等生活服务项目非常重要,这些非农性经营是他们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总体来看,生活用地的居住功能对4类农户基本同等重要;但按纯农户→农业为主型农户→非农为主型农户→非农型农户的顺序,生活用地的农业性生产生活功能逐渐降低,非农性生产生活功能、休闲服务功能逐渐增强。

3 结论与讨论

3.1 结论

农户生活用地可分为居住用地、农业性生产生活用地、非农性生产生活用地、休闲服务用地4个一级地类;居住用地、圈舍养殖用地、果蔬自给用地、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休憩场地、庭院绿地、未利用空闲地7个二级地类。随着农户分化的不断深入,农户对生活用地的安排也在发生分异。不同类型农户的生活用地规模、结构及优势功能有着明显的区别。

按纯农户→农业为主型农户→非农为主型农户→非农型农户的顺序,户均生活用地规模和户籍人均生活用地规模有减小的趋势,但常住人口人均用地规模增大。

在农户生活用地的7个二级地类中,总体所占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居住用地、休憩场地、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果蔬自给用地、未利用空闲地、圈舍养殖用地、庭院绿地。从不同类型农户来看,居住用地和休憩场地在各类农户的用地安排中差别不大,都占有很大的比例;但农户对其他生活用地的使用安排存在较大差异,纯农户和农业为主型农户主要用作养殖禽畜和种植自给果蔬,非农为主型农户用作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非农型农户除较大比例地用作生活服务类经营性用地外,用作庭院绿地的比例也较大。

生活用地的居住功能对4类农户都很重要,纯农户和农业为主型农户生活用地的优势功能为农业性生产生活功能,非农型农户生活用地的非农性生产生活功能明显,非农为主型农户生活用地的优势功能不明显。

3.2 讨论

农户依据自身生活需求安排生活用地的使用,各类农户的安排各有长处和不足,在乡村土地利用管理中可合理引导,以便扬长避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从生活用地结构来看,纯农户土地利用率较高,但从宜居舒适的角度来看,利用效益可能不高;非农为主型农户未利用空闲地占比较高,应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率的提高;非农型农户庭院绿地占比在4类农户中最高,说明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条件的提高,农户更加注重居住环境的美观舒适,但非农型农户过高的常住人口人均用地规模不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这应该成为乡村居住用地改革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进行乡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防止美丽乡村建设趋同化已成为共识。在此基础上,农户层面的生活用地利用规划应注重对不同类型农户生活用地优势功能的区别,突出优势功能,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使新农村既美丽宜居,又方便农户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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