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扬,姬筱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贵州 黔东南 556000)
自从我国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的党中央已经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到我国重要的战略布局当中,并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道路不断创新扶贫开发的新局面,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发展,该工作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效,截止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55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09万人,下降66.8%,贫困发生率0.6%,比上一年下降1.1镉百分点,目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关键时期,任务艰巨,并且部分扶贫区域与我国一些重点的生态区域相互重合,因此要想真正的实现脱贫攻坚的基本目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十分重要,通过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提出能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策略,以便更好的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役。
第一:易地扶贫区域搬迁产生的垃圾极度增加。对于易地搬迁工作而言,可以有效的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有效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快速落实,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随着贫困户的集中转移安置,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也在逐渐增加,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要求,导致在居民安置区域出现大量的垃圾和污水,使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例如我国贵州某区域在贫困居民易地搬迁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关的资金支持,导致很多居民安置点的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及时安置,并且在安置之前区域会进行大幅度改造,使建筑垃圾逐日增加,这是目前在脱贫工作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第二:贫困区域基础生活设施落后或不足。一般在贫困区域的财政投入较少,一些人们生活的基本设施并不能够安置完全,例如水电、道路、通讯设施等;另外对于污水的问题也没有基本的设施解决,各种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够及时搭建和使用,导致这些区域会出现脏、乱的问题,并且有些贫困区域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并不高,排放标准也达不到基本要求,使环境问题日加严重。
第三:污染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对于贫困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很多污染不能够及时得到处理,目前政府财政资金主要使利用在项目建设中,因此使污染处理设施运营成本会急剧增加,另外一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已经成为摆设,形成一种设施污染,加上贫困地区监管力度不足,使这些污染全部融合在一起,造成综合污染。
第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加强对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在此过程中要以贫困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为基本基础,将该区域未来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加以确定,实现精细化管理,将不符合保护生态环境功能的相关活动去除,对生态空间加强用途管控,并建立有效的生态防护红线,实现分层监管,建立以保护生态红线的各种相关措施,并在计算机网络的爆竹下建立监管平台,对一切不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1]。
第二:以当地生态资源为原则,提升区域内部的生态环境功能。生态资源主要包含山、水、林地、田野、湖泊等,将这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行系统化管理,并将生态环境中各种资源功能应用到扶贫区域内部,提升生态产品的应用价值,建立扶贫示范区域,开展多样性生物保护活动,将二者相互结合来促进相关产业的有效发展,并将贫困区域的生态补偿作为基本的探索试点,将更多的贫困区域都纳入到产业建设中,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建设具有生态功能的产业。
第三: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控制生态环境建设。首先将污染源头加强管控,例如一些生活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和污染水源等,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对其源头进行强制性约束;另外有效控制污染流出的方向和路径,严禁向其他贫困区域进行转移,并对贫困区域的环境做出一定的管理,建立项目测评和规划测评机制,利用项目和区域环境的融合管理,对贫困区域的产业进行集中管理,防止出现任何生态污染的现象[2]。
第四: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并创新有效的管理模式。首先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生态资源建立符合当地发展形势的绿色产业,并合理增强产业的开发强度,将各种扶贫设施有效建立,例如扶贫车间、扶贫驿站等,并结合当地的生态特色积极探索生态加产业的工作模式。另外还需要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需要,积极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等一系列的农业产业,依托当地有力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将当地民俗特色融入到产业当中,有效推进当地的生态旅游建设,为其经济发展创新一条新的道路。
总体而言,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于对环境的保护,并且想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长久的工作时间,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政策以及人们的支持,来积极建设当地的生态产业进而有效提升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对于贫困区域而言,生态环境就是天然的资源,是一种可以创建生态效益和社会财富的重要基础,因此只有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够真正的实现脱贫攻坚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