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妍
(辽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沈阳 110031)
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迅猛发展,广泛渗透至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融合发展成为大势所趋。文化科技的深度融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也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要选择。这次2019-ncov对人类文化是一场空前打击,同时又倒逼了文化科技的深度融合。可以说,疫情改变了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也改变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形式、质量和规模,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特点和智能化的推进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经营性文化产业不再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部分,而是成为相对独立的部门,开启了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分途发展之路。“文化产业”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是在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1]。在2006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标志着从国家战略层面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正式区分开来。但是由于政府部门需要供给、生产、分配和保障全部公共文化产品,而消费者的公共文化需求又在不断升级和多样化,使得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体制亟待改革,需要转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仅政府是管理和运营主体,承担着提供文化基础设施、交通、通信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责任,还有国有文化单位、民营文化组织和文化企业都成为生产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政府部门、文化单位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建构[2]。可以说,公益性和商业性虽然存在着根本目的的差异,但是二者又存在着融合的基础。因为公益性和商业性相互依赖,人们所需的文化产品需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来供给,而且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是文化产业形成的基础,文化产业依赖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3]。
当今时代,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推进了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首先,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提高文化资源的开发效率,通过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增进文化互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由腾讯集团副总裁、腾讯影业首席执行官程武首先提出的“新文创”概念,其目标愿景是打造出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其内部逻辑是从商业价值出发,进入如何产出精品化内容和提升生产能效思考的战略升级。这样,科技不再只是一种提升文化的创造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的“服务手段”,它还将深刻影响公众的文化消费方式,影响文化发展业态和文化竞争的整体格局。这个实验平台突破了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界限,博物馆里的传统文化经创意产业的打造成为当下的流行文化,越来越多年轻人开始关注文物保护和非遗传承。第二,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广泛了解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像文化产业一样实现“精准供给”。第三,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提供媒介平台,催生新型文化业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有机融合。“云上博物馆”在疫情期间变得异常火爆,有2 000多个在线展览项目陆续推出,春节期间的浏览量就达到了50多亿人次。比如敦煌研究院推出的“云游敦煌”项目,使得精美的敦煌石窟壁画、彩塑和石窟建筑等通过数字技术在公众面前清晰可见,一些“私人定制”壁画故事等活动更是增加了与公众的互动性。这种新业态新模式破除了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界限,将持续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不再局限于实体展示,“云展览”、数字博物馆成为这些文化艺术机构的重要业务板块。
一直以来,公共文化服务是在政府主导下,以公共财政手段向公民提供文化产品及服务,这种公共文化服务很难满足参与者的利益需求和引起参与者的兴趣,也就很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建共享。但是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手段,将有助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建共享。当前,越来越多的“文化+科技”企业将自己的现有产品线延展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实现产品的文化价值与产业价值。“喜马拉雅”作为国内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在线移动音频分享平台,自2018年12月以来就开通了以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为主体的“文旅之声”服务账号,之后又陆续推出了喜马拉雅朗读亭、有声图书馆、耳机森林、小雅智能移动希望小学等一系列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广受人民喜爱。另外,2019年,快手公司和抖音公司先后推出了“快手非遗带头人计划”和“抖音非遗合伙人计划”,依托短视频优势和科技力量,让更多人了解非遗的魅力,加强非遗手艺的传承。可以说,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已经摆脱了政府的单一供给局面,越来越多的“文化+科技”企业参与进来,承担起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命。另外,数字广播电视技术、网络技术及云技术等也激发了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热情,参与形式也逐步多样化并稳定化,使公众产生的公共文化内容迅速发展,促进了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广度和深度。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技术颠覆了传统的政府单一供给局面,逐渐转型为需求驱动,公众可以有意识地创造和提供公共文化内容,也可以在使用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时无意识地产生行为数据,使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与公民的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对接[4]。可以说,传统的文化消费模式也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中彻底改变,文化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也随之在不断地迭代创新。
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更加深入人心,使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具有社会效益,而且还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各大博物馆纷纷利用VR、虚拟空间数字技术改进展陈方式,生成实时的、逼真的三维虚拟场景,增强展览的互动性和公众的参与感,优化文化遗产的“用户体验”,满足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理解和互动的需求。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方面,故宫在国内博物馆界首屈一指,它率先推动了故宫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研究和展示,而且还积极采用全息投影、激光扫描、AR、VR等科技手段,举办了“传统文化×未来想象”数字文化艺术展,开发出了人们喜闻乐见的数字文创产品。故宫在国内外举办了上万场的文化展览和艺术教育活动,体现了故宫对自身社会公益和文化责任的道德坚守[5]。同时,公共文化服务也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2013年,故宫文创产品的营业额为6亿元,到了2016年就增长到近10亿元,2017年故宫文创产品的销售收入已达到15亿元。其中,故宫文创部线下收入近1亿元,线上淘宝网店收入近5 000万元,2018年“双11”“双12”活动均为文创类店铺销量之冠。与此同时,2018年浏览线上数字博物馆的人数首次超过线下实体博物馆参观的人数,天猫淘宝博物馆旗舰店累积访问流量已达到16亿人次,是全国博物馆接待人次的1.5倍,其中1亿人次是“90后”。数据显示,2018年故宫以年接待游客超过1 750万人次稳居当今全球所有博物馆和世界文化遗产之首。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迫切需要文化科技融合,以应对时代发展和满足人民需要。但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文化科技融合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症结在于供需不适的矛盾状态,其根源在于供需脱节,如何实现供需平衡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关键。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对于人民群众的吸引力很小,恰恰就是由于其内容不符合人民需要,主要表现为优秀原创文化作品供给不足、文化供需结构错位两方面内容。第一,优秀原创文化作品供给不足。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总量已初具规模,尤其是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上的信息量非常丰富,但内容不够创新,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文创产品仍然偏少。各类数字资源库内容大量重复、版权存在争议,面向公众开放的数字资源时效性差、实用性不高。这是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一大顽疾,仍存在创意贫乏、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部门的创新动力不足[6]。第二,供需结构错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对的是全体受众,个人的认知水平、理解能力、受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决定了公众文化需求的多样化。目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文化供给力量不足,公众的文化参与意愿又很低,使得政府部门难以全面了解公众的文化需求,导致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花费高昂成本购买的大批数字资源库闲置浪费,公众利用率低,同时又难以满足公众使用新媒体的需求和移动阅读的习惯,基层群众缺少精神引领与文化休闲娱乐。另外,目前人民群众对于传统文化产品产生了极大的热情,但是传统文化产品的供给却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不高。
首先,科技创新成果,如类人视觉、听觉、语言、思维等智能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还很不足。在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创新科技还停留在为文化服务的初级层面,并未深入融合,科学技术尚未发挥提升公共文化产品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对需要较高孵化成本和较高研发能力的原创内容产业缺少关注和热情。以我国的数字博物馆建设为例,在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全面提升博物馆的功能性作用、拓展博物馆知名度与延伸博物馆的文化产业链等方面还亟待改善。另外,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需失衡的问题,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是尤为重要的原因,迫切需要利用科技来把握公众需求,进而提供符合人民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其次,亟待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传播和消费等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目前,多数文化科技企业及研发主体已经开始关注新技术、新工具、新材料的研发应用,但是在公共文化领域还很缺乏,尤其对于产品的设计美学、文化内涵、用户体验等的关注还远远不够。
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是公共文化科技融合的体制障碍。目前,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政府的主体作用过于强化,社会力量却极为薄弱,文化服务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随着公众不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和个性化需要,政府在资金投入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愈加力不从心,进而影响到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央和地方的供给矛盾,主要指国家主导的公共文化供给和地方自主的公共文化供给之间的矛盾,体现了集中统一性和区域多样化之间的矛盾。国家主导的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属于一元化管理体制,是以项目制的方式来运作的,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和结构化的科层制度将中央权威意志贯彻落实,优势就在于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由于中央制定的公共文化建设规划并不完全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即使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地方的执行与配合也会大打折扣,使得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果不佳。而且国家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容易忽视各地的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文化建设的差异性和自主性,难以培育出多元繁荣发展的地方特色文化,还有可能破坏地方文化建设的多元化和原生性。第二,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与融合发展的矛盾。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在政策协调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利于文化生产要素的集聚,资源建设存在浪费和重复建设问题,也制约了产业的融合与渗透能力发展。第三,政府供给与社会需要的矛盾。在当前的文化管理体制下,基层文化行政部门虽然需要满足人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向上负责,即向上级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样当人民公共文化需求和上级行政命令发生冲突时,容易导致为了服从上级命令而不顾实际需求的公共文化现象发生。比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的共享工程是要求各级政府根据相关量化指标任务的确定、派发和成果汇报过程来完成的,完成这种行政任务是出于官员政绩的需要,并非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要为最终目标[7]。
首先,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年鉴2019》,我国文化事业费投入总量方面,从2015年我国文化事业费6 829 708万元,到2018年文化事业费达到9 283 333万元,年增长率达到8.98%。但是从1995年至今,我国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1995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0.49%,但是到了2017年、2018年该比重下降为0.42%,这与许多其他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GFS)数据显示,2015年,瑞士政府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为2.48%,澳大利亚为2.37%,法国为2.33%,德国为2.31%,瑞典为2.20%……中国为1.46%[9],这说明我国政府文化投入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此外,“教科文卫”投入增长不协调,也突显了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不足。从“大文化”角度(即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统计指标)来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2018年,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6%,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10]。这充分说明与教育、科技、卫生等支出相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比较低,财政保障不足,无法很好地适应我国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需要。另外,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为地域差距、城乡差距及群体差距三方面,呈现出资源相对过剩与供给严重短缺的矛盾状态。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年鉴2019》,全国各地财政文化投入资金分布很不均衡,2018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66.53元,全国排名前三的西藏、上海和北京人均文化事业费分别达到293.22元、197.47元和161.75元;而全国排名后四位的辽宁、河北、江西和安徽人均文化事业费只有38.63元、35.78元、34.31元和31.40元。可以看出,各地区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再从城乡差距来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为2 974.1元,而农村居民教育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仅为1 301.6元,相差1 672.5元[8]。而且,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面和服务能力有限。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公共文化设施还有空白点。此外,还存在着流动人口、贫困群体文化服务缺位的问题。
为满足人民的公共文化需求,可以通过推进公共文化内容的科技化来推出优秀的原创的公共文化产品。2017年,《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发挥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内容创作、产品开发、模式创新的支撑作用,提高产品品质、丰富表现形式。公共文化内容的科技化,就是把科学技术融入到公共文化内容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各个层面,使文化的影响力、表现力和传播力得到提升。打造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全产业链,涵盖技术、内容、平台、终端四大环节,全面升级公共文化产品,提升公共文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技术手段将优秀的文化内容保存和传承下去,比如数字图书馆、云上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文物的原真性修复等;二是通过科学技术使文化内容更加生动、活泼,更具吸引力,也可以使大众体验原真性建构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比如通过应用数字影像、数字三维虚拟展示、声光电多媒体、VR/AR和沉浸式体验等高新技术,提升大型节庆活动和展演行业的感染力和表现形式。在推进公共文化内容的科技化过程中,公共文化内容并未发生本质改变。因此,就更加强调公共文化内容的原创性和精品性。一味追求科技的外在表现形式,内容却空洞乏味也注定被淘汰。因此,要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和传统文化的魅力,激发文化创意,适应互联网传播的特点,提高数字创意内容的原创水平。比如故宫的数字创意,它就是把传统文化和科技创新很好地融合起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也可以通过为大众提供互联网创作平台,让大众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改进和创造公共文化产品,进而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真正实现大众的共建共享等。在这方面,需要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以文化生产、传播、消费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作为突破的重点。在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撑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又符合人民需要的精品公共文化产品。
与文化内容的科技化不同,让科技创新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本质上是要创造一种文化型的科技产品。这里提供的科技产品除了具有一定的功能外,还可以为科技产品注入深厚的文化底蕴,给人们精神享受。比如托普郎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iEnglish英语学习机,包含海量英文原版素材,是一款直接表现英文文化内容的科技产品,科技充当了载体的作用。再比如,深圳朗科公司将景泰蓝工艺、国瓷釉、碳雕等中国传统工艺引入到U盘的制作中,提升了科技产品的设计感和附加值。
打破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单一供给的局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中来,在这方面,法国全面的文化发展体系值得我们借鉴。法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的。政府从宏观上制定公共文化政策,把文化发展作为基本国策;同时,积极引入市场力量,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赞助文化活动,企业在赞助文化活动时可以得到各种不同的补偿,比如减免税收或者享有冠名权等。法国的企业还可以参与一些纯公益的大型古文物修复和一些重大的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这使得法国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程度很高。另外,法国还提倡文化民主,公民不论身份地位和贫富,都可以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也都有权利享受公共文化服务[11-12]。在此经验借鉴下,建议我国不断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3]。首先,出台公共文化科技融合政策。针对文化科技融合出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破除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弊端。以数字化服务为契机构建文化机构融合协作机制。其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来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大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投入,提高文化事业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而且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投入中引导社会上各方面的资金投入。首先,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投资的法制化管理。在这方面,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且科学有效的文化投资法规、章程,并完善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加强法律监督,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其次,引导社会力量的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统筹兼顾,做好投资规划,理顺好政府公共投资和企业商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并处理好分担投资的风险和收益问题。政府在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时还需要制定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化投资结构,整合政企文化投资。在一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中,政府还可以与文化企业等投资主体通过合股参与的方式共同进行投资,不但可以降低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面的压力,也与企业共担风险,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