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慧茹,王丹丹,王志娇
(烟台南山学院 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5700)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农业政策的推进和农业转型的推进,城市化的加速,农民的收入结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作物种植方式等。陆基生产的流通现象越来越普遍,流通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根据农业部经济管理司的统计,2014年中国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规模为2687.67hm2,占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30.4%。烟台市土地集约流转循环比例为58.4%,土地集约型流通市场规模估计为23,374亿元。过去,中国的农业种植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管理。在土地集约流转后,一些不愿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通过租赁和其他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
烟台市农村都是比较传统的农业小镇。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土地不再是依赖的唯一对象。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断增加,我镇农业劳动力逐年下降。到2018年底,镇农村人口共计61000人,其中劳动力3.6万人,在国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5100人。30900人(包括29,900名农民工),其中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为中年和留守妇女。由于我镇农村劳动力人口众多,各村土地密集流通速度明显加快。到目前为止,南雁台乡的21个村已实现了整个村庄的土地转让。土地密集型流通多元化。目前,我镇的土地集约流转转移方式包括租赁,分包和股份合作。土地密集的周转期很短。
在政府职能方面,与农村土地集约流转转移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在农村土地集约流转转移过程中,土地集约区流通侵权问题严重。根据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但国家各地除外。在农村土地集约流转流通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农民集体经常存在相互侵权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也受利益驱使,迫使农民进行土地密集流通,侵害农民自身权益,土地密集流量也很多。未经村民小组同意的私人流转也对农村土地的集约流转流通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社会劳动力分配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发展需要,城市建设中的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发展,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短缺。目前,许多农村地区劳动力不足,农村土地破产问题也频繁发生。农村土地的集约流转转移可以大大改善农村土地的浪费。
农民的主观意识不愿意集中转移土地。他们将土地视为生存的基础。他们宁愿让土地闲置,也不愿转移土地。大部分土地通过土地租赁进行集中转移。但是,流通期太短。可以获得的收益很难实现。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主观上愿意进行土地密集型流通,宁愿浪费土地资源。如何让农民意识到农村土地集约流转循环的合理运行模式,也是促进农村土地集约流转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中,我们出台了完善的农村土地集约流通政策,完善了法律法规,从政治角度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在法律的基础上,农民应了解农村土地集约流转流通的意义和流通原则,确保政府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保护利益和农民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农村劳动力水平逐年下降。难以确保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放弃土地资源,遏制烟台市农业经济的发展。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基本的角度提高农村土地补贴机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让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群体实现农村生活的可塑性,留在农村,并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
完善农民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旧观念,促进农村土地集约流转循环的科学发展。它是相当破坏和不愿意进行密集的土地转让和土地资源的使用。面对这些问题,必须发挥农村政府的职能作用,加大农民的培训力度,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集约型流通的重要意义,促进农村土地集约流转循环的科学合理发展。
农村土地集约流转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科学合理化和土地资源整合是保障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土地的集约流转转移也是影响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只有让农民充分认识和了解土地集约流通的重要性及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才能确保中国农村集约土地流转过程,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