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第七中学,四川 内江 641000)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利用的目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特定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地及土地构成要素,评价土地对所设定的土地利用类型的适宜性和适宜程度[1]。FAO 在1993 年出版的《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中将土地适宜性评价称为土地利用规划阶段的“技术导向”,它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工作[2]。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众多土地相关理论上建立起来的。在土地评价的领域内,一般将地租理论、地价理论、区位理论、土地肥力理论和生态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土地评价的基本理论基础[3]。在土地适宜性评价过程中均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原则是我们完成评价任务、实现评价目的的基本准则。根据1976 年FAO《土地评价纲要》土地适宜性评价原则包括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性原则、持续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4]。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评价方法的选取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大体上有综合法、限制因素法、指数法、模糊聚类法、指数开方法、加权指数和法、层次分析法等等[5]。国内关于土地评价的各种方法基本上都有运用,层次分析法在土地评价中运用十分广泛。如李璞等运用层次分析法选取16 个评价因子,对克拉玛依市的土地开发项目区的未利用土地的质量进行研究评价[6]。
国外最初对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的目的是为土地利用服务,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持局正式颁布了土地潜力分类系统,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土地评价系统[3]。20 世纪70 年代,由于大量的资源调查和遥感数据的获取,这一时期的土地评价从一般目的性的上地评价过渡到有针对性的专门评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76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颁布的《土地评价纲要》,该纲要从土地的适宜性角度出发,分为纲、类、亚类和单元四级,弥补了土地潜力分类系统的不足,反映了土地的适宜程度、限制因素及改良管理措施[7]。90 年代后,随着计算机技术和3S 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3S 技术的土地适宜性分析方法逐渐成为该领域的主流[8]。而近几年来,景观生态学的迅速发展,使得土地生态评价成为了土地评价研究热点领域。
我国早在古代的一些文献中就有了对土地质量高低的记载,但是我国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却开始的比较晚,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获得发展。前期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偏重于定性分析,缺少定量分析[9]。20 世纪70 年代后期,由于改革开放,大量国外的土地评价理论和方法被一些专家介绍进来,使得我国的土地评价研究取得了明显进展。如李孝芳等在江西泰和,赵松乔等在黑龙江和内蒙古,张妙龄等在江苏宜兴,徐樵利等在湖北宜昌,李居信等在河南淅川县,陈光伟等在陕西安塞县等,参照《土地评价纲要》进行了土地适宜性评价。特别是20世纪80 年代初,中科院综合考察委员会为编制《中国1:100 万土地资源图》拟定的土地资源分类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0]。在这一时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从地区到全国、从单项到综合的完整的土地评价理论与方法体系 [11]。20 世纪80 年代至90 年代,我国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更侧重于区域性和单项性的研究。在90 年代,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另外,由于这一时段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高新技术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中。GIS 的兴起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带来了技术上的革新,它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完美的结合起来,并且具有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GIS 支持下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主要有叠加分析法,多指标决策模型,人工智能法[12]。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将GIS 应用于土地适宜评价研究,如陈颖等运用GIS 技术,选取评价因子,对四川马尔康地区的耕地、林地和草地进行适宜性评价[13]。
综上所述,国外土地适宜性评价不论理论还是评价方法都发展的比国内要全面。但是在国内,土地适宜性评价进展也十分明显。第一,评价的类型更加全面,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之初,多是对农用地进行评价,而现在扩展到了景观生态评价、地质评价、污染土地修复后再利用评价等方面。其次,土宜评价的方法模型有所突破。前期的土宜评价运用的方法比较单一,而现在多是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如综合指数法、主观指标评价的多层次灰色评价法等,但层次分析法仍然是运用的最多的方法。第三,GIS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如将GIS运用于喀斯特地区、高山地区等一些生态脆弱地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等。与此同时,国内的土宜评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于山区的土宜评价还比较少,土宜评价的方法模型虽有突破,但仍有待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