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娟
“莫若以明”在《庄子·齐物论》中出现过两次,而对于“莫若以明”的注解,从古至今,有同有异,莫衷一是。
郭象在《庄子注》中把“莫若以明”阐释为“反覆相明”,也就是说争辩双方通过透彻的相互观看,以此来显明各自之间的局限,进而明晰到是非未曾相分的“明”。但这种做法也会有使双方的是非更加明显的趋向。宋代林希逸认为“莫若以明”是“归之自然之天理”“听其自然”,即“莫若以明”的结果是最终超越是非之争而任物自然。明代陆西星指出了“明”的内容是“明乎本然之未始有是非”,是“明乎本然”,“明此”即“明本然”,回归“道”本身。
明代释德清从佛学的角度对“莫若以明”进行阐释,认为庄子“莫若以明”就是“用明”, 并把“明”用作动词,解释为“照破”。 王夫之解“以明”为“寓庸而无是非,无成亏,此则一知之所知而为真知”。 这种解释指明“莫若以明”意在超越是非之辩,进而洞观真理。唐君毅 认为“以明”就是“去其成心而使人我意通之道。”劳思光认为破除彼此成见“ 唯有以虚静之心观照。” 陈鼓应综合王先谦、劳思光、陈天启等人的注解,认为“莫若以明”即是“不如用明静之心去观照。” 吴根友综合研究历代学者注解,将其分为“虚解”与“实解”两类, 并提出“合解”的方法, 认为“莫若以明”类似于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去蔽”。 吴根友对“莫若以明”的注解进行了相当完备的整理对比,并中西互释的方法进行解释,这是一种新的研究径路。
综上,笔者认为:“莫若以明”即是“听任于道和天,听任于自然”,也就是庄子所言“和之以天倪”,如果任物自然运行,那么万物就“自是其所是”,从而避免的各家“物论”的是非。
人于世间,总是在是是非非之中度过短暂的一生。 在“以物观之”的前提下,把事物间的对待作为认知世界的认知起点。 人处在“自是其所是”的状态中,总是从“我”出发去对待世间,很容易聚焦于事物的不同上去认知世界。世界被具体化、程序化,一切发展都是按照程序走的,逐步远离“道”、远离“人”,人不再是人,就像是永不停歇的机器。 庄子“莫若以明”的处世思想的学习在当今时代就显得格外重要。
世间任何形式的分裂最终都会在道的层面达到统一。 但在道统一性指向的前提下,现实中人的“成心”又会使这种统一走向分裂,是非之辩对道的分解即是说明:“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世间之人不同观点与意见的争论过程总是伴随着“成心”,争论的双方往往从自己的所思所想出发,以先入的观念否定对方的观点, 但这种所思所想只是个人的经验或体悟,缺乏整体观,因此容易产生观念的差异与意见的分歧。 与本质上呈现为“一”的道相对,是非之辩的“杂”与“多”呈现的不是世界的多样性,而是无序性。 要回归事物的本来形态进而认识最高真理,需要智慧地超越是非之辩,破除“成心”,以“明”为内在指向。
庄子提倡“以无用而得大用”,讲到“知无用而始可与言用矣”庄子认为事物皆有“用”与“不用”两面。 物之“有用”与“无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物,而在于人如何去认识物的价值。这也就涉及到“选择”的问题,在选择判断是非之前,人要把自己搞清楚。人要做到能跳出自己的“主体偏见”,就是在“明”的层面去超然,在真正“万物齐一”后, 在“悟道”“成道”之后,事事物物之间的“是非之辨”就会消失。 基于以道为内容的智慧实践,消解界限之分与价值之别,回归于道,方有可能把握真实的事物本身。 人们各安其业而和睦,以这种对道的理解与遵守为前提,达到“齐同万物”“无是无非”“逍遥无待”的状态。
以实现逍遥为最终目标,“莫若以明”对是非之辩的超越表明,经验层面的差异不确定亦不稳定, 经由智慧的引导消解差异化的有待分殊走向“道通为一”的无待之境,此为庄子所要达到的境界。现如今“是非之辩”仍然盛行,人们以自我为中心而对事物采取单一的理性认知, 缺乏认知事物的整体视域,进而未能把握事物全体。 这种认知方式不仅影响道对人的遍照,也使人背离道走向分裂世界。基于此,庄子“莫若以明”思想,为破解当今时代知识信息高速发展, 进而不可避免地产生 是非之争与观念之辩,陷入自我中心、主体偏见中, 从而对真理有所遮蔽、对“道”有所遮蔽的困境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