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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若想更好的适应复杂的国际竞争局势,必须进行大胆改革。能从内部的党风、党政方面入手,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在各个国有企业中建立清明的党组织队伍。促使管理者能全身心的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努力,能肩负起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作用,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在此诉求下,针对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相关人员应能积极的转变工作思想。制定更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的运用策略,从而将其落实到工作实处,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要包括“自主的进行自我反思与反省,令“红红脸、出出汗”转化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内部调整成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国有企业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应紧密围绕这些内容进行。在对其进行正确的理解后,再制定相关的措施进行落实。
国有企业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的过程中,在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能全面理解与认识“四种形态”深刻内涵的基础上,应大力加强具体人员的执行能力。因此,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应结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并能真正了解多元文化内容。这样,在具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可从不同的切入点进行。确保相关人员能以积极、轻松的心态去学习该项内容与执行意义。即,面对不同的人群,执行人员应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而这个所提出的“执行能力”,不仅体现在人员自身的理解能力与行动力上,更重要的是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上。执行人员应积极转变对当组织干部或其他重点人员的监督手段,注意在常规性的工作过程中进行科学、巧妙的渗透。通过制定科学的奖惩制度,逐渐增强纪监部门的权威性。执行人员需根据不同问题线索快速明确审查侧重点,避免利用传统的执纪手段在一件事情上深挖细查。相关人员应注意查清主要的违纪事实,不要出现“吃干扎尽”的问题出现,导致阻碍“红脸出汗的常态化”的有效落实。同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应能采取更具有实效性的谈话方式。可采用集体约谈、主体讲座、个人面对面对谈等方式,确保有效推进“四种形态”。但这个过程中,需面向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因交流不当而削弱谈话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导致监督执纪工作无法落实到实处。但在具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应谨慎使用“党纪重处分”形态。需结合常规性监督与教育,确保该项工作的针对性,从而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过程中,应通过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并将其渗透到监督执纪工作的全过程中。利用这样的运用手段,不仅可不断强化其实效性,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倘若完全依赖于纪检部门去落实“四种形态”,不仅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还可能造成工作疏漏。因此,国有企业应积极调动其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令他们都能参与其中。将问责内容与“四种形态”进行深度、科学的融合,令不同层级的管理者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基于此,确保失责比问,问责必严的有效落实。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可降低纪检部门出现不作为问题发生的概率。在整个组织内互相监督,通力合作下,确保国有企业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提升的氛围。国有企业借助于问责机制,可将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个人。谁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使每个职工都能认识到推进“四种形态”的根本意义,避免内部出现多数人违纪现象。
总之,新时代背景下,国家为了获得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不同的思路与方向。在强调经济结构转型、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在党组织的指导与监督下,能摆脱贪污受贿等不良作风。而在具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应赋予相关部门一定的权威性。在确保能够独立工作的基础上,能与各个部门进行协同作战。因此,不断提升纪检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力量,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