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落实群防群控责任。
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意见》提出要落实好员工卫生管理、食品采购和加工、环境卫生、顾客服务四方面的防控责任。在员工卫生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每日体温、外出情况等信息。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在食品采购和加工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在环境卫生方面,《意见》要求,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定时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员工更衣室、集体宿舍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当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停业,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终末消毒,直到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经相關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在顾客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进店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其进店时按照当地防控要求,检查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或“行程卡”等,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专用食安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