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51)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至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彻底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给全国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不可逃避的一个话题便是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首当其冲就是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以及持续发展问题。
一直以来,弱势群体保护问题是世界各国各阶段社会发展都不可逃避的问题之一,广泛受到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1-2]。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多、粮食少、地域发展不平衡、生产力相对落后国家,弱势群体基数大、形态复杂,如何有效解决我国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的头等大事。进入到新时代,随着全球化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传统形态下的弱势群体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保护政策及措施切实保障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不被侵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了广泛关注并且我国逐步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新时代。关于新时代深刻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新时代是我国在新常态下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时代;二、新时代我国将正处于脱贫攻坚决胜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期以及现代化强国开启期;三、新时代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真脱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全民富裕的时代;四、新时代也是需要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奋斗从而去努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非常关键的机遇期;五、新时代是我国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并步入国际中心舞台的时代。
在新时代背景下,脱贫攻坚工作对于整个中华民族和人民安康的伟大意义,将脱贫攻坚工作提升为全国全党一项不可耽误、不可拖延、不能绕开的政治任务、民心工程和担当事业。在深刻理解新时代内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意识到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所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成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主要矛盾中的关键词,“不平衡”主要指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指农村发展不充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主要矛盾聚焦点在农村,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方向也是农村,弱势群体保护重点是农民。
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副产品市场的开放并未有效解决我国农副产品竞争力低下的问题。相比其它产业,全球化经济发展并未给我国农民带来真正经济上的收益,相反农民的“弱势”特征暴露更加明显[3-4]。目前,更多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外出打工而非务农,农民工是城市中一个具有“城市人”和“农村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既不被城市居民认可又不被传统农民认同的农民工成为都市边缘群体,在遭受各种不平等待遇的同时连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也很难获得。目前,近三亿的农民工群体成为了我国弱势群体中数量最为庞大、问题最为复杂、关注度也最高的群体。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应该充分考虑最主要弱势群体的特征,采取更有针对性、更为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以人为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平等公正地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以及社会群体的权益是基本前提所在,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弱势群体由于利益表达不畅和救济制度不完善,其权益容易被忽视或者侵犯,因此应该理性构建弱势群体保护政策,抑制和避免强势群体在弱势群体权益的隐性侵害。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来实现弱势群体权益的真正保障[5]。
解决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民群体边缘化问题最基本的法律政策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构建静态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二是构建动态的弱势群体社会发展法律制度。
1.在立法方面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弱势群体保护法律法规,可以结合弱势群体实际制定《弱势群体保护法》《城市最低收入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险法》等以进一步构建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立法体系。此外,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新时代背景下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对于有效解决城市农民工务工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在司法方面
诉讼成本高是导致弱势群体基本权益被践踏的问题之一,由于弱势群体自身经济条件限制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成本,当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更多人迫于经济压力或其它因素干扰往往选择默默接受。上述现象的长期存在势必会导致弱势群体心理压力增大以及社会疏离感增强的负面影响,这显然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和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因此,建立更适合弱势群体提起诉讼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对于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不受侵害至关重要。
3.行政救助
应该结合新时代背景下弱势群体的基本境况,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享受该制度的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全面覆盖,在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下使弱势群体享受更多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通过社会力量对重大自然灾害进行救助是目前我国除了国家救助之外的主要形式,缺乏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因此应该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对弱势群体及时进行救助。
4.社会保障
在城市化进程中,弱势群体对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且承受了一定的负面效果,城市政府应当对该部分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帮助,这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结合其工作现状应当建立更为完善的失业、养老、工伤、药疗和教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受到学历、身份、户籍等诸多制约因素影响,弱势群体就业难已经成为制约其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所在。政府应当结合弱势群体本身工作特性确立政府就业援助项目以及反就业歧视对策,从制度上为弱势群体建立就业保障平台,为具有不同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以及后代创造更多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条件,鼓励弱势群体通过自身发展改变现状实现保障,从而在根本上改变其社会处境。
2.完善利益分配制度
在法律的角度正确处理效率和公正的对应关系,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并且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通过制度和政策的形式引导弱势群体参与城市化发展成果分配。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居民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保障城市弱势群体的迫切需求,除经济分配以外,权利、自由和尊严的平等分配同样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在物质和心理两个层面全面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不被侵犯和忽视。
3.建立弱势群体教育制度
受教育程度是决定自身发展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对于弱势群体更应该从法律层面建立适合弱势群体发展的教育的机会和平台。因此,国家应该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等手段为弱势群体以及子女提供手教育、接收培训、参与文化生活的均等机会,坚决遏制乱收费、高门槛的教育恶习,全面实现城市义务教育“零收费”制度。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弱势群体保障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民工成为城市弱势群体中规模最大、形态最为复杂的群体之一,本文从静态保障和动态发展两个法律保障角度对弱势群体的政策保护进行分析,探究新时代背景下最直接有效的弱势群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