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鹏云 李冬辉
(黑龙江省北安市委党校,黑龙江 北安 164000)
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管理参与度日益提升,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标准也在提高。建设服务型政府,其需要将执政理念转变为为人民服务,即需要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人,并通过自身履职尽责,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通过对政府部门进行调整,简化传统运行机制,从而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的便利,通过创新不断完善政府服务机制,促使自身的政务效率的提高。
服务型政府通过适当简政放权,职能范围虽然有所缩小,但更强调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实现精细化民主管理和对人民负责服务,以此来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服务型政府更强调工作的创新。今天,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面临许多新问题,伴随国际交流的增加,竞争也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更需积极创新政府职能,并对政府部门进行调整,实现资源的节约,使治理的效能得到提升,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使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要明晰政府定位。在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服务型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服务型政府是有核心竞争力的、执政为民的、有限权利的、法治有效的责任政府,是全能型、管理型、审批性向服务型转变的政府。二要明确政府的建设目标。由于公务员是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行为主体,因此要提高政务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明确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并充分发挥其积极建设作用。政府建设目标清晰、施政人才保障得力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有序开展的基础。
服务型政府更强调权力职能的透明化,公众参与渠道的广泛化,社会监督的有效化,管理机制的制度化。一是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的向心力和百姓信任度。二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回馈和反应社会问题准确及时,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三是政府在具体决策制定中遵循民本原则,重视民众的建议,听取专家的意见,及时将政府决策向社会公开。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对各项治理措施进行优化,为政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安民立政,以法为先,在构建法治型政府过程中,要求政府和民众积极完善自身的法治观念。一要提升法治政府立法质量,分权合理化、责任法定化。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基于立法高度对政府权力和责任进行界定。二要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外部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更为明确的制度规范,让政府权力的运行始终保证在法律许可和司法监督下进行。三要强化对政府权力内部监督。政府机构也需要对部门分工进行明确,形成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的新型服务关系,构建同级、上下级监督机制,加大对内部权力的制约,避免出现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问题。
一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府公务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治理论,强调培养公民权力意识,强化公众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增强公民的法治信仰;二要加强行政人员诚信教育,在实际工作中要重视培养行政人员的诚信品质和职业道德,全面提升行政人员的整体道德素质,确保法治政府构建能够落到实处;三要强调行政诚信制度建设,提高失信成本,从而将诚信提升至法律高度,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二是要强调责权对等意识,在具体问责机制建立过程中,明晰行政等级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各项责任能够具体落实。三是要积极构建程序机制,规范问责流程,从而保证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能够做到公开和透明。
为了促进公共服务质量的优化,一是要在政府服务型人才建设过程中,积极构建内部竞争机制,加大人才选拔力度。二是要对公众的评价反馈给予高度重视,以其作为政府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激励行政人员在社会服务工作中不断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了提高政务人员能力,要对其开展系统培训,使行政人员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创新价值认知体系和工作标准,积极构建与新时代发展需求相符合的行政文化。
总之,服务型政府建设也是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它的构建需要在法定规制下进行,并围绕公民意志和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政府担起服务的职责。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这给政府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对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协调发展的积极护航作用,为公民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服务型政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