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夏怡
(宜昌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湖北 宜昌 443000)
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当前阶段,我国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与改善工作的重视程度,并提出了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改善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利用排污许可证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工作,进而有效提升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排污行为确认、减排量的管理以及相关制度制定的依据,对于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需要制定区域性的目标,在此过程中,排污许可证能够为目标的制定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和保障,进而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利用排污许可证能够使污染总量控制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有利于提高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精准度。但在当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中,由于排污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的力度等原因,导致排污许可证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需要对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行改进,发挥排污许可证的优势作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中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大范围的区域缩小到污染物的点源,依据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排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控制。因此,生态环境部门需要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不断优化与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地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与分析,依据各地区排污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企业需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明确与落实自身的责任,并依据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明确排污企业在排污许可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范围,将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与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相挂钩,有效提升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检查与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排污企业能够通过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直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请。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对申请排污的企业信息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了解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减排的设施建设与应用的情况等方面情况,并决定是否通过排污企业的申请。同时,能够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动态监测,在减少环保部门工作量、降低工作难度的基础上,极大提升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减排核算制度过程中,需要对污染源的差异性进行分析,依据固定污染源和非固定污染源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减排核算方式,保证减排核算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有效性。针对固定污染源需要排污企业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确保污染物排放的方式与总量的合理性,尽可能的将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总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排污企业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的最小量与核定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产值为排污企业的减排量。这种减排核算方式立足于排污企业的实际排污量,有利于提升减排核算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针对非固定污染源需要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制定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系统,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了解与核查,及时更新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并计算排污企业的减排量,以此能够提升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效性。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要依据我国制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和许可排放量相结合,提高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效率。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对区域内不同行业的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保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如果发现某区域的环境质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则需要通过降低排污企业的许可排放量以及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来增加排污企业的减排量,进而有效提升这一区域内排污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起到对区域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作用。同时,生态环境部门需要依据区域的环境容量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控制的措施。通常情况下,环境中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因素共同构成了环境容量,环保部门需要对环境容量进行精准的测算,并运用先进的技术创建数据模型,对区域内的资源分布情况、污染源的分布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而有效提升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排污许可证是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据,在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的优势作用,落实排污企业的责任,强化对其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减排核算制度,将污染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有效结合,对污染物的污染源和排放的总量进行有效控制,进而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