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爽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文慧幼儿园,辽宁 盘锦 124000)
户外体育活动对幼儿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幼教界的共识。然而,在幼儿园教学实践中,户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一是由于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安全隐患极多,户外体育活动存在一定风险。致使教师因责任意识而减少相关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从而使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足,或项目安排不当,得不到应有效果。二是部分教师没有认识到户外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在进行活动安排时,显得随意。在活动机制、材料选择、目标定位、防范应急机制等方面考虑不足,最终活动效果不明显,甚至出现事故。
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活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大多数幼儿园中,并没有明确的活动管理条例。在户外活动时间、活动流程、不同年龄段分区等方面没有详细规定,以致不同教师有着不同的活动组织流程,从而使活动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且达不到预期效果。二是活动区域管理不完善。许多幼儿园在进行规划时,一味模仿已有模式,没有考虑到差异性。在规划建设完成后,进行后期维护管理时,也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教师和幼儿的使用不加规范,后期维护没有固定模式,以至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或由于器材选择不当,而使活动效果不佳。
评估及监督体制往往是为人所忽视的一个板块,在大多数幼儿园中,评估及监督体制并不完善,甚至是缺失。合理的监督与评价的缺失,使教师在活动管理上并不能尽心尽力,这也是户外体育活动效果不佳以及各种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体制不完善,活动结束后没有好的反馈体制,不能及时发现活动中的不足,对于后期活动的更正与完善有着很大的阻碍。
教师队伍素质始终是教育的根本,幼儿园教育也不例外。为了落实户外体育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必不可少。在教师入职之前,加强对教师的入职考核,以保证引进人才的可塑造性。在入职后,幼儿园校方应保持后续培训,针对户外体育活动做更加合理,更加精细的培训。以此提高教师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活动组织能力与方法。
校方应在相关专家的帮助下,制定合格过关的户外活动管理条例。如条例应合理安排户外活动时间,保证幼儿在获得足够户外活动时间的同时,也应该有足够休息时间,活动时间应具有区域性、季节性等不同特征。在户外活动开展之前,教师应制定活动目标,做出合理活动策划并通过审核,保证活动具有目的性、针对性。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完善,是为了户外活动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管理条例的合理制定需要一线教师和相关教育专家的共同支持,必须保证条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出现在器材使用上,为了更好地实施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精细化管理,在户外器材的管理与使用上也应该做出规范。从校方来讲,应提高对户外器材管理的意识,认识到户外器材管理的重要性。从具体实施方法来看,户外器材使用的规范化,应从区域划分、器材选择、器材维护、器材使用规范等多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延长器材使用寿命,保障器材质量。二是要保证选择的器材有利于不同年龄段幼儿的户外体育运动,具有实用性和安全性。三是要保证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避免出现不同年龄段幼童争端,或者因器材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就评价体系而言,好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增加教师开展户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又能提高户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在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时,由园长及相关领导负责人从活动策划、活动组织、活动过程、活动效果以及活动反馈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客观评估。评定标准必须公平公正,且符合实际,评价体系应具有正面导向作用,不可一味强制或胁迫。
就监督体系而言,一个合理的监督体系能够使活动组织者积极审视活动和自身的不足,使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的策划、组织、进行以及总结过程中都能够时时反省,有极其良好的提示警示作用。监督活动应贯彻活动全流程,不仅仅在活动策划及进行过程中监督,在活动完成后也应有反馈总结,对活动中相关失误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避免后期活动出现同样问题。监督体系也应是应急管理体系,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阻止活动的继续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发生事故后,也应第一时间反应,以便及时、妥善地解决相应问题。
笔者认为,在幼儿教育越来越受重视的情况下,户外体育活动这一必不可少而又存在一定风险的环节应该受到广泛关注,精细化管理必不可少。精细化管理是提高户外体育活动效果,避免事故的最佳途径。目前的精细化管理尚不完善,研究投入不够,还需要更多的专家和一线教师参与进来,使幼儿教育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以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