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中实务能力培养的不足和改革建议

2020-12-07 16:51:38彭睿博
魅力中国 2020年37期

彭睿博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引言

近几年,我国对法律人才的培育工作逐渐重视起来,对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此基础之上,相关教育人员也应根据国家的要求,改善教学的手段。在过去的法学教学中,教师更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学生务实能力的提升,这就难以符合国家的标准,难以培养具备核心素养的法律人才。因此,教师应该增加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的务实能力,培养实际应用型人才。基于此,本文将对我国法学教育中,务实能力培养的不足与改进建议进行分析说明。

一、我国法学教育中实务能力培养的不足

(一)教学手段单一

受到传统教学课堂的影响,法学教学的进程中,大部分教师依旧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过分注重法律条文的读诵背诵,将法律理论知识看作学习中的重中之重。并且,教师缺少对学生法律学习素养与法律技能的培养,实际课堂流程的规划与教学的手段缺乏创新意识,也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变迁,与现阶段社会进程中,对实际法律人才的需求相脱节。经过实际调查得出结论:百分之六十四的法学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没有去过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进行实际实习,部分学生虽然具有实习的经历,但是实习的时间也不够长,学生的务实能力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学生能力不满足法律职业所需

学生所学的法学知识多半为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学生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也多半“抱书啃”,对理论知识一味地死记硬背,教师所布置的学习任务也只围绕着法律条例等款项进行安排。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律思维僵化,法学能力只停留在书本中,缺乏突发情况的处理。通俗来说,就是学生的法律思维体系还未完全成型。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较差,只明白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其内容却一窍不通;在法律案件的交流中,无法灵活、快速地找到争议中心并清晰完善地发表观点。总体来说,部分法学学生的能力水平无法满足社会中法律职业的需求,学生在进入到实际工作单位中,也无法有效胜任工作。

二、我国法学教育中实务能力培养的改革建议

(一)创新教学手段

教师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应该注重教学方式的改善,不能一味地遵循过去的课堂模式进行知识的传授,也不能过分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在法学学习中,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在外国的法律学院中,被普遍使用。案例教学就是通过实际发生的经典例子为教学材料,通过学生们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深度吸收。我国的法学教师也可以应用此手段,通过案例的播放,实现师生之间的交流,一同探究案例中的法学知识,让学生在深刻的印象中实现对知识的牢固掌握。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想要实现对学生务实能力的培养,就可以在课堂中应用此手段,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的敏锐度与法律判断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核心素养的养成。并且,教师在选取法学案例时,还要注意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典型性与合理性,是否能符合法学的综合体系。在实际案例教学中,教师应该利用案例,发散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设身处地思考问题。同时,教师还要引领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多种办法,避免出现学生思维僵化的情况发生。

(二)注重模拟场景的模拟

法庭现场的模拟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实际场景的模拟不仅连接着理论知识与实际实践知识的整合,还对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实际应用能力具有形成作用。现阶段,我国的部分法学课堂已经开始应用场景模拟这一教学方式,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理论与实际的联动、缺少专业专家的评判等,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依旧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因此,教师在开展法庭场景模拟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教师应该全程跟踪,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指导与提示;二是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整合,不要厚此薄彼,指引学生形成完善的法律职业素养。教师还要广泛参考法律领域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实现科学教学,为学生的学习进程提供保障。

(三)注重学生实际实习

学生在学校中学习得再好、对知识的掌握再牢固,也无法保证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突发问题可以游刃有余地解决。因此,学校应该增加学生的实习机会,让学生在法院、检察院等地进行实际的观察、学习,从而更好地提升务实能力。在实习进程中,带队教师也应该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平时在书本上学习不到的知识,从而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过去的法学教学模式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务实能力,也不符合社会发展中,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因此,为了符合国家的标准,满足法律行业中人才的招收标准,教师应该转变自身教学手段,将培养学生的实际实践能力重视起来,改善教学的模式,增加案例教学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理论与务实能力兼具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