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录瑶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00
近几年以来,有许多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问题,而这些问题暴露出的都是社会性问题。所以为了让这种情况逐步减少,必须加强对关于虚拟财产刑法属性的研究力度,并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通过刑法的保护,让虚拟财产的安全得到保障,让虚拟财产的价值得到提升。不仅如此,还应该减少虚拟财产对其他类型财产所造成的冲击与影响。
对于“虚拟财产”的讨论主要是针对其能否受到刑法保护这一个落脚点,而这个问题是对犯罪与否的重要评定标准。所以首先应该对其法律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才能进行法律分析。传统的刑法中指出:犯罪对象主要是指受到有犯罪行为直接影响的具体人或物。所以在具体的财产犯罪中,对于虚拟财产犯罪缺乏明确的定罪依据。虽然在刑法修正案中将计算机犯罪归为刑法犯罪,对原有刑法条款进行了补充,但是具体针对“虚拟财产”这个方面却没有清晰的解释,并且与之相关的法律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所以法律方面的空白在此体现较多。
在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无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有一部分对“物权”进行研究的学者认为,法律中的事物受法律的垄断控制与支配,而且必须具有管理的可能性与经济的独立性。这样,属性的确定与基本民法中的物产生相一致,“虚拟财产”作为现实产生的物而以虚拟形式衍生存在于网络中;“债权”视角的主要内容是“虚拟财产”而不单单是“财产”,但网络中的服务提供商给予用户的是其所提供的产品,并且与顾客是合同关系。拿在线游戏作为一个示例,二者类似于服务开发者与游戏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形式是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测定所充值点币等服务项目的具体价值和内涵;而“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虚拟财产”的智力劳动趋势,将“知识产权”概括为玩家的独特经历,包括智力和所参与的活动。因为学术界直接拥有不同的研究方向,所以对于“虚拟财产”的界限定义具有不同的观点。
为了让刑法在虚拟财产保护中起到更多的作用和价值,则必须对虚拟财产的具体内涵和特征进行保护,通过手段的介入,减少其他因素对虚拟财产所造成的影响,进而达到保障虚拟财产使用者的所有权益,并且让虚拟财产交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交易问题逐步减少。而随着虚拟财产的应用范围和形式不断扩大、增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能够进一步保障虚拟财产各项属性的完整性,并且能够起到改善传统立法效果不明显的作用。如果虚拟财产的问题逐渐上升至法律层面的问题,那么就需要刑法保护机构来做出说明与解释,对虚拟财产的犯罪问题进行积极处理,从根本上提升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用。从国家立法角度进行分析,需要相关部门对虚拟财产立法进行仔细分析,通过理论分析出我国的社会价值取向,让国家立法过程中在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方面产生更多的影响。所以,提高刑法的保护力度,加强国家立法层面的实施力度,能够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财产保护的作用和意义。
由于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需要涉及虚拟财产的变动,那么虚拟财产的属性与网络系统存在一些相关性。所以,在实施虚拟财产保护措施时,需要保障对虚拟财产的技术检察能够顺利进行,杜绝因为网络系统的影响,而进一步产生出虚拟财产的刑事案件。对于技术检察工作来说,首先必须根据虚拟财产的具体评估手段进行,需要合理有效地对虚拟财产的具体价值进行判定,通过措施保障其财产的有效性,能够更好地处理虚拟财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技术检察工作属于比较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所以需要建立起具有专业能力的团队,才能更好地让这项工作进行下去。
基于更好地通过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的目标,需要随之开展司法审判方面的工作,让虚拟财产得到法制方面的保护,最终更好地解决由网络发展过程而衍生的虚拟财产问题。不仅如此,在对虚拟财产在刑法方面的属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司法审判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效果,进而对效果和作用上的不足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与修改。最终让虚拟财产方面的保护更加完善和科学。
尽管现阶段对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和保护手段争议性较多,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方面的保护措施将更加完善,最终让整个行业与社会能够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