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视域下我国女性全面发展问题研究

2020-12-07 23:20:30周鑫鑫
山西青年 2020年4期
关键词:妇女发展

周鑫鑫 刘 兵

南宁师范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1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的国家蓬勃发展,不断强大,也促使我国女性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但当代女性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相关概述

(一)现代女性仍然受到压迫

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当代妇女依旧是一个受压迫的群体,仍然没有摆脱被压迫的困境。在家庭内,妇女作为家务劳动的主要甚至是全部承担者,主要活动范围局限于家庭,且男性通常是将女性作为自己的从属、附属品,导致妇女其实是被异化了的。除了在家庭内受到压迫,女性也在承受着家庭外的压力。在家庭外,女性又由于性别、生育等原因受到区别对待,在职业选择时受到不公平待遇,使得妇女在劳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女性必须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来

妇女必须参与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并在其中实现全面发展,才能算是妇女的彻底解放。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是造成妇女被压迫的根源,故废除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社会主义革命是实现女性解放的一个重要途径,妇女必须参与进来才能摆脱家庭的奴役。同时,妇女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不仅在物质资料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繁衍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也需要妇女发挥其独特的优势。

(三)女性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女性真正的解放应当是完全实现其全面、自由的发展。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地位、获得独立人格只是女性解放的一个基础,且女性在事实层面的社会平等仍未能完全实现。另外,阻碍女性全面发展的因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要一一去除这些阻碍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真正的女性全面发展、实现妇女解放其实是一个漫长而又艰巨的过程,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二、我国女性全面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女性地位虽然得到一定提高,但当代女性全面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主要是在自身观念、受教育问题和社会地位三个方面。

(一)女性自身观念问题

长期以来,受“男尊女卑”、“男主女从”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女性的自我意识仍旧处于封闭状态,总是主动将自身置于从属的地位,没有反抗压迫的观念,漠然的接受不平等待遇,将自己看作是男性的附属品,依赖于男性而存在。在潜意识里,这一部分女性将自己看作是两性关系中的客体,以男性为中心,根据男性的定义和审美将自身塑造为固定模式下的女性角色,在两性关系中处于被动状态中,并使自己陷入工具化的状态。

(二)女性受教育问题

当前我国女性的文化素质虽得到提升,但在总体上仍然低于男性的文化水平,尤其是部分城市和农村的女性,受教育水平不高,有的甚至是文盲。女性受教育水平低,素质水平不高都不利于女性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对科技和实用性技术的使用能力不高,不利于女性参与到高水平的文化作业中去,求职容易遇到阻碍;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差异,在求职过程中会遇到因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等生理问题而受到工作分配方面的不公平,受到不平等待遇,这对女性都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三)女性社会地位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自身的社会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当代女性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独立性,自主的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去,但部分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在“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女性被看作是男性的附属品,是一个依赖于男性而存在的群体,应当“三从四德”,留在在家里“相夫教子”。如果女性表现出稍强的自主意识和自立意识,就会被称为“女强人”、“母老虎”,这些现象都反映了女性的社会地位问题。人为的为女性建构“理想中的”温柔、甜美、具有依赖性、不能独立自主等人格特征,并当做社会的固定模式,以此来限制女性的人格特征发展,从侧面反映出女性的社会地位不高。

三、对我国女性全面发展的思考

我们应当秉承追求男女平等、实现女性解放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从妇女自身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来促进我国女性的全面发展。

(一)自我意识觉醒是女性全面发展的基础

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人人平等的当代社会,女性要实现进步、获得发展,首先就是要促进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

我国漫长的文化发展中,难免出现"男尊女卑"、"男主女从"这样的封建礼教思想。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女性应当从长期以来的、较为陈旧的性别文化观念中挣脱束缚,重新认识到女性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并努力学习新知识,内化为当代女性对自身价值的判断,从而树立起自我尊重、自我信任、自我独立的观念。在生活中,充分认识自己的潜能,大胆追求事业,在工作领域中发挥女性自身的优势,积极投身到社会劳动中去,不因自身性别而放弃自身追求;勇于抗争,拒绝不平等待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经济独立是女性全面发展的关键

经济独立是在追求男女平等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追求女性全面发展的关键一步。女性只有愿意参与并且能够参与到劳动中,收获一定的劳动报酬,获得自身独立的收入,才能摆脱当前在经济上的依附性,提高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在现代社会中,男性和女性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无论男女,都应当履行积极参与社会劳动的义务,也具有参与同等劳动获得相应同等报酬的权利。女性在生活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学习实用性的技术和科学文化,具备多种技能,投身到社会建设中去。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才能获得更多的话语权,进一步在社会竞争中占有合理的地位,获得女性自身的独立和解放。

(三)政府制度是女性全面发展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①我国《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就是指男女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1992年10 月1 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这一法规中确认了女性的六大利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这也代表着我国女性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和进步。

法治社会下,法律、政策、法规的完善,不仅是为女性的真正解放保驾护航,也给女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社会空间。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努力优化女性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构建并积极宣传两性平等的价值观,积极运用大众媒体等传播媒介进行平等意识的宣传,严厉打击侵害女性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女性的全面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四、结语

依靠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我国女性获得了历史性解放,但女性全面发展的道路还很漫长,任务也很艰巨。这就需要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导下,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树立女性主体意识,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实现经济独立,与时代共同进步,最终实现女性的全面发展。

注释:

①习近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N].人民日报,2013-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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