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0-12-07 22:12王秀平
时代人物 2020年34期
关键词:县域民生公平

孔 磊 王秀平

(中共太和县委党校 安徽太和 236600)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也是矛盾多发期、风险凸显期;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将会触及更多利益矛盾,引发更多社会问题;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具备充分条件,也面临艰巨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日益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增强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我国的治理体系中,县政既是上承省市、下接乡镇,连接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的接合部,又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枢纽;既是中央领导和地方治理的连接点,又是直接面对民众、服务民众的功能完备的基层政府,因此说,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着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治理经验,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固本之基。古人讲“郡县制,天下安”说的就是治国当治县,治理好县域,天下就能太平,治理好县域,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即使是在中国步入新时代的今天,治理好县域依旧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县一级的工作做好了,党执政兴国的基础就稳固,整个国家治理也就有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如果县域治理能力不足,国家治理就是空中楼阁,改革发展成果就无法惠及千家万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县域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固基之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县域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活力源泉。真知源于实践,营养来自基层。县一级是改革发展的排头兵,是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具体执行者,是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力量。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县一级在改革发展中面对的问题,在县域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经验,都将为国家治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要素和思路。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治理经验、县域治理成绩,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活力源泉。系统总结各个地方的县域治理经验,及时将成熟的地域治理经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治理制度和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在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1]

县域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落地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地指出,如果把国家比喻成一张网,县就像这张网上的“纽结”。实践证明,中央政令的贯彻落实、地方政策的制定执行、社会秩序的管理维护、百姓民生福祉的保障等等,关键都维系于良好的县域治理。“如何把中央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如何使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达到‘全面’、‘深化’的效果,最终落点在县域、在基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没有县域治理的现代化,国家的各项改革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各项政策措施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无法全面深入推进。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县域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

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治理体系不断优化的过程,它的内涵十分丰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层社会良善化治理稳步推进。但另一方面,由于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多年积累的社会矛盾远未消解,社会利益与价值日益分化,有的渐趋复杂,甚至有所激化。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还面临一些突出的现实挑战。

社会矛盾新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新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且需求标准越来越高,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更高,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文化、精神、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不断增长。因此,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广泛的新需求,无疑是社会治理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新课题。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现实社会治理模式不适应这种新需求。在一些治理者的理念中,似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只限于吃得更好、穿得更好、住得更好等生理性物质需求,而对人民群众的社会性需求特别是社会公正性需求,却被看成是可重可轻甚至可有可无的东西。所以,如何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性需求,又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性需求,这对创新社会治理来说,无疑是一个双重挑战。

社会矛盾高发对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当前,我国县域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各种社会矛盾进入凸显期和高发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严峻挑战。[2]县域社会发展总体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利益分化冲突加剧,社会结构失衡,社会道德失范,社会政策不足,社会活力不强。人民内部矛盾纷繁复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容易产生大量矛盾,劳资冲突、干群矛盾、医患纠纷、涉农问题等方面的事件明显增多,冲击道德底线的个人极端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将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的挑战。

官僚主义盛行给社会治理带来严峻考验。中国长期以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我们的文化注重人事关系的协调,讲究人情、关系和面子。有时,人情大于法,大于天。讲究做事要靠关系,甚至有的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靠关系做成功的。近年来,县乡基层虽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取得明显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意识形态多元化给县域治理现代化带来新挑战。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意识形态多元化,西方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推行所谓新自由主义,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人打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幌子,鼓吹西方的政治制度,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把西方制度模式说成是“普世价值”。如果不加以防范和引导,国内兴起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主义等思潮泛滥,将成为一种自我否定的力量。面对国内外复杂多样的态势,如何在多样中求共识、多元中立主导,如何防止落入“西化分化陷阱”,这又是县域治理现代化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夯实民生保障的治理基础。民生,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加强民生建设,是缓解改革风险的“减压器”,是维护社会安全的“压舱石”。[3]一是着力提升民生质量,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总体上开始从生存型需求转向发展型需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高期待。与此相适应,民生建设也必须随之适时转型,即要从数量生存型民生转向质量发展型民生:既要满足需求数量,又要注重需求品质;既要满足衣食住行,又要注重全面发展。二是着力攻克民生短板,近年来,增进民生福祉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民生领域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一系列新老民生问题仍在一定阶段、一定层面、一定区域影响或困扰着百姓生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要防止部分群众返贫和解决相对贫困。三是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的兜底依托,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社会风险的缓冲器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关系人民幸福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公平正义的治理取向。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美好理想,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是我们党的一贯追求。只有基于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形成积极的社会共识,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化解,才能形成合理稳定的基本制度。在新时代,维护和推进社会公正,要以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扎实构建和完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一要要大力促进权利公平,不断夯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必须充分保障民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拥有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必须严格限制公权,牢固确立民权高于公权的理念,严格公权边界和依法限制公权。二要大力促进机会公平,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机会公平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它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必要条件,是规则公平的实质内容。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群众来说,机会公平最为重要。要促进参与机会公平,在政治参与、就业参与、市场参与中具有公平的机会。要促进发展机会公平,在城乡发展机会、教育机会和职业升迁机会中保障公平。要促进社会保障机会公平,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三要大力促进规则公平,为维护社会公正提供有力保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安排,不断减少制度不周带来的不公正问题,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完善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一个常态。一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量西部的、农村的、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向东部沿海、城镇、发达地区流动,他们加入生产服务等行业,已经成为流入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和安置政策体系,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和户籍制度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融合。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后顾之忧。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保障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探索廉租房的“同城同待遇”等。三要发展和动员社会组织,协同服务管理流动人口。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协同力量,在提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党和政府的有力帮手。

建立县域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把法治精神贯穿到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共识。创新治理方式和方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做到刚柔相济、宽严有度、综合施策,实现从单一治理向共同治理转变,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介入转变,从管控规制向道德引导、心理疏导、矛盾化解、法治保障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转变。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切实强化基层监督员、管理员、民情员、治安员、大学生村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以党员、楼栋长为主的群众议事组织,以居民代表为主的自治理事组织,以物业公司为主的小区服务机构,以志愿组织、文体团队为主的热心公益团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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