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玉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第二分公司,北京 10000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首要政治任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许多领域都需要彼此的帮助和协调,将二者进行融合可以保障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提高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聚焦关键环节不够。随着集团主营业务加快发展实际,以及“走出去”战略实施,集团重点项目类别多、地域分布广,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等诸多领域,针对关键环节监督深度不够,对异地项目、海外项目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聚焦关键岗位不够。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审批、管理、验收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偏软,流于形式。聚焦廉洁风险点不够。部分企业廉洁风险点动态排查不够,未及时对新增业务、新建项目廉洁风险点进行梳理;一些企业岗位廉洁风险等级确定不规范,防控措施不具体。
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存在和稀泥行为,存在害怕得罪人而选择沉默的行为,甚至有的人员受利益驱使充当腐败者的保护伞。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必须要使得他们的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建立激励机制。许多工作人员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表现得十分被动,在工作方式上不够积极主动,往往都是等待群众举报或者线索非常明显才开展工作,存在不主动查找问题线索、开展调查的行为,都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与绩效考核不相关,工作的好无法获得更多好处,工作的差也不会受到惩罚,长此以往,工作人员会产生懈怠心理。这些行为的滋长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造成严重阻碍。
有的企业纪委对班子成员和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监管缺失,对问题多、风险大的领域未开展过专项监督检查,企业纪委常年没有自办案件,对信访举报查处不够严肃认真,存在零立案现象。
要保障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落实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委承担主要责任,纪委承担监管责任,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发挥工作职能、转换工作方式,形成良好的工作行为,充分明确监管工作内容,强化监管工作的权威性。针对存在违法纪律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大追究和惩处力度。同时深入分析引发问题的原因,协调到位各部门的决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保障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击,在进行党风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保障企业党委主体落实,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提高人员队伍建设是保证工作效率的重要方式,若想有效地加强人员综合素质,则需要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一方面,需要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审计知识培训、监察要点培训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并为人员相互交流分享经验提供空间,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及工作效果;另一方面,要求纪检监察管理人员发挥领头作用,自律自省,严令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
坚持对项目一线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廉洁从业教育,抓好廉洁教育、廉洁责任、廉洁承诺、廉洁防控、廉洁巡查、廉洁评价“廉洁六步曲”。一是打造宣传阵地。将廉洁从业文化融入生产经营实际,在项目一线打造廉洁宣传栏、展示窗、文化墙、文化驿站等,利用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推出廉洁桌面、廉洁图片和警言戒语,编发廉洁从业口袋书、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依托微信、QQ群打造“廉洁微课堂”,筑牢项目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防线。二是强化活动引导。以每年集团廉洁教育月为契机,策划“五个一”活动,即:在重点项目开展廉洁“双创”(创廉洁工程、创廉洁队伍)活动,开展家庭助廉系列活动,开展廉洁微电影进项目巡展巡演活动,开展参观党风党纪教育基地活动,开展廉洁作品征文活动,同步开展讲廉洁党课、项目管理人员学法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廉洁文化活动载体。三是推进廉洁共建。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实施廉洁交底,同步签订廉洁合同,公布举报方式,将纪律要求挺在前面,将事前防范、事中制约和事后惩戒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制约。
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阻碍了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强化岗位职责,提高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等方面来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从而不断地促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