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思考

2020-12-07 16:51:38赵海洋
魅力中国 2020年37期

赵海洋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 郑州 450000)

前言

依法收贷是银行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的简称,是指银行对不良贷款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审判并强制执行的一系列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如何运用国家司法强制力保障农信社合法权益,是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的关注重点。

一、农村信用社收取贷款的法律风险

为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农信社对存量不良贷款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进行清收,依法清收成为农信社保全金融资产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后手段。但是,受各方面风险因素影响,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一)管理不规范造成举证不充分

首先,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前期,未按规定收集相关法律文本,导致借款人本身信息资料不真实,对贷时审查形成误导,给起诉举证带来困难;其次,农信社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在贷款操作过程中,一名信贷人员有时要管辖1000-3000户农民贷款,受业务量大、人员少等因素制约,手续相对简单甚至不完善,贷款一旦逾期,档案资料有举证价值的少,造成很多贷款该起诉但无证可举;最后,企业改制、重组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企业往往未经农信社同意或不告知农信社而自行改制、重组、转移资产,造成农信社抵押权灭失,失去资产保障权,而农信社未参与无法举证。

(二)行政干预影响收贷

省联社成立以前,存在地方政府干预农信社业务经营的情况,大部分行政指令性贷款、政府介绍贷款都形成了不良贷款。当农信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收时,司法机关在对待政府及相关贷款时显得畏手畏脚,在审判和执行环节都存在回避情绪。

(三)风控不严造成容易败诉

一方面,因贷款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农信社在日常经营工作中,部分干部职工易形成“新官不理旧事”的思想,新上任的信贷人员对其前任管理的不良贷款疏于管理,导致前任管理的不良贷款在其任期内超过诉讼时效,使得农信社对此部分债权丧失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贷款手续合规性差造成难以胜诉。

农信社出现的法律瑕疵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填制不规范,借款金额与借据金额不相符,诉讼时如果法官理解有差异,农信社可能会受到损失;二是合同约定不明确,意思有歧义,在法院审理时会因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做出有利于借款人的解释而使农信社败诉。最后,共有财产未设置共同抵押,银行抵押权容易悬空,农信社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婚姻法、合伙企业法等部门法不熟悉,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抵押人出具书面抵押同意证明材料时,未要求财产共有人签字确认,而致使诉讼中抵押权往往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四)依法收贷执行难

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极为关心的话题,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是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难题。农信社依法收贷中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行政干预影响,司法机关执行不力、一拖再拖。正如笔者上文所讲,农信社诉讼到法院的借贷案件,地方政府或行政领导为了保护本地区或本人利益,对农信社诉讼执行的案件干预和插手,使法院执行工作难以顺利执行,法院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最后只有向农信社下发一张债权凭证了事。

其次,案件胜诉但无执行能力。农信社的服务对象有着特殊性,主要服务于“三农”,主要客户群体为农民,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中绝大部分是农户贷款。当农信社针对不良贷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情形可想而知:农户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营收入,在未发展第三产业的情况下无其他收入,根本无执行能力可供法院执行。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中法律风险措施

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对信贷资金安全构成新的威胁,处理不当将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次生损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一)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处置机制。不良贷款处置对于提升农信社资产质量,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不良贷款处置机制。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处置机构,协调法律事务部门和信贷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全面系统的处置方案,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力度,推动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良贷款处置是一项集专业性与艺术性于一体的T作。农村信用社应选派精干人员组成专业的不良贷款处置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使其具有熟练的信贷业务技能,掌握丰富的金融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具有高明的工作技巧和坚定的工作原则,提高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的成效。

(三)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手段。加强“市场化”处置力度,提高贷款回收率。一是利用社会力量委托清收处置。即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本息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清收处置,对额度较小的实行打包委托,单户额度大的实行单项委托,并公开对外招标。二是选择行之有效的贷款重组措施。合理利用展期、借新还旧或转贷等方式。对改制企业或即将改制企业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债转股、以物抵贷、抵贷返租进行贷款重组;对已无还款能力,但有部分资产目前处置困难,可考虑以物抵贷进行贷款重组。三是组合贷款打包处置。可以把不良贷款打包处置界定为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

(四)加强司法机关、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有效保护金融债权,需要加强司法机关、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在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银行要善于积极利用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司法部门要加大依法维护银行金融债权的力度。

三、结束语

农信社依法收贷的现状要求我们作为银行法务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的法律基础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经济金融知识,在运用法律手段收回不良贷款的工作上下功夫;在对不良贷款依法清收过程中,银行要善于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在选取清收方案上应多法并举,依法收贷只能作为农信社最后选择的清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