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重庆 璧山 402760)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都是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推动内陆地区探索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新路径,加快培育内陆开放新优势,有助于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打造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融入经济全球化,服务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引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一是建立发达的交通网络,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便利。通过区域互联互通,提升国际运输便利,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纽约、旧金山两大经济圈发展以长距离内贸运输为主的集装箱驮背运输和以外贸运输为主的集装箱海铁联运,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分工合作、转运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
二是以核心城市龙头产业为引领,实现区域内产业链协同配合、错位发展。核心城市都拥有一个或多个在全球极具影响力的产业,整个经济圈空间布局依托龙头产业往周围城市、外围区域拓展,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大伦敦都市经济圈产业链分工明确,伦敦重点发展国际金融业,周围城市则聚焦于先进制造业、国际物流业等配套产业,产业体系化、链条化、多元化。
三是实施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重点推进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和数据自由流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香港,一直是全球公认的最自由经济体。整个区域在人员从业、个人所得税退还、市民身份等方面大胆探索,人才交流合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协同一致、高度开放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政务服务体系。尽可能一体化放开政府采购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商人友好型的争端解决机制。长三角创新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已实现江浙皖沪89个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专窗“一网通办”全覆盖。
五是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安排。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吸引大批有影响的外资企业入驻。
建设推进情况。截至目前,川渝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改革任务落实率分别为95%、98%,共新设企业13余万家,注册资本金达1.5万亿元,经验培育、案例推广、个性化探索、营商环境等指标均居同批自贸试验区前列。
双方合作情况。川渝自贸试验区先后签署多个合作协议,在陆上贸易规则探索、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制度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等领域开展了基础性合作。
主要存在问题。与国内外发达经济圈相比,在交通、产业、集成政策创新等方面的基础偏弱,对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的吸引力不够;涉及诸多行政单元,空间有隔、市场分割,处于合作初期,行政资源、政策供给、合作机制尚未有效整合,未能形成整体效应。
总体要求。坚持资源共享、分工协作、适度错位,利益链接、统一市场、一体化推进原则,紧紧围绕制度建设、互联互通、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四大重点领域开展联动试验、对比试验、互补试验,探索内陆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开放发展的新模式,为建设内陆特殊经济功能区和内陆自由贸易港奠定基础。
功能定位。建设“改革共商、政策共享、创新共进、开放共赢”的制度型开放试点试验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互通枢纽、产业协作样板、营商环境标杆、扩大开放高地。
产业合作。重点在集成电路、数字化装备、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车、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国际供应链运营、跨境电商、转口贸易等高水平新型国际贸易,离岸金融、文化制作、跨境数字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布局适合自身的产业链环节,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成链发展的区域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政策探索。坚持服务中心、点面结合,聚焦短板、重点突破的原则,从突出川渝特色、加强川渝协同的角度出发,共同探索“6+2”政策体系建设,实施高水平投资经营便利、高标准贸易自由化、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便利、安全便利的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安全有序的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流动,争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一)扩大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复制推广。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授权两省市政府,经评估备案后,将川渝自贸试验区现有试点政策,在两省市内的国家级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争取国家支持示范区有选择性地优先复制推广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点改革创新政策。
(二)共同争取设立示范区实体建设区域。争取国务院同意,在成渝经济走廊内的泸州、重庆渝西等地,设立示范区实体建设区域,一体化布局集成电路、数字化装备、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车、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探索协同开放体制机制,构建商人友好型营商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内陆高水平对外开放示范区。
(三)探索跨境数据有序流动的规则体系。争取国家同意示范区开展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认证和监管规则探索,构建跨境数据有序流动规则体系。依托中新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研究我市数据跨境流动标准规范。探索增值电信服务开放措施,开展中新数字服务贸易产业合作。
(四)试点高水平金融开放政策。争取引入FT账户,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体系试点。探索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资本项目业务便利化改革。研究探索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开展基金、股票、债券、理财、保险等产品互认和双向投融资试点。探索川渝两地自贸试验区牌照互认、监管互认、政策共享,中新基金互认。共同设立陆海新通道(国际)投资母基金及跨境投资系列子基金,推进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