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课程评价置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枢纽位置,强调建立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课程改进的评价体系。新的《美术课程评价标准》全面贯彻了这一评价理念,指出“美术课程评价应以学生在美术学习中的客观事实作为评价的基础,注重评价与教学的协调统一,尤其要加强形成性评价。”按照新课程、新标准、新理念、新视觉的要求,根据中小学美术教学的特点,实施课程评价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应试教育中,只看教学的结果而不问教学的过程,是一种单纯的结果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素质教育中的新课程评价理念,则更加注重教学评价的教育性和发展性功能,要求教学评价面向全体,综合评价,关注个体差异。不但关注学生的美术学业成绩,而且更注重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美术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要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美术素质的全面提高。
传统的美术课程评价偏重于美术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完全不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以及对美术内涵的理解把握。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对课程评价的要求,新标准对评价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深化,要求课程评价必须从整体着眼,涵盖各个领域,从美术知识与技能、学习过程与方法、美术文化学习,价值观等方面,全方面、全过程地进行评价。
学生的发展由于受其遗传及生存环境多因素影响,个体之间呈现多元不均衡性;就其自身而言,也存在着发展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性,注重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在具体实施中,要针对学生学习的层次和差异来区别对待,基础好的学生对他的要求就要稍高些,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求就要低些,要善于发现每位学生“微不足道”的优点。据此,我们对学生的评价可贯彻“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操作原则。
教学过程中,老师要对每个学生拥有爱心,以自然、真诚、恰当的语言赞美学生,采取多赞扬少批评、多鼓励少责怪的个性化评价方法。用鼓励性的语言对学生进行课堂评价,由于美术知识本身的难易程度不同,学生的思维方式不同,答案也会参差不齐。这种情况下我们教师点评一定要慎重,坚持鼓励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适当满足学生的“虚荣心”。让学生感受自己学习进步,享受成功的快乐,从而激发学生兴趣和探究精神。可以多设计激励性的展台与展板,将学生优秀的美术作品张贴上去,只要学生的作品有进步,都可以展示,并且加以鼓励,增强学生的自信,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美术的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上逐步上台阶,不断地由小成功积为大成功,有利于消除学生的自卑感,激发内在的学习主动性。
在应试教育中,教学课程评价活动的主体主要是教师对学生。这种单一性的学生成绩评判,往往被异化为老师迫使学生屈从的手段,学生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精神受到压抑。新课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学生是评价主体中的一员,注重评价过程中老师与学生间的沟通和协商,关注师生对评价过程的认同。一般可采取教师评价、学生与学生之间评价、学生自己对自己评价、家长共同参与、相互交流、相互鼓励的互动活动,形成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良好评价氛围。要特别重视学生自评互评,这样能更加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美术,同学间互相鼓励,互相鞭策,相互间了解加深,感受到其他人能够悦纳自己的行动,认识到自己不总是处于外在的批评、指责和敌意的包围之中。这种通过学生主动参与完成的评语,学生更加自信并能充分认识到集体对他的关心及希望,学生个体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循环。
总之,评价过程中既要关注学生掌握美术知识、技能的情况,更要重视对学生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同时强化评价的诊断、发展功能及内在激励作用,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