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泽仁
(西藏大学教育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珞巴族是我国22个较少人口少数民族之一,珞巴族人口为3489人,约占西藏总人口的0.14%,主要生活在门隅以东、雅鲁藏布江大拐弯以南山南市的隆子县,林芝市的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和墨脱县等地[1]14。这些地区交通闭塞,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直到解放前夕珞巴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家长奴隶制阶段,过着以狩猎为主、刀耕火种的生活。新中国成立后珞巴族获得了新生,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确定珞巴族为单一民族[2]。珞巴族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文字,使用藏文,靠代代相传的口头传说,延续着以狩猎生活为主、有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1]12。珞巴族民俗文化在西藏民俗文化中特色鲜明,珞巴族传统体育是在长期的狩猎、采集、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是珞巴族文化的符号和标志,与其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共同谱写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健身娱乐的和谐乐章,对凝聚族群情感与民族文化认同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此,本文拟在对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珞巴族传统体育的变迁与传承研究的策略。
过去珞巴族以采集和狩猎为主,辅之以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孕育了古朴、拙野的珞巴族民俗文化[3],并由此逐渐形成了与珞巴族民俗文化相一致的传统体育。珞巴族传统体育是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以活态的方式存在于珞巴人生活之中,是在特定地域环境、狩猎文化习俗与民族文化背景下产生,随着珞巴族社会的文明进步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蕴含多维度文化特征。
自然条件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础,特定的地域环境是一个民族繁衍生息的空间条件,珞巴族自古生活在喜马拉雅山、雅鲁藏布江流域极致、独特的自然地域环境中,因此,将珞巴族传统体育置于广阔的自然环境中来审视有着重要意义。自然条件不仅直接制约着珞巴族的生产生活,甚至还间接作用于珞巴族的宗教起源和文明演进。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珞巴人力量性、耐力性体魄,为在深山密林中狩猎攀藤索、溜索、跳涧、断木杆、追逐等奠定了体质基础。攀藤索、溜索、跳涧、断木杆等是获取狩猎生活资料必须具备的技能[4]601。为更好地适应自然环境,获取更多的生活资料,一些与狩猎相关的跳竹竿、跳索、刀术、博嘎尔舞(刀舞)、投扎枪、摔跤、攀高、触高、断木杆、射箭等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的传统体育项目,成为珞巴人休闲娱乐中不可或缺的内容[4]429。铿锵有力、优美的肢体动作,粗犷奔放和磅礴气势的刀舞;潇洒自然、动感节律的跳竹竿;敏捷进退、呐喊声宏亮的投扎枪,都显示出珞巴族传统体育有别于其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地域文化特征。尤其是刀舞的地域文化特征最为显著,刀舞与博嘎尔部的婚礼习俗有关,当新娘抵达新郎家时,“从木楼里奔出一大群年轻的和年长的男子汉,把所有送亲者包括新娘在内,毫不留情地阻挡在大门之外”,抽出锋利的珞巴刀,对着送亲者挥舞起来,显示威风和杀气,而送亲的珞巴男子汉也抽出长刀与他们对舞相搏,双方还发出“哦! 哦! 哦!”的呼叫声,兵器发出沉重而响亮的碰击声,无数双赤裸的脚左边跳、右边跳、往前跳、往后跳,越跳越快,越跳越激烈,好似部落或氏族间的械斗、仇杀,实际上这是珞巴习俗婚礼开始时吉祥欢喜的刀舞欢迎庆贺仪式。当天婚礼众人聚在一起一边大块吃烤肉、大碗喝烧洒,一边跳刀舞、举石头、比跳高、射箭狂欢[5]60。表现出珞巴族人民刚强、豪放的民族性格和对力量、勇敢的崇尚[1]12。
直至20世纪50年代末,居住在深山密林的珞巴族仍过着狩猎、采集,“刀耕火种”的生活,使用刻木结绳来记事,珞巴族男子的装束有着显著的狩猎特征,日常生活中他们头戴熊皮帽,身着短裤,身挎弓箭,肩挎“阿嘎”(毒箭筒),腰插砍刀[1]12。20世纪50—70年代,珞巴人的谋生手段以狩猎为主,他们打猎后拿猎物皮毛下山换取粮食[1]12,因而珞巴族的传统体育射箭、跳索、溜索、跳竿、刀术、投扎枪等与狩猎相关[4]601。以射箭为例,珞巴族男子大多擅长射箭,射箭技能的高低决定着狩猎收获的多少。珞巴族的先民在远古时期,狩猎方法是围捕,后来受甩石扔棒的启示,创造了弓箭。时至今日,在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才召村不少珞巴人家仍能看到古老的珞巴弓箭,弓是以强韧的竹子制成,并在弓背上贴有木块,以防止弓背开裂,弓弦用植物纤维糅制而成,坚韧无比,箭头为可重复利用的铁制箭头,箭靶大多以树叶、竹竿、树干等当之,或在一块木板的中央用木炭画近似箭靶的圆圈。人们在狩猎、生产劳作之余,以村为单位聚集在田野、广场用手工制作的弓箭开展射箭比赛。比赛时,参赛者轮流张弓举射,每人在规定时间内射3支或5支箭,以射中箭靶内圈多者为胜。参与者尽情宣泄自己的情感,精神上获得快乐,既提高了狩猎技能,又满足了当时原生态下珞巴人的娱乐生活,促进了身心健康。虽然具有狩猎文化特征的珞巴族传统体育离现代竞技体育的模式有些遥远,但生活在现代语境下以狩猎内容的珞巴族传统体育日渐式微。
每一种文化的传播都需要以特定的氛围和载体为基础,而宗教在这方面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依赖于宗教信仰这个平台得到延续与发展。“刀耕火种”时期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认识能力有限,对千变万化的自然力无法完全认识,因此,他们认为在这千变万化的自然力背后有一种支配的力量——神灵的庇护。珞巴人多信巫教,认为“万物有灵”,灵魂不死,每每出猎之前和猎获之后,外出交换物质,或天灾、复仇、失窃等,都要举行祭祀仪式[5]45。珞巴族居于高山峡谷林区,对险峻的高山十分崇拜,每当出征出猎或外出交换时,均要杀牲祭祀山神,祈求神灵的庇护来消灾化吉、驱邪惩恶[5]56。珞巴人每逢年节、春播和秋收要进行3次祭祀活动,祭祀完毕人们聚集在一起跳博嘎尔舞、刀舞、跳竹竿、投扎枪,为敬畏和崇拜的鬼神送上快乐和祈求,保佑山寨平安、谷物丰收,这是珞巴族传统体育产生的根源。如珞巴族的宗教习俗舞纽布舞(刀舞),当人们出门行猎、远行,或者得了某种疾病,主人把巫师(纽布)请到家里跳鬼。跳鬼时巫师披一块红色氆氇,手持大刀(或是削尖的竹竿和木棒),站在大约1.5米的晒箩里,脚不离箩,巫师用脚巧妙地蹬着箩底,手握长刀不停地转动,同时人也自身旋转,并举刀、提刀、横刀、砍刀,在刀光中刚开始比较慢,后来利用惯性越转越快,进入一种如醉如痴的迷狂状态[6]48。巫师(纽布)很重视平日对刀术的训练,以及在竹箩内转动的技巧和过硬的功夫,珞巴族传统体育的刀术和刀舞基本上延续了巫师(纽布)的动作,并再现了珞巴人激烈的狩猎场面,具有原始古朴,豪迈奔放,气势威猛的特点[7]。珞巴人还把射箭用于占卜,“为预测生育是否顺利,新郎新娘拿起弓弩箭簇,先由新郎向交叉立在院子的八根刚砍下的竹竿射箭,新郎射完后新娘接着射,直至射中竹竿为止。如果射出的箭声音清脆,意味着新娘生孩子会顺利,声音沉闷则有难产的危险。”[6]46珞巴族的“达羌姆”歌舞射箭,以祭祀神灵为目的,是宗教习俗与传统体育相结合的活动。首先,男女青年围着燃烧的桑烟转3圈,以祭祀神灵,边转圈边唱敬神之歌;其后,男青年分成两队,一队代表男方,另一队代表女方,在离两队前方约几十米处放置箭靶,两队人开始射箭。射箭开始时,由男射手歌唱一首祭祀神灵的歌。射箭有明确的要求,谁射中靶子,就在该队的前面插一根竹子,竹子数量多者胜。
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的许多项目属于群体性活动,具有强烈的表演性、欣赏性和参与性。珞巴族传统体育与其他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珞巴族与门巴族生活在同一区域,有的传统体育项目与门巴族类似,他们都受到藏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其抱石、摔跤、赛马等体育活动与藏族传统体育活动有着相似的内容和规则。珞巴族流行的响箭就是受藏族文化影响的典型,比如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才召村的响箭场地、器材与藏族相同,每逢节日,或游客到才召村,年轻人就会聚集在一起进行响箭比赛。村里的男女老少都身穿节日服装,备好各种佳肴和青稞美酒,来到比赛现场观看,他们还组成歌舞队,为箭手们歌舞助兴,加油助威,赛场上的选手不时以回唱呼应。伴随着古朴欢快、扣人心弦的民歌与选手们射中靶心的欢呼声此起彼伏,现场气氛热烈,既有藏族文化的内涵,又体现出珞巴族的民俗特点。目前米林县在珞巴族中大力推广藏族传统体育项目响箭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才召村几乎每家都备有传统响箭的弓和“毕秀”(响箭箭头)。空闲时,人们聚集到村里的响箭场地进行练习和比赛。在2019年西藏自治区第六届西藏户外运动大会——林芝响箭比赛上,米林县的珞巴族阿巴达尼队用他们手工制作的传统弓、“毕秀”参加比赛,并获团体赛第一名[8]。米林县珞巴族自治区级响箭非遗制作传承人巴鲁在研究藏族传统体育响箭器械的基础上,制作的“毕秀”深受珞巴人和游客的喜爱。
珞巴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珞巴族人民在与自然作斗争中,根据狩猎、宗教祭祀、节日娱乐与健身需求,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表现形式。随着西藏边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珞巴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变迁,珞巴族传统体育面临着弱化甚至逐渐消失的困境。
人口少会导致传统体育项目的受众群体少,项目的影响力也有限。珞巴族人口为3489人,传统体育项目仅有十余项,大多以狩猎生活有关。在这3489人中,除去不能参与的老人、小孩和不喜爱传统体育项目的年轻人,能够真正参与传统体育项目的人数相当有限,因此,诸如跳竹竿、举重石、攀高、触高、投扎枪、断木杆等因无人参与而自然消亡。项目的参与人群、受众人群少,项目也就很难做大做强,在西藏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也就非常有限,也很难享受到文化体育部门的特别扶持,区外学术界对藏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研究,但因为珞巴族传统体育项目受众群体少,认为其研究价值不高。这些主客观因素不仅制约了项目的传承与发展,也影响了珞巴族传统体育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与实践。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国家扶贫政策和封山禁猎的实施,自治区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珞巴族的贫困问题,在环境较好的地区修建了宽敞明亮的房屋,将珞巴族群众从喜马拉雅山深山老林中搬迁了出来,长期居住在深山中的珞巴族群众过上了定居的生活。随着环境的变迁和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型,珞巴族结束了祖祖辈辈以狩猎谋生的生活方式,失去了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狩猎文化特性,“昔日的崇尚狩猎英雄的观念不复存在,昔日的狩猎英雄成了孤独的放牧者。”[9]关于生存环境的变迁,还可从珞巴族服饰的变异得到佐证。2006年11月,在米林县南伊沟30户才召珞巴民族新村入住剪彩仪式上,珞巴族村长身穿传统的兽皮衣,外面披上一件西装,其他村民大多穿着迷彩服或夹克,不难看出珞巴族服饰的变异也是很多现实的问题[10]28。随着生存环境的变迁,脱贫攻坚的深入,扶贫易地搬迁的实施,珞巴族逐渐从狩猎生活向城镇生活的转变,尤其是青年人向往城市生活,到条件优越的城镇工作、定居,使传统体育失去了所依附的自然环境,尤其是缺少了所依附的“人”这一主体,与狩猎相关的射箭、投掷、攀高、投扎枪、断木杆、触高、跳竹竿、溜索等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人们的娱乐方式由乡村集体化的自娱自乐转向通过电视网络居家观赏现代体育竞赛,这是由于生存环境变迁,珞巴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面临的问题之一。
现代社会媒介是人类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与必要手段,传媒的快速性、生动性已成为一种优势。新兴传媒技术的变革不仅负载了传统的精神交往、社会监督等功能,还负载了娱乐、时尚、消费、生活等更多的功能,而且对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冲击。随着广播电视、网络、融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迅速在青藏高原发展,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深山峡谷的珞巴族群众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广播电视、网络、智能手机的普及,改变了村民们早已熟习并乐在其中的生活方式与习俗,尤其是年轻人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学习现代知识,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急剧变化,再因珞巴族传统体育仅在很少的族群中传播,难以运用快捷的传播媒介展现其文化内涵,使珞巴族传统体育在现代传媒的博弈中陷入了传承的困境。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现代文化与传媒的兴起,珞巴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娱乐方式有了质的飞跃,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提高了,但具有原生态的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却面临挑战。因此,学术界应担当起对关注珞巴族传统体育的变迁与传承研究的责任,对传承民族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共建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11]这一精神对珞巴族传统体育的传承研究具有指导意义。近几年来有相关学者对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了研究,通过查阅中国知网、中国藏学网、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民族宗教网等网站,以及相关报刊等资料,研究珞巴族的文献共计有100多篇,研究珞巴族传统体育的论文为7篇,从文献分析得知,我国学术界对珞巴族的研究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珞巴族的历史、社会形态、族群的生活习俗、族群聚居地的地理与气候环境、宗教节日与民俗、民间文学、当代社会发展、非遗保护、族源、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模性和系统性研究[12]。涉及珞巴族传统体育的研究主要有:1994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关东升主编的《中国民族文化大观(藏门珞族卷)》是最早涉及有关珞巴族传统体育内容,认为珞巴族传统体育有竞技类和游戏活动两种形式,是为了训练技能、智能和体能的娱乐活动[4]601。西藏民族学院王国兴在《珞巴族的射箭活动》一文中认为,珞巴族的射箭是与珞巴族长期生活在深山密林的狩猎生活分不开的,弓箭是珞巴男子的必备工具,从小不断的练习形成了高超的射箭技能,狩猎休闲之余射箭比赛又成为珞巴族的竞技娱乐活动[13]。西藏民族学院马宁在《珞巴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一文中认为珞巴族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有射箭、跳竿、攀高、摔跤、举重石、投扎枪等,提出要加强对包括民族传统体育在内的珞巴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4]。西藏民族学院陈立明在《门巴族、珞巴族的历史发展与当代社会变迁》中认为,随着西藏现代化的加速推进,“珞渝”地区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对外联系的扩大,包括传统体育在内的珞巴族传统文化面临弱化、消失的境地[15]。西藏大学丁玲辉发表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12期的《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略论》中认为,珞巴族传统体育以节庆为载体,满足珞巴族群众的娱乐与精神需求,通过节庆习俗开展传统体育活动,对展现珞巴族的民风民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刘爱军、李祥妹在《西藏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研究》中认为,从乡村文化发展看,西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2个行政村有自己的语言、戏剧、体育等传统文化,但这些传统文化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抢救和管理[16]。西藏大学丁玲辉在《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及其生存现状考察——以西藏米林县才召珞巴村射箭习俗变异为例》(《西藏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中认为,射箭是珞巴族传统体育中最具代表性的项目之一,随着城镇化和封山禁猎代表珞巴族狩猎文化的射箭竞技失去了应有的地位。综上,虽然有关学者对珞巴族传统体育做了一些探讨,但整体性、系统性、理论性、保护传承探讨研究不足,也未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藏学界研究关注不足。对此,学者们有待在前人对珞巴族传统体育研究基础上,对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系统挖掘研究,增强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制定切实有效的传承对策,从而促进珞巴族传统体育健康发展。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指出:“西藏文化体育业应加强文化、体育和旅游等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传统体育项目体验产品开发和供给,吸引大众参与。”[17]因此,对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机制的研究,一是要积极探索“大文化”管理体制,搭建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层级保护网络,将保护责任落实在边境县和基层乡村,实现乡村文化事业与珞巴族传统体育发展的联动效应,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围绕生计方式特殊的珞巴族聚居乡村,建立珞巴族传统体育生态文化保护区,从政府层面引导体育文化资源向珞巴族聚居边境地区倾斜,广泛开展群众性传统体育文化活动。三是政府部门要设立面向珞巴族聚居社区的传统体育发展基金,用于资助传统体育传承人、研究组织及传播和演出单位申请使用,基金还可用于传承濒危体育项目抢救和研究、建立传统体育文化活动站、创建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心,以及传统体育项目体验产品的开发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挖掘乡村多种文化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西藏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还在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乡村文化的振兴。珞巴族传统体育根植于乡村文化沃土,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资源,在珞巴族传统体育研究中,如何将这一资源融入“珞渝”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拟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将传统体育作为促进乡村乡风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开展,要充分调动珞巴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努力实现传统体育在文化引领、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中的作用。第二,要根据“珞渝”地区自然环境,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传统体育活动,满足地处边境地区珞巴族群众的体育文化娱乐需求,推进村与村之间,族群之间,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增进珞巴族群众的身心健康与获得感、幸福感,使乡村焕发出乡风文明新气象。
国家确立把西藏建设成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对西藏旅游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深度开发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种旅游等转型旅游产品,铸造旅游文化品牌。”西藏各地市积极探索、打造“旅游+体育”新模式,为西藏旅游发展注入新活力。近几年来,民族传统体育与乡村旅游融合,已成为西藏乡村旅游发展方向之一。林芝市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依托南伊沟景区,在传统体育与旅游融合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人们将过去用于狩猎的熊皮帽、刀、弓箭、响箭等提供给游客体验,在村广场为游客表演珞巴族刀舞、刀术,深受游客的欢迎。因此,对珞巴族传统体育与乡村旅游融合的研究,既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又能促进珞巴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与推广。笔者认为要扶持发展溜索、攀索等探险体验场地;打造响箭、射箭、跳竹竿等旅游休闲娱乐项目;鼓励农牧民开发以响箭为主的传统体育器材;建设以响箭、刀舞等为主的民族文化风情展示区,打造西藏乡村旅游品牌。游客可参与当地的生活、劳作、传统体育娱乐的体验,在别开生面的活动中切身感受珞巴族的民俗风情。
珞巴族传统体育是在长期的狩猎与生产劳动实践中创造的以人为主体的文化,与珞巴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相关。虽然珞巴族与生活在这一区域的藏族文化、自然环境相融合,但又凸显出珞巴族文化的主体性。由于珞巴族与藏族相比人口基数少,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的民族学工作者在“珞渝”地区从珞巴族文化的主体性出发,开展了对珞巴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却处于弱势,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以珞巴族群众为主体的传统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话语权。如果在不具备普及现代竞技体育的边境地区追求“更高、更快、更强”,与地处高山密林环境的珞巴族群众的主体性不相符。因此,在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研究中,要突出以珞巴族为主的主体性研究,提升珞巴族群众使用民族文化资源的主体性,保障人们享有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权益,通过人的广泛参与讲好珞巴族故事,体现“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这一宗旨,实现传统体育的文化价值与人文精神的统一。
在信息化时代,传统文化的传播离不开大众传媒,传播的便捷性拓展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传媒在传承民族化中由过去学校、家庭等来完成的传承任务,更多的被大众传媒的传播所替代。随着通信网络在西藏的超前发展,即使深居大山密林深处的珞巴族群众也能用手机看电子书、看电视直播,观赏现代体育比赛成为时尚。但是,人们认为民族传统体育只属于民间艺人掌握的技能,与传媒的传播无多大关联,对现代传媒在传播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事实上,传媒起着传承文化、传播信息的作用。因此,在对珞巴族传统体育的传播研究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资源,例如广播、报纸、网络、电视等,对珞巴族传统体育进行宣传推介、推广,使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现代传媒的传播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珞巴族传统体育的认知,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载体;有效推动珞巴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传媒相关产业的社会关注和文化体验;有效实现珞巴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传媒深度融合下构建具有喜玛拉雅文化元素、高原特色、民族风格的体育文化品牌,促进珞巴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传媒融合互动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珞巴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传媒互动发展的弓箭、毕秀、珞巴刀的制作与展示,形成与现代传媒互动融合的传播衍生产品,并具有较强知名度和较大开发价值的品牌,推动珞巴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传媒互动融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现代传媒的传播既能讲明白为何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依然适用于当下,从更宽广的视野关注珞巴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与发展。
中华文化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珞巴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为中国的文化发展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珞巴族传统文化正在经历变异和复兴,伴随这一过程的文化融合和观念更新,要促使珞巴人关注自身传统文化的自觉[10]28,是当下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珞巴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要以“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为指导,根据西藏边境地区的功能、定位,国家实施的“兴边富民”“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民健身”“新农村建设”和“脱贫致富”等结合起来,增强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制定切实有效的传承策略,促进珞巴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服务珞巴村寨民族文化的繁荣,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文化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