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育 (内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人类在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对美的音乐的追求,体现的是人在艺术活动中对“美的规律”实现的追求,是人们对个人理想和人生价值的追求,是人们实践理性精神的产物,通过“形态”、“意识”和“行为”的表现形式实现音乐美的感觉、情感、知性、意志、行为的参与,来塑造人的崇高品质,实现人格成长,促进社会发展,创造和美的世界,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包含丰富的内容,对现代音乐教育具有现实意义。
高等音乐院校是大学生学习音乐的美丽殿堂,音乐教育涉及音乐理论、音乐历史、音乐技能、舞蹈表演、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等方方面面,它们以“动态”和“静态”的形式传播着音乐的美和美的思想[1]。只要有音乐内容,就有音乐美学的存在,就有进步的和和美的境界。音乐教师挖掘和发现教育教学中的美学元素,把美学的成分和营养在音乐教学中渗透,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音乐美学的力量,受到音乐美的熏陶。
音乐美学本身存在于音乐的创作、学习、表演和传播的各个方面,最初并没有美学这个概念,更没有音乐美学这门学科。在古代音乐教化和传播过程中积累和沉淀孕育音乐美学思想。原始雏形的音乐美学源自古人类音乐审美实践活动,表现为零散的美好表象,并没有系统的思想和理论[2]。不同时代不同音乐美学哲学家和思想家们的思想碰撞和正反交锋,造就了现代意义上的涵盖哲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方面内容的音乐美学概念和体系,具有多元性和渗透性的特点[3]。
纵观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历史轨迹,其音乐美学多源自于儒家文化对美学思想的衍生和丰富,其它道家、法家等虽然也有自己的音乐审美思想,古代音乐审美还得归根于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巨大贡献,形成中国现代音乐教育美学的主流音乐美学思想,其原因主要源于儒家思想在历朝历代的统治作用。因此,儒家思想和儒家文化就成为了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思想根源,也为现代音乐教育美学思想奠定了基础。
中国音乐美学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受古代传统哲学整体思维的制约,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一度作为“乐”的学科内容而存在于中国的音乐教育之中,发挥音乐的教化功能,对中国近现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启蒙奠定了基础,为现代高校音乐教育融入美学思想指明了中国特色音乐美学的发展思路,音乐美学“以人民为中心”的美学理论,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服务于人民,服从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这就是音乐美学吸取古风古韵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原始氏族时期就有了丰富的音乐活动,原始人族通过聆听和模仿大自然的声音和结合自己的内心情感,以口哨、骨笛、敲石头、跺脚、拍手和人声等形式表现形式演绎原始音乐美学的创作和行为,我国原始社会有着丰富的音乐活动,体现着劳动、生活和情感。在活动中养成了听觉审美能力、知觉审美能力和想象审美能力等。其中它们模仿鸟鸣声音、展翅飞翔、栖息林宇等感知与形态,无不表现出原始社会音乐审美的意识的存在。《尚书》记载“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就是敲击石磬,在强弱、长短时值变化中,与其它乐器相和,在乐舞活动中形成节奏美[4]。
在距今约七千年历史的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发现:“禽类肢骨制成的骨哨品种、音色各异,数量繁多,而且互成音律”[3],音高、音色、节拍、节奏、旋律、织体等音乐形式的构成,就有了原始音乐形式结构能力和音乐思维的特有形态。古人就是通过骨哨、骨笛等原始乐器模仿禽兽鸣叫声来狩猎,长期以往开启了原始人音乐听觉感知能力和音乐想象模仿能力,培养了人类的音高感和音色感等感知能力,从劳动和生活中摄取音乐审美的体验和创造发明,从而有了音乐审美活动的形成。
在距今约八千年历史的河南舞阳贾湖文化遗址出土的骨笛,就是原始人类制作的原始管乐器,其三声、五声、六声音律和七声音阶的存在,证明有了吹奏音列和曲调的能力。其音列结构形式的美早已超越了对自然声和人声的模仿和想象。这意味着早期人类已经具备了音乐的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对人的音乐感知力、结构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演变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上古时期的乐教体系中,“乐”就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其中就包含音乐美学的内容,尤以西周礼乐制度最为突出。甘肃玉门火烧沟文化遗址出土的鱼形陶勋是典型的三度音乐器,是我国音阶早期音节结构形式,音乐的审美得到了充分的应证。这一时期有《礼记·乐记》记载“王者功成作乐”的审美思想,是指在宫廷乐舞中对君王英雄功绩与王权统治的歌颂。乐舞《大夏》就是以禹个人英雄为赞颂对象,来表现夏代大禹治水的伟大功绩,充分体现了当时乐舞形式的丰富和复杂,从表演者和观赏者来看音乐审美已经发展一定的高度,足以让人感受到英雄美好的形象。
祭祀乐舞是商代“乐”文化较典型的特点,殷人在祭祀中重视音乐,行乐者带有宗教祭祀观念的情感心理,有音声的情感力量,是对远古祭祀乐舞“乐感天人”的祭乐“尚声”美学意识的继承。还产生了具有教化功能的《大武》等乐舞,其以形之于外的乐的表演形式去颂扬王者的功绩和德行,这就是这一时期“乐以像德”的美学意识[5]。周代开始礼乐制度,设六官掌管邦国教化职责,以“五礼”“六乐”施教,以乐辅礼,以乐施教,以音乐教育渗透德育教育和情感教育,达到“以乐教和”的目的,为现代教育传承了“寓教于乐”的审美意识,具有浓厚的雅乐审美意识。
先秦诸子百家让音乐美学思想百花齐放,奠定了整个古代社会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基础,音乐审美活动开始深深地影响人民的生活,音乐审美活动也在人民心目中占有重要位置。无论是在音乐的创作、表演、欣赏或者评价等方面都构成了整个社会文化审美的重要内容。有春秋时期的“和”“同”的审美观,强调音乐美在于音乐要素的和谐统一,构成社会人文和谐的审美思想。
师旷“好乐无荒”的审美态度,对统治者提出了音乐行为要有所规范、有所要求的审美观念。还提出了“崇雅抑俗,强调教化”的音乐美育思想,强调音乐的教化功能和音乐反映政治兴衰紧密联系。
孔子“仁”的音乐精神,体现“乐”与“礼”的关系,超越西周礼乐思想,具有新的人文意义。孔子“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标准,“和”的审美态度都是音乐美学思想新的跨越,尤其是孔子的乐教思想至今影响深远,教学内容为礼、乐、射、御、书、数,把“乐”排在第二位,教材以《诗》《书》《礼》《乐》《易》《春秋》为基本教材,其中“乐”得到教化,其“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体现了从事乐教的道德观念,重视乐教中审美情感体验、审美情感态度和生活境界的教化,具有现代美育的意义。
著名的音乐美学思想家和学者在中国古代不胜枚举,比如:白居易重视音乐审美趣尚的变化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在音乐思想上持赞古、崇雅、贬夷的审美态度;范仲淹以“中和”为其音乐审美观的核心;欧阳修认为“人之情为外物所感”,肯定“音之移人”,深受儒家音乐审美思想的影响;周敦颐“崇雅抑俗”的音乐观,苏轼“崇俗抑胡”的音乐审美意识,朱熹的“中和”音乐审美观等都具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和现实意义。
汉代《淮南子》的“礼乐教化之乐”的音乐美学思想,主张统治者以乐治民和教化民俗,针对人之情而立礼乐教化之乐,是其音乐教化的重要思想,以雅乐为准。
《乐记》有着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固有特征。其“感于物而动”、“情感与声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乐之美”和“乐之审美”等相关音乐教化与音乐审美思想记载着古代人们对音乐的再认识,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民族音乐审美意识的特点,为今天的音乐美学教育理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
魏晋时期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中国音乐思想史上一部极富思辨性的音乐美学著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音乐美学体系提供了知识积累和重要参考。它推崇一种自然平和之美,崇尚平和的精神境界,崇尚自然的心态意境,注重个人内心情感体验,有较高的音乐哲学思想基础,从音乐美的本质、音乐的审美态度和社会功能三个方面完整地形成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更加深入地探究了音乐审美的特殊规律,在现代音乐教育中都极富价值和启示意义,是一部中国最具色彩的音乐美学论著[6]。
阮籍的《乐论》是一部论乐专著,以“和”、“乐”为美的审美意识,主张以“和”为美,以“乐”为情,反对以“悲”为美,其目的是为礼乐教化服务,是儒道融合的音乐美学思想,儒家思想仍然是主流。南朝刘勰的《文心雕龙》是一部古典文学理论著作,其中对于“诗乐关系”存在的认识,认为“音以律文”,互存互补,互为节制,把音乐与文学提到一个审美的高度。还有《贞观政要·论礼乐》、《乐府》、《列子》、《宋书》、《琴诀》、《琴况》、《教坊记》和《乐府杂录》等音乐美学的古代论著很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论述,这些著作都从各个领域论述了中国古代音乐的审美思想,为后人学习、创作、表演和欣赏等提供了丰富理论资源和借鉴素材。
高校现代音乐教育中音乐美学的渗透,借鉴古代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和理论必不可少,而且由于中华民族文化受儒家文化影响几千年,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中国音乐历史中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一个真正的华夏子孙在他的血脉里就自然留存着那种潜移默化的美学思想的影响。
当代大学生音乐教育是基于在马克思主义音乐美学和音乐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音乐美学教育。历史改变了世界,改变了音乐美学的认同和继承。审美教育是造就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手段,让审美教育具有明确的目的,是与道德教育相关的美的理想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的价值取向和良好的审美能力,音乐审美教育也担负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审美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
在现代高校音乐教育中实施美育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培育求真向善的新人,让学生在立美、审美活动中学会由美导善,由美入真,掌握真以实现善,贯穿于德育与智育之中,求真向善立美的新一代实现对“真、善、美”的追求与理想实现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