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2020年10月14日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到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遏制“碰瓷”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此类案件办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既保护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稳定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