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 2020年10月13日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从事收养看护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暴力袭警、冒名頂替上大学、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社会热点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织密法网保护民众权益。
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引发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意味着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十二周岁。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草案二审稿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