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 ,丁文焯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875)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逐渐被司法系统所接受和应用,其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和及时的强制措施与制裁方式来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护。21世纪初,“风险(risk)”的概念被各国引入司法实践中,各类风险评估随之成为司法机关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家庭暴力或其他犯罪中的受害者进行系统评估,其目的是进而对甄选识别出的高风险受害者给予特定的关注与保护。本文拟对英国家庭暴力风险评估系统的产生、内容及如何运作这几个方面进行介述分析,同时指出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英国暴力风险评估系统对我国治理家庭暴力工作的启示。
1.难以遏制的家庭暴力犯罪。家庭暴力犯罪也被称为亲密伴侣犯罪(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其受害者以女性为主。而针对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联合国消除对女性暴力宣言》中将其概念定义为“任何可能导致对女性身体、性或心理伤害与痛苦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1]。与之相对应的,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使用凶器的家庭凶杀行为、各种形式与不同程度的身体暴力、性暴力与强迫性行为、持续侮辱与恐吓的精神虐待以及其他控制行为[2]。该类行为在英国现实中尤为严峻:根据伦敦警察厅(Metropolitan Police)在2003年所搜集的数据显示,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凶杀案占伦敦凶杀案的25%,占苏格兰和威尔士所有凶杀案的35%[3],英国内政部在2002—2003年对苏格兰和威尔士进行的英国犯罪调查(British CrimeSurvey)中指出,有45%的女性在其一生中至少遭受过一次来自情人、同居人或是丈夫的暴力对待,而家庭暴力的特点在于其重复性,数据表明有5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仅遭受过一次侵害,而23%的受害者遭受过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家庭暴力侵害[4]。
针对此现状,英国法律在20世纪末针对男性对其伴侣的暴力行为进行过多种改革,其中包括设置为家庭暴力犯罪所特有的强制性逮捕、强制起诉以及各种形式的强制监禁,但都收效甚微,有关家庭暴力的逮捕率、起诉率以及监禁率依旧持续低迷。同时期内,英国在针对男性于亲密关系中的性暴力方面也作出过诸多法律改革,其中就包括撤销婚姻关系中的强奸豁免,以及通过减少性暴力起诉的必备要件和加大惩罚力度等改革来鼓励对于家庭性暴力犯罪[5]的控告,但亲密关系中的性暴力的犯罪率依旧居高不下,并且有着巨大的犯罪黑数。
家庭暴力犯罪过高的黑数归因于施暴人与受害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外界甚至警务人员与司法机关对于家庭矛盾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持态度的微妙不同。这导致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许多警务人员未能对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回应与及时的帮助,从数据上看,仅有大约66%的家庭暴力犯罪受害者表示自己受到了警方应有的援助[3]。除了司法机关的消极作为外,受害者本人也容易受到家人甚至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劝阻而撤销上诉,从而导致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高流失率[6]。为改善这一被动局面,司法机关采取了相应的主动逮捕和宣判政策,但由于缺乏配套且有效的矫正与治疗手段,在遏制与预防家庭暴力犯罪的方面没有收到预期成效[7],这也促成了之后针对家庭暴力行为风险评估工具的产生。
2.SARA工具的可借鉴性。在20世纪90年代的北美,以风险发生的原因与结果为基础的理论研究开始大量出现,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多种评估工具,用以识别新出现的、更容易遭到亲密伴侣严重攻击的高风险女性受害者[8]。其中较为普遍适用的是配偶威胁风险评估(Spousal Assault Risk Assessment)与安大略家庭威胁风险评估(Ontario Domestic Assault Risk Assessment),即SARA与ODARA这两种评估工具。
SARA作为一项结构清晰的专业判断工具,是为家庭暴力罪犯开发的首批量表之一,以基于访谈的纸笔评估为主要形式,通过对于各种变量的采集与分析,旨在帮助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判断被采访者是否有威胁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可能,从而确定其实施家庭暴力犯罪的可能性与程度大小。SASA中作为家庭暴力犯罪风险评估的变量有20项,其中囊括了行为人的犯罪史、生理调节功能、婚内暴力行为史与最近一次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应当被考虑的开放性因素[9]。通过与施暴人以及受害者的面谈,量化行为人曾经作出的身体虐待与情感虐待,并结合行为人的药物与酒精滥用历史,审查其包括警方报告、受害者陈述在内的犯罪记录,对行为人进行全方位的心理评估,将其评价为高、中、低三个家庭暴力风险等级[10]。
与倾向于为心理专业人士服务的SARA相比,ODARA工具将风险评估变量更加精细化处理,由此减少由访谈所产生的数据中主观因素的影响比重,从而供基层警务人员来评估并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ODARA同样采用多变量的方式,将对于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潜在变量分为六组,分别为行为人特征、家庭暴力行为史、一般犯罪行为史、家庭关系特征、受害者特征以及家庭暴力行为的详细特征,各组共包括38项具体变量,包括行为人与受害者是否出现失业与自杀情况、是否有药物滥用前科、性嫉妒报告、是否抚养孩子以及儿童的情况等各项详细类别指标,最大限度减少由于交叉验证所导致的数据分析利用率的收缩,同时删除SARA中的开放性问题,并建议通过现场模拟来对警务人员进行各项培训,由此来控制主观因素对潜在变量数值的污染程度[11]。
在正式的临床适用中,由于SARA各类变量依赖于警务人员记录以及其他附属记录来评分,而这些记录与信息来源往往存在残缺或表意不明,所以难以判断大多数项目分数,故SARA在实践中能够大范围起到评估作用的变量只有14项,这14项变量在后期也得到了多次修改。而根据统计学的研究结果表明,除了一般的累犯之外,这14项SARA变量对暴力犯罪与家庭暴力犯罪风险具有非常好的预测准确性[12]。同时,就ODARA工具而言,由于其所得到数据与评估直接来源于警方记录所带来的样本,因此其作为警方报告的病例风险预测工具同样收到良好效果,甚至对家庭暴力犯罪之外的一般家庭暴力行为同样有着较为准确的预测作用[13]。这些风险评估工具的理论与临床应用,都对英国在21世纪初将“风险”理论引入司法实践并进一步研发本国的家庭暴力风向评估工具提供了有力支撑。
基于英国内务部所提交的《政府关于家庭暴力的建议》(SafetyandJustice:theGovernment’sProposalsonDomesticViolence)以及《双重危险和起诉上诉》(DoubleJeopardyandProsecutionAppeals)等若干报告,英国国会在2004年颁布了《家庭暴力,犯罪与受害者》(DomesticViolence,CrimeandVictimsAct2004)法案,指出普通攻击(commonabuse)是可以被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以及法院对被宣告无罪的人也可以施加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s)[14]。这意味着在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中,如果警务人员认为受害者有再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高度风险性,那么可以将仅仅实施了普通攻击行为、尚未构成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予以逮捕,而不是被迫让其与受害者一同离开,限制令则可以起到限制施暴人接近、骚扰受害者的作用,否则施暴人将会被强制执行限制令的内容,这有利于避免高风险受害者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在警务人员权利方面,法案允许法警在必要时使用武力进入私人房屋,推翻了1604年后Semayne案所确定的司法惯例,即城堡主义(Castle doctrine)[15],这有利于法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与保护。
在与法案相配套的指南手册中,ACPO(Association of Chief Police Officers)同时强调了建立关于家庭暴力案件信息情报网、加强各部门以及与其他组织之间信息交流的必要性。指南中提到,在侦办家庭凶杀案的过程中,警察需要与之前调查家庭暴力案件的人员保持联系与合作关系,侦办过程中同样需要从相关合作机构中找寻行为人是否先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信息,并将最终的目标落脚于“减少未来侵害发生的可能性”与“促进有效利用警务人员权力”之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具体目标包括为警察以及其他机构的决策与行动提供信息、减少重复受害者、加快建立受害者与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安全规划进程等[16],进一步将家庭凶杀案与家庭暴力联系在一起,由此来强调对于家庭暴力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并提出通过风险评估实现对高风险受害者的保护以及提高受害者对警方应对家庭暴力的满意程度。信息交流方面,国家警务改善局NPIA(National Policing Improvement Agency)在报告中提出:(1)与家庭虐待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情报应当需要掌握,并由警务人员定期管理协调;(2)警务人员应当通过数据来评估受害者与儿童面临的风险因素,识别与瞄准顽固罪犯;(3)所得到的数据应当与虐待儿童的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调查综合考量,由此来检测家庭暴力情报数据的准确性;(4)制作统计信息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合作机构信息共享[17],以此来定期检查是否有家庭暴力升级的迹象或其他受害者、儿童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这些配套举措为风险评估的进行提供了支撑与保障,也推动了新的风险工具的产生与发展。
1.DASH的产生与类型。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包括泰晤士河谷在内的大多数地区多运用的是SPECSS+风险评估方式,其中包括行为人与受害者的分居状况、是否怀孕、家庭关系恶化程度、公共问题以及行为人的跟踪与性侵犯史这几类变量[18]。之后在2009年,首席警察协会ACPO召集并制定了新的评估模型——家庭虐待、跟踪和骚扰以及基于信仰的暴力行为(the Domestic Abuse, Stalking and Harassment, and Honour-Based Violence)风险评估工具,即DASH,此后除了默西塞德郡适用的默西塞德风险识别工具(MeRIT)外,英国警务与第三部门组织都依赖于通过DASH工具来识别家庭暴力中的高风险受害者[19]。
与SARA与ODARA的形式类似,DASH风险评估工具同样是通过访谈形式来制作相应的风险识别检查表,以此来帮助警察或是其他机构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在获得英国多机构风险评估会议MARAC(the 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帮助的同时,也为MARAC提供关于家庭暴力、跟踪与骚扰前科以及与宗教“荣耀谋杀”相关的家庭暴力信息[20]。在使用者方面,DASH工具针对两类人群有着两类不同数量的问卷问题,一是供警察专业人员使用的NPCC Police DASH,其中包含了27个问题;二是为其他机构的心理专业人士服务的SafeLivesDASH,其中包含了24个问题。后文所提到的DASH工具均指的是面向警察的27个问题的版本。
2.DASH的变量与运行。DASH所设计的27个问题之间有着一定程度上的重叠,例如其中有17个问题都涉及了关于施暴人对受害者胁迫、威胁与恐吓的情况,这样的交叉验证虽然会使所得到的信息数据利用率降低,但DASH培训指南中指出这是旨在鼓励受害者从多种角度和访谈的各个阶段揭露更多的细节,以此来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与预测的可能性[21]。DASH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四组,分别从不同方面对于家暴行为进行评估和预测。
第一组是有关家庭暴力中胁迫、威胁与恐吓的情况,共涵盖了17个问题。这些问题通过对受害者身体与心理状态所经受创伤的程度来界定其所遭受的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了解行为人是否曾经有对孩子、宠物的威胁行为以及损害物品的行为来判断其行为是否经常失控,从行为人曾经不遵守法院判决、联系安排和保护令的行为入手来判断其未来履行家暴判决的可能性,行为人如果有暴力行为史或者是酒瘾和药物滥用者也会提高对于风险程度的评估。第二组是对于身体虐待程度的判断,共包含了7个问题,由于身体虐待包括从轻微拍打到重度殴打再到使用武器甚至杀人行为这几类程度不同的表现形式,通过了解受害人遭受身体暴力的具体类型以及所遭受各类暴力类型所占比例,能够预测其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性大小。第三组是了解是否育有孩子或怀孕的情况,共包含6个具体问题,因为受害者怀孕或家中有儿童和继子女的存在会增加家庭暴力的风险与伤害,而行为人即使在离婚后也可能会以孩子为媒介继续接触甚至跟踪受害者。第四组是关于在经济上的管控甚至经济虐待,一方面受害者可能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前就在经济方面遭受其伴侣的强制控制;另一方面受害者可能依赖行为人获得收入或社会福利,这使得受害者难以摆脱受虐待的现状,而一旦行为人失去工作或面临失业风险,其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可能性也会急速提高。通过这五组问题,警察在现场对受害者进行风险识别访谈之后,对于受害者再次收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危险分为“标准”“中等”“高”这三个层次的初步风险评估,被确定为“高风险”的受害者通常会被转介到警察内部工作人员所组成的相关综合团队——家庭虐待支持小组DAST(Domestic Abuse Support Team)中,方便对于受害者提供进一步的治疗与观测[19]。
DASH的运行指南中特别强调,这些变量的评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风险的评估具有复杂性与连续性,风险评估与只会出现一次的侵害行为无关。也就是说行为人与受害者的家庭环境或其他情况都可能会发生快速而频繁的变化,这需要风险的评估过程必须保持动态,一方面,通过鼓励受害者写日记以及与受害者保持联系等方式掌握个案的变化,来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与保护;另一方面,高风险的案件需要多机构的回应,这可能需要与MARAC等风险评估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以此来扩大评估工作所涵盖的范围。在此之外,为了应对风险评估的复杂性,运行指南中也要求警务人员在使用DASH工具前需要接受相应培训,并在问卷问题之外了解施暴人与受害者更多的心理状态以及并未详细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是否因为宗教原因而存在荣耀暴力或荣耀谋杀、行为人滥用多个伴侣的情况、被害人是否处于极度恐惧的精神状态之中等,由此来帮助识别高风险案件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17]。尽管DASH工具的设计已经足够周密合理,但就结果来看,依旧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有关风险评估的法案以及DASH工具的广泛适用之后,就英国皇家警署CPS(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所提供的数据而言,针对家庭暴力犯罪的起诉率有着一定的改善。2004—2005年度遭到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有35000名,这个数字在2009—2010年度就已经翻了一倍多,达到74000名;与此同时定罪率也在上升,2002年CPS起诉家庭暴力行为的成功率只有49%,2009—2010年度已经攀升至72%[22]。与家庭暴力案件逐年攀升的起诉率与定罪率相对的是,在预测家庭暴力行为与帮助并保护受害者方面,警务人员的相关工作并没有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根据调查显示,在2007—2009年期间泰晤士河谷警区的118起家庭谋杀案中,55%的致命性案件中警方并没有与受害者进行过联系,21%的受害者仅与警方联系过一次,而在与警方联系过的13起有预谋的凶杀案中,并没有任何一起基于DASH被评估为高风险,相比之下同时期的2721起其他家庭暴力案件被评估为高风险,却并未发生致命性的暴力事件[23]。家庭凶杀案审查文件DHR(Domestic Homicide Reviews)来自英国警察国家计算机数据库(the Police National Computer database),其职责中的一项是对于家庭凶杀案中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案件完成后公布,但从2013—2015年的数据来看,只有52.1%的受试者的情况得到了审查并公布,且仅在2013年所发生的家庭凶杀案中,仍存在6.5%的案件审查并未完成[24],DHR的完成率与可用性远低于预期。
在一项针对1009户家庭进行的最大样本数量的家庭暴力随机对象实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中显示,在样本所报告的所有家庭暴力行为求救中,警务人员在74%的案件中并没有进一步的行动,仅有21%的犯罪嫌疑人被捕;而在受害者并未完整叙述、未能提供完整信息的案件中,仅有不到10%的案件中警务人员采取了下一步行动,仅有3.5%的案件对施暴人提起了上诉。而就家庭虐待支持小组DAST的作用来看,仅有49%的家庭暴力被害人接受了小组专业人员面对面会谈援助,而其中只有不到35%的家庭访问是来自警务人员接到求救后的24小时之内[25]。数据反映出前线警务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敏感度与识别能力不足,且在后续对于受害人的帮助回应也不够主动与及时。
苏格兰皇家警察局HMIC针对苏格兰警察在家庭暴力犯罪中作用与效率问题,在2014年发布了《每个人的责任:改善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回应》(Everyone’sbusiness:Improvingthepoliceresponsetodomesticabuse),指出警察依旧没有做好应对风险评估的充足准备。首先在警方统筹方面,HMIC指出许多地区没有将控制家庭暴力犯罪与控制其他犯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并未为控制家庭暴力犯罪配置足够的人员,例如并未部署应当设置的邻里警务小组(neighbourhood policing teams)来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在管理和指导最前线的警察方面,与他们的日常各类警务工作相比,并未将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辖区内的家庭暴力问题置于工作中的优先地位。其次是警务人员有关风险评估能力与素养的问题,HMIC指出,许多前线警务人员所经过的培训并不合格,难以准确地识别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危险行为模式,特别是在没有公开的身体暴力的情况下,难以识别出是否有家庭暴力犯罪的存在,然而仅仅是心理恐吓与行为控制在足够恶劣的情况下同样会产生严重后果,同样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就警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看,目前对于使用评估工具的培训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线上学习,HMIC认为线上学习无法提供足够的讨论与反思的机会,也难以提供有效的模拟来提高警务人员应对家庭暴力的识别能力[26]。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与挑战的原因大概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英国没有其他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的评估机构,能够在拥有庞大、专业且多元化人力资源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家庭暴力的风险评估,并同时公开对评估过程与评估质量负责,那么这就需要警方对大量的评估需求作出回应;而以大曼切斯特地区为例,每年大约要进行70000次评估[19],且将其中的关键信息提供给MARAC综合管理,但HMIC的报告显示,在过去的几年中警察局面临严重的紧缩挑战,使得警察局预算削减、警察和工作人员数量大幅度减少[24],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警力很难再为家庭暴力的评估与预测提供足够的人员支持;另一方面,DASH工具的主要形式是纸笔访谈,对警务人员的主观判断与解读的依赖程度很深,这就需要其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有着较高的洞察力,但前线警务人员大多并未面对面接受过心理学家或者资深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而且基于警务工作者的工作性质,他们也的确无法提供与心理学家或资深社会工作者同等水平的诊断与治疗,这就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回应服务往往是匆忙和压力下的流于形式的努力,并不总能够与求救的受害者建立融洽关系、使其感受到安全感,难以建立披露敏感问题的最佳环境。
英国HMIC报告以及关于风险评估的各项数据已经提出了足够的问题,然而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英国不断缩小的公共资金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期望警察对于家庭虐待的风险评估便宜、快速且有效的理想并不现实,大多数研究将研究重心放在了改善评估工具的局限性这一方面。
1.完善更新评估工具。PPIT(Priority Perpetrator Identification Tool)是建立在SARA、DASH的基础之上构建的潜在犯罪者识别工具,目的是补充以及利用其他现有工具,将重复且具有高风险的攻击行为综合录入识别工具之中,以便相关机关能够准确识别这些需要密切关注并优先行动的潜在犯罪者。
PPIT工具目前还处于雏形阶段,总共包括10组问题,致力于将原本DASH工具的问题更加量化精确,比如采用英国内政部修订后的定义,将“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最低年龄拓展到了16岁,以及将受到家庭暴力攻击频率的期限界定为过去的12个月等。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关于PPIT工具提出了诸多补充意见:(1)建议重新界定暴力升级中“升级”的性质;(2)将相关违法行为内涵扩展到更广泛的反社会行为,比如纠缠行为的历史、虐待老年家庭成员等;(3)不仅应包括心理健康问题和滥用药物问题,也应当考虑导致精神状态下降的其他情况,比如丧亲、家庭破裂等。由此将更多可能影响家庭暴力评估的因素纳入问卷所包含的变量之中,提高评估的准确性,由此来更准确地识别高风险受害者,为其提供更及时的救助[27]。
2.提出应当被考虑的其他变量。数据显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产生自杀念头的概率比其他女性高15倍[28],这反映出家庭暴力行为很可能导致女性产生自杀行为或自杀念头。DASH评估工具关于受害者情况的具体变量中,就包括了受害者是否曾经有自杀意图(suicide ideation)这一评估变量。在此基础之上,有学者将自杀意图的关注点放在了犯罪人身上,提出应当将施暴人的自杀意图也纳入风险评估的变量之中。
通过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男性罪犯的特征分析的数据来看,最具有普遍性特征是药物滥用或酗酒(概率达到60%),但这一特征在所有犯罪人群中都十分普遍,难以准确预测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而与药物滥用或酗酒这一特征相比,自杀意图在其他犯罪中较为罕见,同时数据显示有40%的男性罪犯曾经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前有过自杀意图或自残行为[23],当前有将施暴人自杀意图这一变量纳入家庭暴力风险评估也是增加预测准确性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有调查表明,英国有9%的人在犯罪和情报系统CIS(Crime and Intelligence System)有自杀或自残标记[29],也就是说关于家庭暴力犯罪人是否有过自杀意向有着较为可靠的数据来源,将自杀意向作为变量加入评估工具之中能够增强评估的可靠性以及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在分析当前风险评估所出现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前述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总结,有学者对整个风险评估提出宏观建议:(1)就警务环境中风险评估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目标进行更细致的讨论;(2)将关于实施系统的研究集中考量,来促进更及时和更有力的二级评估程序;(3)需要更清楚地设计风险评估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反馈循环;(4)必须建立如国家平台等适当的数据系统平台[19]。综合来看,当前对于完善风险评估的关键在于确保评估工具帮助警务人员有效甄别高风险受害者,这就需要完善细化评估工具与提高警务人员工作能力二者并重,同时通过官方以及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共享与数据串联加以辅佐,由此来提高预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利于提前阻止家暴行为与家暴犯罪的产生。
当前,我国依旧是家庭暴力的重灾区,尽管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体现了对于家庭暴力的重视,针对家暴行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提供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有力途径,然而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2017年10月31日的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因家庭暴力所导致的死亡案件533起,致使至少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30],这表明当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度与对妇女权益的力度仍亟须提高,而引入风险评估不失为一项良好的解决途径。英国关于家庭暴力的风险评估体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对于我国治理家庭暴力行为与家庭暴力犯罪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英国关于家庭暴力风险评估的运行主要有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问卷形式的风险评估工具、警务人员访谈会话和数据平台信息整理信息共享,而将这些内容在我国运作都将面临着不同程度上的困难,所以应当避免拿来主义,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对风险评估模式予以吸收和内化。
有关问卷评估方面,DASH工具等问卷中设计的问题大多与配偶家庭生活有关,而回答问卷问题的主体为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以及受害者,在传统含蓄的亚文化背景下,家庭问题大多被认为是秘而不宣的私事,无论是受害者或施暴者都很难披露足够多的家庭问题来对问卷作出有效回应,访谈也就难以得到家庭暴力中的足够的细节来作出评估结果。除此之外,当前我国依旧有数量可观的家庭存在着传统的不平等性别结构,在这种男强女弱的两性关系模式下,受害妇女往往深陷被害境地难以摆脱[31],如果盲目鼓励其披露受害细节而没有足够资源为其提供帮助与治疗,反而会将其置于更加不利的境地之中,加剧家庭暴力对受害者产生的危害。要想在我国建立家庭暴力风险评估系统,必须从国情出发,结合中国式家庭的特殊情况,总结出能够反映中国式家庭中暴力风险性的评估变量,建立我国特有的风险评估工具,以此提高预测未来家庭暴力发生的准确性,来甄别出高风险受害者并为其提供保护。
在进行访谈的主体——警察方面,我国“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念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也多有体现,根据2014—2016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家暴行为认定率不到4%,即使是在经济人文最为发达的首都北京地区,认定率也不到7%。首先,这说明当前我国警察对于家庭暴力的危害认识并不够清晰,认为家庭暴力是私事个人事,而没有把家庭暴力与其他危害社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置于同等地位。其次,在中国人口众多的大背景下,我国基层警察一直无法摆脱警力捉襟见肘的局面,很难有更多警力再去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做细致的纸笔访谈,警察也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接受有效的心理知识培训来对受访谈者回答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分析,如果仓促实施风险评估只会让评估过程往往会流于表面,而起不到真正的评估与预测作用。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妇联及其他社区矫正部门的参与,这些部门具有足够的人员以及多年基层服务经验,相对于基层警察有着足够的时间去接受培训学习以及了解暴力行为发生的家庭,在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下,这些部门或许是比警察更适合作为访谈的主体来主导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使得风险评估能够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关于家庭暴力的风险评估在我国尚未起步,或者说我国当前现状离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风险评估在治理家庭暴力行为、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中的作用,相反,我们应当从中看到当前我国立法和司法体系的不足并加以弥补,来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
风险评估是司法的一项全新尝试,体现了对于惩罚犯罪向预防犯罪的导向转变,精准有效的评估预示着准确的预测预防,有利于减少犯罪对于公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侵害与破坏。在所有的犯罪中,暴力犯罪的重复受害者比其他任何犯罪类型都要普遍,而在所有的暴力犯罪中,家庭暴力犯罪的重复性尤为明显。所以,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风险评估在所有的犯罪风险评估中最具有研究与现实价值。英国经过多年的理论与司法实践,在家庭暴力犯罪风险评估方面取得可观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现实问题,他们正通过完善风险评估工具以及长远提高警务人员专业水平的方式来予以完善。英国的风险评估实践对我国有积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未来在我国引入家庭暴力风险评估,将有利于我国在防治家庭暴力行为与保护受害者这两方面拓展思路取得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