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即印,或玺。“皇帝亲亲之宝”为皇帝宝玺中的一方。
武则天称帝时,皇帝印章不称“玺”而改称“宝”,之后历朝“玺”“宝”均有使用,多用“宝”。
宋朝时,玺印制度屡有更改。大观元年(1107年)设置八宝,政和七年(1117年)又制了一方“定命宝”,一共九宝,至绍兴十六年(1146年),御宝制度才完备,共14方,分别为镇国神宝、受命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天子行宝、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大宋受命之宝、定命宝、大宋受命中兴之宝、皇亲钦崇国祀之宝、天下合同之宝、书诏之宝,十四宝大小不同,材质有玉和金,钮有螭、虎之分,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制皇帝宝玺,相继刻制了十七宝,后因火一部分被毁,嘉靖时,补造了十七宝并新制七宝,共二十四宝,沿用到明朝结束。二十四宝名为皇帝奉天之宝、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之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大明受命之宝、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之宝。明代皇帝的宝玺继承了宋元宝玺的形制,有所增广,命名时玺、宝并用,并第一次出现了“皇帝亲亲之宝”。
从清入关前的努尔哈赤、皇太极时代,到统一中国后的顺、康、雍时期,是清朝皇帝宝玺制度初创和形成时期。努尔哈赤的后金汗国,宝玺刻制尚无章法。后改金为大清国,宝玺名称多依明制,随着国力日盛,与汉族的融合日益增多,宝玺中出现了汉字,玺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外,其他宝玺开始满汉文并用,数量亦有增加。至乾隆十一年(1746年),收藏在交泰殿的皇帝宝玺,已有三十九方之多,其许多宝玺名称与明代皇帝的前十七宝相同或相近,乾隆皇帝“爰加考正排次,定为二十有五,以符天数”,将皇帝宝玺核定为25方(现藏于故宫博物院)。这二十五方御宝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