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艺术金融的双重属性看文化金融政策取向

2020-12-05 13:20刘晓丹
齐鲁艺苑 2020年3期
关键词:金融工具艺术品文化产业

刘晓丹

(鞍山师范学院美术学院,辽宁 鞍山 114000)

艺术金融近年在理论界和实践领域非常活跃,也是国家政策的关注点之一。深入认识艺术金融特有的双重属性,是正确理解艺术金融相关政策取向及未来趋势的重要前提。

一、艺术金融特有的双重属性

1.艺术金融的核心与艺术品的特质

处于艺术业和金融业交叉领域的艺术金融,目前尚无统一定义,很多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对艺术金融加以界定。上海大学教授西沐认为,艺术金融是“围绕艺术资源资产化在艺术产业发展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融资与服务过程”[1](P13);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卓志认为,艺术金融是“围绕艺术与金融市场中艺术品或艺术资产为交易对象的资金融通或调剂余缺,并由此相关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开创交易、以及艺术金融市场的中介、监管和风控等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2](P22-23);潍坊银行原董事长史跃峰认为,艺术金融是“各类围绕艺术品市场主体进行的资金融通和与之相联系的信用活动”[3](P12)。

从金融的核心和艺术品的特质出发,更容易认识艺术金融的属性。

源自日本的金融一词是“金钱融通”的缩略语,国内1915年出版的《辞源》将金融定义为“金钱之融通”。至今,狭义的金融通常被定义为“货币(或货币资金)的融通”。金钱或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其融通,实际是所代表的价值的融通。金钱或货币的融通可以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进行,对此,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强调:“金融的核心是跨空间、跨时间的价值交换”[4](P60)。由此可以认为,艺术金融的核心,是与艺术品相关的跨空间、跨时间的价值交换。

与普通商品相比,艺术品具有两方面特质:其一,增值性。艺术品价值的增长,可以贯穿在其“生产创作-传播销售-消费收藏”全产业链条中。艺术品的使用价值不仅由其生产创作生成,还可以在传播销售、消费收藏等环节中得到发现、挖掘、提升、巩固,从而使其市场价值不断增加。其二,货币性。艺术品通常因为耐用而便于长期保存,由于体积较小而便于携带,由于所需技术高超而凝聚大量劳动,所以在被持有、流通过程中能行使与货币相似的贮藏、支付等职能,与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银货币非常相似。甚至有人认为,艺术品就是艺术家与画廊、藏家达成共识的货币。

艺术品的增值性、货币性,使艺术金融在跨空间、跨时间的价值交换中具有双重属性。

2.艺术金融具有产业金融、金融工具双重属性

针对艺术品增值特性的艺术金融,是在“生产创作-传播销售-消费收藏”产业链中实现跨空间、跨时间的价值交换,是以艺术品为对象的金融。这种面向艺术品实体产业的艺术金融,实际是一种产业金融。

与能源金融、交通金融等产业金融类型一样,作为产业金融的艺术金融通过融通资金、整合资源为艺术产业服务,通过满足艺术品产业链的融资需求获得利润。与其他产业金融不同的是,艺术产业金融不仅可能在艺术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创造价值,还可能在艺术品的消费、收藏过程中创造价值,从而与艺术产业共享丰厚的利润回报。由于产业艺术金融所面向的艺术品是非标产品,所面向的相关主体具有很强的个性差异,金融机构所设计的产品必须更多样,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更精细。艺术品产业的非标性和个性差异,也使开展艺术产业金融业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使艺术金融机构承担相当多的风险。

针对艺术品货币特性的艺术金融,则是让艺术品充当一般等价物实现跨空间、跨时间的价值交换,是以艺术品为媒介的金融。这种将艺术品虚拟为价值交换工具的艺术金融,实际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艺术品作为金融工具时,与货币一样具有贮藏、流通、支付功能。在战乱中,艺术品是比黄金、股票等更容易隐匿和逃避监管的财富,更容易在国内外脱手,愈是有名气、愈是真品、愈是便于携带的艺术品,行情愈好。在雅贿行为中,艺术品由于方便携带且价格弹性巨大,可由行受贿双方随意约定价格,成为跨空间价值交换的首选。近年,随着国内外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和艺术品价格迅猛上涨,许多金融资本介入艺术品投资,很多艺术品逐渐成为与股票、期货相似的投资品。由于金融工具只是用于证明融通货币余缺的凭证,所证明的价值量可以与其自身实际用途无关,艺术金融工具的巨大虚拟性,可能造成艺术品价值与价格严重脱离,进而引发艺术金融危机。

二、艺术金融在文化金融中的双重作用

1.艺术产业金融实践为文化金融提供借鉴

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新支柱和新增长点,近年金融界为支持文化产业做过大量努力,包括开展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形式。然而,由于文化企业普遍规模小、分布不集中、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有形资产少、缺乏抵押担保物,缺少评估标准及评估机构,融资担保等中介体系不健全,文化产业很难从证券市场获得直接融资,也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同时,由于金融业对文化产业认识不深,对资金需求了解不够,缺乏相应的服务机制、产品、业务经验,缺乏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的能力有限。

文化资源的资产化是破解文化金融难题的重点,因为文化资源只有从静态存量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才能够产生动态的价值增量,才能实现文化金融与文化产业的共创共赢。由于文化资源个性强、产权归属复杂、价值评估困难,文化资源资产化也是文化金融的难点。

艺术品在所有文化产品中传播面最广、使用周期最长、文化含量最高、凝结劳动量最大,是最典型的文化产品。艺术品产业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统计局2012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分布于文化艺术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产品生产辅助生产等大类,涉及纯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文物艺术品的经营或生产等方面。艺术产业金融在艺术品资源资产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文化金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在艺术品资源资产化的诸多实践中,艺术品质押融资成效最为显著,建行深圳市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农行景德镇分行、工行上海分行等都推出过针对不同艺术品类的质押融资业务,潍坊银行还通过以预收购人为核心的风控机制,成功化解了艺术品真伪鉴别、价值评估等难题,成为其常态化开展的业务。此外,艺术金融界针对艺术品产业特性开展的艺术品授权、艺术品租赁、艺术品信托、艺术品基金等实践和试验,旨在将多种艺术品资源转化为宝贵的艺术品资产,创新了相对完善的业务模式、机制和产品,其经验和教训都可以为整个文化金融提供借鉴。

2.艺术金融工具过度虚拟化为文化金融提出警示

金融创新是双刃剑,正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所说:一方面,通过金融产品、组织、制度和技术创新,可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另一方面,如果金融创新脱离实体经济盲目扩张,大搞资金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则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阻碍实体经济发展。文化金融的根本目的,同样是服务于文化实体经济。但是,由于很多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本身很可能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成为金融工具,而金融工具的过度虚拟化,将导致文化金融创新脱实向虚,引发诸多风险。

在诸多文化产品中,艺术品的金融属性最强,在金融工具化后最容易过度虚拟。

艺术品份额化是艺术金融工具过度虚拟化的典型。2011年天津文交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将艺术品的所有权等额拆分发售,让投资者从艺术品增值中获益,或上市交易赚取差价。该所首批发售的两件中国画评估价为600万元、500万元,发售价每份1元,两个月内吸引3万多投资者投入资金数十亿元,盘中最高价达每份18.7元、18.5元。2010年前后,上海、深圳、成都、郑州、湖南等地的文交所都发售了份额化交易的艺术品,形成了一波份额化热潮。艺术品被份额化拆分后脱离了自身的艺术属性,成为与证券极为相似的虚拟价值符号,投资者完全寄希望于从不断抬高的交易价格中获利。艺术金融工具过度虚拟会导致价格失真,很容易形成暴涨之后的暴跌。

邮币卡电子盘是更大规模的艺术金融工具。邮币卡市场参与者为减少交易成本,将实物集中托管,用凭证交易取代实物交割。南京文交所2013年率先推出的邮币卡电子盘,使邮币卡交易完全证券化。电子盘允许投资者认购电子凭证后在线交易,也可申请赎回实物。但是,大多数投资者并非邮币卡收藏者,主要为了凭证买卖赚取差价,并不提取实物,其交易机制与股票十分相似。该业务很快被多地文交所、邮币卡市场、大宗商品交易所复制,至2016年,线上产品已近五千个。在盘中,特别会员可能通过虚假托管、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方式将成交价逐步抬高,然后减持,由于价格已远偏离其真实价值,高位接盘的投资者可能被洗劫一空。

艺术金融工具的过度虚拟化证明,文化金融很容易催生过度投机,所带来的非理性繁荣根本无法持续。

三、艺术金融的两种政策取向与文化金融政策的未来趋势

1.疏堵结合的两种艺术金融相关政策

艺术金融的相关政策包含于文化金融政策之中,鼓励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是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取向。

文化产业地位在改革开放后不断提高。从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文化市场一词、199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认可文化的产业性质,到2009年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文化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至今,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颁发了大量政策性文件,用以调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近年出台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如下:2003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多渠道投入资金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2005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鼓励非公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2010年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以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鼓励文化企业向资本市场融资。2013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2014年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具体要求。

与之相对,是对艺术金融个别领域的重拳出击。2011年,针对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的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38号文)。为贯彻落实该文件,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简称37号文),明确禁止包括艺术品在内的份额化产品的公开发行、集中交易,文交所的份额化艺术品交易被有效遏制。2017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31号文),专门指出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现货发售交易的特征、违规问题、整治措施,随后发布的《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简称49号文),提出了推进邮币卡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使险情频发的邮币卡交易得到重点整治。

2.文化金融政策的未来趋势

马克思将资本划分为实体资本和虚拟资本。实体资本包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货币资本等现实资本,它们可以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依靠生产、流通与销售产生剩余价值。而虚拟资本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其本身并没有价值,但能够依托金融系统进行相对独立运动,为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虚拟资本只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具有高度的虚拟性、投机性、风险性,其价值并不取决于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其持有者更依赖市场价格预期、更注重短期流动,由此会导致较大幅度的价格波动。

上述疏堵两种艺术金融相关政策,分别由于金融服务文化产业不足、艺术金融工具严重虚拟化,指向艺术金融中的实体资本匮乏和虚拟资本过度。

实体资本匮乏和虚拟资本过度,是目前中国经济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抑制金融过度虚拟是大势所趋。未来,宏观文化产业的金融需求将日益增加,而艺术金融工具仍难以抑制虚拟化冲动。如何促进资本回归文化产业、防范文化金融资本虚拟化,仍是宏观文化金融政策的主导方向。在微观上,文化金融政策将针对文化产业特性走向精细化。产品特性和产业主体差异,决定着产业金融和金融工具的基本特征,尽管北京、上海、广州、陕西等地已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文化金融政策,邮币卡等艺术金融工具也得到了专项治理,但对于形态极为庞杂的文化产业、种类极为丰富的文化产品而言,文化金融仍有很多需要深耕的空间。分别针对艺术产业金融、艺术金融工具的双重属性落实落地,是文化金融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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