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对市直部门单位新一轮档案移交进馆进行了部署。《通知》对移交范围、移交时间、移交内容、标准要求、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开展档案移交前自检、整理完善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市档案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服务、严格验收,确保有序进馆,深入市直部门单位做好档案整理指导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业务问题,把好案卷质量关、文件齐全关,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通知》要求,凡列入本次档案移交进馆范围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期移交档案。对拒不移交或缺少、丢失、损坏档案的,将依照《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