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宇君 王志瑞 高宇欣
摘 要:小作坊生产是我国传统美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拉动食品行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然而小作坊生产在带动各地区食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灾区,多而分散的小作坊成为食品监管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廊坊市小作坊生产现状及成因的阐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小作坊;食品安全;食品监管
Abstract:Small workshop prod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traditional cuisine, and also one of the main models to dri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ood industry. However, while small workshop production drives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economy in various regions, it is also the disaster area where food safety problems occur. Numerous and scattered small workshops have become the weak link of food supervision, and food safety issues have also become the focus of general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Langfang small workshop produc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ause elaboration and the analysis,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and the solution measure.
Key words:Small workshop; Food safety; Food regulation
中图分类号:F20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规模,但其生产人数、生产条件等不能达到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的经营者。不断涌现的小作坊在给人们带来味蕾享受的背后,也带来不少安全问题和隐患。针对廊坊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以期提高廊坊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水平[1]。
1 廊坊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1.1 食品生产小作坊现状
截至2019年,河北省廊坊市共有食品生产小作坊1 972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占57.8%,食品生产中型企业占27.6%,食品生产大型企业占9.0%且这些小作坊主要存在以下特点:①生产条件差。约41%的小作坊是临时搭建,简陋、空间小,生产环境与卫生条件不达标。②缺乏科学管理。小作坊规模小,人数少,生产经营管理以经验为主,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不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生产,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等带来食品安全隐患。③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经营理念更新换代存在滞后性。廊坊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入行门槛低,产品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较强。多数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往往一味降低价格、压缩成本,忽视对产品质量的追求,长此以往陷入恶性竞争循环圈。
1.2 廊坊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2015年10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现阶段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销售的最终环节都制定了明确的规范标准[2-3]。廊坊市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监管,于2017年7月发布《廊坊市食品安全监管暂行规定》,2018年7月出台《廊坊市食品安全暗访检查制度》,2018年12月成立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廊坊市现行小作坊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质监、食药监、工商监三合一构成,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监管。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由统一部门监管,权责划分明确,减少部门因职权界限模糊不清而造成的相互推诿,提高河北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水平[4]。
1.3 廊坊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现行模式
实行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廊坊市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廊坊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把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放到有安全保障的范围内,还对小作坊进行摸排登记、日常巡查,并将其信息纳入廊坊市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检系统,更加系统地掌握辖区内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状况[5]。
部门联合,科所联动,建立多维度、常态化的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属地街道和辖区监管所联合对小作坊进行取证和备案,在对其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对其排放污水、乱搭乱建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治理,实现部门联合“多维度”监管[6]。
2 廊坊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2.1.1 监督力量薄弱
截至2018年底,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编监管人员5 129人,实有人数4 470人,廊坊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2 02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68 21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 624家,总共75 864家企业,平均每个监管人员要监管17家企业。基层监管人员只有1 611人,占总人数的36.04%,除食品安全,还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违法查处、生产经营许可调查等事项[7]。基层乡镇监管所配备人员为6~9人,负责食品安全检查的一般2~3人,其工作任务量大、工作难度和工作成本高,监管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需要提高。
2.1.2 监管人员管理机制不完善
监管人员管理机构存在的缺陷包括2方面。①缺乏行之有效的赏罚制度。虽然廊坊市出台了关于小作坊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但对监管人员却未做明确规范说明,不利于提高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②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现阶段缺乏专门针对监管人员职责规范的规定,导致其责任意识弱化,互相推诿扯皮,权力寻租[8]。
2.2 经营主体生产行为规范化和经营理念问题
生产过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缺乏规范化管理。廊坊市71.6%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进货查验不全,许多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更新改造、维修清理,以自身经验或产品成色判断产品质量好坏,偏离标准生产状态,这无疑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9]。
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品牌意识淡薄。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近70%的廊坊市小作坊生产者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到5%。由于这些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个人不良卫生习惯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10]。这些经营者大多忽视对产品质量和特色的打造,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只有不到6%的小作坊经营者放眼长远,创立自身品牌。由此可见,小作坊经营主体生产行为的不规范无疑提高了监管成本和监管难度,理念上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更不利于小作坊自身经营的可持续性[11]。调查对象对食品安全法的了解程度详见图1。
2.3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2.3.1 公众过分追求价格优势
由于62.72%的小作坊坐落于农村,乡镇对于食品安全的宣传不够,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超过2/3的消费者更加看重产品的价格优势,“只问价不问质”现象普遍存在[12]。消费者这种购买心理更加剧了小作坊经营者压缩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质量、打价格战,从而形成恶性竞争,更加不利于小作坊监管。
2.3.2 消费者维权意识欠缺
2017年廊坊市食品安全事件总数317起,其中,小作坊食品安全事件共58起,所有食品安全案件中只有22起事件的当事人选择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90%选择不了了之,还有部分食品安全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表示不知道如何投诉、热线占线等,久而久之降低了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食品安全事件愈演愈烈。调查对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的态度详见图2。
3 廊坊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对策建议
3.1 加强监管主体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主体建设,必须要做到:①监管人员合理配置。应根据廊坊市实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数量来确定其监管人员数量,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检测设备,进而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的有效性。②加强机制考核,完善绩效和激励机制[13]。制定行之有效的赏罚制度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招收食品监管人员时可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或编外用工,解决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监管动力不足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3.2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要做到:①建立小作坊信用档案。对小作坊生产经营信息及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名单上的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并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提高其违法成本,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②引导建立小作坊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建立小作坊行业协会,促进小作坊整合,为其获得政策优惠提供便利的同时,对其登记备案、升级改造、行业推广和技术信息交流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3.3 引导社会公众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公众作为消费者,其消费心理和行为对经营主体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必需加强社媒介宣传,新闻媒体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行为以及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经营者进行曝光与揭露,对正面典型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挥媒体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利于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
4 结语
本文从廊坊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机制、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现行模式3个方面对该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全面阐释,分析得出该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经营主体生产行为规范化不足和经营理念落后、公众安全意识不强3个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监管对策建议,包括加强监管主体队伍建设、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公众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仅靠监管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需监管主体、经营主体、社会公众三方共同配合,齐心协力,方能走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难的困境。(指导教师:姜宝杰,邵娟娟)
参考文献:
[1]何晖,郭富朝,郭泽颖.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评述[EB/OL].(2020-03-30)[2020-06-02].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2206.TS.20200330.
1342.044.html.
[2]李长健,张锋.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种力量[J].生产力研究,2007(15):77-79,118.
[3]胡桥.大部制后食品安全监管时间权限规范的实效及应对——以浙江省杭州市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为对象[J].北方法学,2017,11(5):139-149.
[4]杨平平.连江县水产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8.
[5]郝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研究 ——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例[D].西安:西北大学,2019.
[6]周祎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7.
[7]陈哲妮.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政府监管改革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7.
[8]林哲颖.惠安县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厦门:华侨大学,2018.
[9]王瑛珊.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4):78-80.
[10]张弘强,张继亮,马艳南,等.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討[J].食品安全导刊,2019(6):14.
[11]朱俊奇,茆京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质性评价[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20,32(1):53-56.
[12]杨丽贤,陈永法.加拿大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建设举措及启示[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20,32(1):57-61.
[13]张红凤,赵胜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率评价——基于包含非期望产出的SBM-DEA和Malmquist模型[J].经济与管理评论,2020,36(1):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