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荐新闻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2020-12-04 04:38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客户端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李 宁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算法已经在互联网领域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算法已经成为新闻、购物等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量的主要应用手段,更是成为新闻媒体平台进行新闻信息精准分发、投放的根本技术依托。[1]算法技术的普遍应用是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技术结合高速发展的体现,以人工智能为技术基础的算法技术已经成为新信息化时代重要的技术应用手段,尤其对于新闻业来说,是互联网新闻时代新闻平台精准化、个性化投放新闻信息的重要技术依托。[2]但是,新闻平台为了达到精准、个性的向用户投放新闻信息的目的,往往过度开发用户个人信息及留在互联网中的数据,损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一、算法推荐新闻与个人信息的关联

(一)新闻推荐中算法的运作

算法推荐新闻其实就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留在新闻平台中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从而得出用户喜好进行精准、个性投放新闻,以实现新闻信息有效分发的过程。[3]根据用户注册上传的包括地址、职业、教育状况等信息及在平台浏览、评论、关注的新闻信息等数据,借助人工智能参与的大数据虚拟模拟技术,实现从原始信息到海量数据,再从海量数据到精准信息,实现“私人定制”的新闻信息推荐。如“今日头条”就是根据用户注册使用时上传的姓名、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及用户点击浏览新闻的次数、停留时间等数据推算用户个人浏览、阅读爱好,向其提供个性化的私人定制式的平台新闻推荐界面。基于大数据算法的个性化新闻推荐虽然为用户省略了从呈现TB的海量新闻信息中找寻符合用户自己需求的新闻信息的时间,提高了用户浏览、阅读新闻的效率,但同时移动新闻平台为了留住新闻阅读用户,提高经济收益,过度收集、存储、分析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损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甚至对用户的个人隐私造成极大威胁。[4]

(二)算法推荐新闻的实质是个人信息的处理利用

算法本身只是一种基于大数据运算为基础的计算机数据处理方式,算法是在计算机诞生之初便已经存在了,是与计算机技术共生的一项统计技术。[5]算法是计算机技术和系统不断优化的基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其本质是算法技术的进步和完善,因此,算法是现代信息社会时代最为推崇的一项基础技术。在大数据时代,以TB规模存在于网络之中的数据呈现出海量化、非直接性、高潜在价值等特点,对大数据的挖掘、处理、利用成为各市场主体竞相采用的路径。[6]对于新闻业来说,从网络中海量新闻信息中找寻符合特定客户需求实现精准化、个性化投递成为大数据时代新的行业追求和导向。新闻平台利用算法技术对存在于网络之中的可能影响用户新闻获取取向的个人海量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从而得出用户可能希望获取的新闻信息,实现新闻信息投递的精准化、个性化。算法对数据的处理,其实其实质是对用户存在于网络之中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利用,其价值的挖掘也是对用户个人信息蕴含的潜在价值的挖掘。

二、算法推荐新闻中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一)隐匿的强制性“告知与同意”

算法推荐新闻其所依据的就是新闻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其推算出的用户新闻偏好其实质就是对个人信息和海量数据的高效挖掘整合而出的,因此,运用算法推荐新闻的基础便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获得。[7]“告知与同意”不仅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的规则,而且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互联网平台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新闻平台为了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将用户对APP新闻客户端的正常使用与同意新闻平台收集、存储、分析其个人信息、数据相挂钩。只有用户同意新闻平台收集、存储、分析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用户才能够注册并正常使用APP新闻客户端,如果用户拒绝新闻平台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开发,用户将不能够正常使用该APP新闻客户端,形成一种隐匿的强制性的告知、许可。表面看似新闻平台已经告知用户并取得了用户的同意,符合了“告知与同意”的规则要求,但实质,用户并不具有拒绝新闻平台获取个人信息、数据的选择权力,只能被迫接受新闻平台隐匿的强制性要求。如,在用户注册新闻客户端APP的账号时,新闻平台便强制要求客户同意允许平台访问并上传用户手机的通讯录、图片等信息、数据。

(二)个人信息的“再利用与他用”

算法推荐新闻的主要风险就是对用户信息的过度利用,而过度利用便体现为对个人信息的二次再利用与传给其他主体利用。新闻平台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道德和法律上的目的都应当是为用户推送符合其个人喜好的新闻,提高其新闻信息搜集、获取的效率,提升新闻平台的服务质量。[8]但是,新闻平台不仅具有向用户提供新闻信息的基本职能,其同时也具有广告投放的业务,广告投放是新闻平台重要的经济增收项目。新闻平台凭借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掌握,运用算法精准推算其爱好,不仅向其精准投放新闻信息,而且也向其精准投放商品广告,不仅新闻客户端APP界面的新闻信息是“私人定制”,同时向其推送的商品需求广告也是针对用户的“私人定制”,将个人信息“再利用”。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禁止未经许可的将个人信息交易给他人,但是实际中,各平台互换用户个人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个人信息不仅再次被利用,而且被其他主体用作“他用”。

(三)“后台监视”侵犯个人隐私

用户上传至新闻移动客户端APP中的个人信息及日常浏览观看新闻信息时留下的数据记录很大部分包含着用户的个人隐私,但是新闻平台为了更加精准、全面的向特定客户投放特定新闻信息,私自运行后台系统,不仅收集用户使用新闻移动客户端APP上留下的数据信息,而且对用户使用时所处的周围环境也进行收集、辨识。如,新闻平台在用户使用移动新闻客户端APP时,私自打开手机的定位系统,搜集、辨识、分析用户所在地点及移动轨迹,根据所在地点、移动轨迹等数据,利用大数据算法的推算,向用户推荐所处地域的新闻信息。用户所处的地理位置、行动轨迹等信息体现了用户最为基本的隐私信息,新闻平台为了所谓“个性化”推荐新闻,运行后台私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数据,侵犯用户隐私权益,让用户“赤裸的躺在互联网之上”。新闻平台算法推荐新闻,其算法的运行是根据既定运算程序,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并不会有意识的将蕴含用户个人隐私的信息规避。[9]

三、算法推荐新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

(一)构建“知情与同意”为原则的“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性质,不仅体现着个人隐私等人身信息,而且还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价值被无限放大和挖掘,如何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一项对于用户个人和政府机构来说都是难以应对的问题。[10]在传统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更多的体现的是个人人身性的一面,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主要是对人身性的关注。但是信息数字化社会的到来,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逐渐显现,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寄托大数据为基础技术的算法运算技术日益成熟,个人信息、数据的经济价值逐渐显现并成为互联网领域各商业平台技术运营的基本依托。[11]但是,个人信息的立法工作一直处于缓慢阶段,我国并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权。[12]个人信息虽然从法理上属于个人私有,应当由信息来源的个人选择支配,但是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个人对其信息的权利属性及范围,这也是新闻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之所以敢过度开发个人信息的根本所在。

“知情与同意”是国际社会在个人信息呈现出数据化的新信息时代普遍承认和规定的一项个人信息使用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就是防止市场主体为了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开发、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本人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支配权和处分权。[13]我国要完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障,构建“知情与同意”为原则的“个人信息权”,这不仅是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而且也是规制新闻平台合法、合规使用个人信息的根本性屏障。

(二)强化新闻平台的主体责任

新闻平台是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者、储存者、分析利用者,同样也是算法推荐新闻的直接收益者,是算法推荐新闻的直接主体,掌握着算法推荐的各个环节,因此,强化新闻平台对平台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是十分必要和具有可行性的。[14]而且相对于更具实力的新闻平台来说,用户处于绝对性的弱势地位,用户个人在登录、使用新闻平台的移动新闻客户端APP时,并不具有阻止新闻平台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的能力,甚至无法察觉新闻平台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了开发利用。因此,应当强化新闻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利用的监管责任。一方面,要严格个人信息开发利用的程序,从收集、存储到分析要贯穿“知情与同意”原则,切实保障用户个人的选择权;另一方面,要加重新闻平台非法过度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加大对新闻平台侵权的责任追求。

(三)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业自律

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本身是无可非议的,算法新闻推荐是互联网新闻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选择,但是技术的应用需要有效的监管和约束。[15]技术发展与演进极其迅速的互联网时代,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缺陷更加显然,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阶段,要充分发挥行业自身的监管作用,发挥行业组织监督、协调、引导的职能作用。算法推荐新闻是移动互联网媒体时期各新闻媒体平台拓展移动新闻客户端业务而普遍使用的技术手段,目的是及时、高效、个性化的向用户推荐新闻信息,达到锁定固定用户,赚取经济收益的目的,运用算法推荐新闻已经成为新闻平台潜在的行业“潜规则”,在行业间形成潜在的、默许的恶性氛围。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做好行业规范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制定本行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本行业监管、惩治机制,规范行业自律,营造一个重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氛围。

(四)培养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与素养

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是指用户要有敏感的信息安全观念,信息安全素养则是指用户在具有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掌握基本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技能,具备判断是否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利用算法对信息、数据的处理技术日益完善,信息、数据的经济价值在互联网数据经济下被无线挖掘,用户个人的信息、数据成为互联网企业掌握的巨大经济财富,但是我国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尚处于萌芽状态。[16]我国因为缺乏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民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素养普遍较低,不仅不具备基本的信息安全素养,甚至不具备信息安全意识,在无意识中泄露个人信息。新闻平台正是利用用户缺乏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素养,才敢于过度开发个人信息。因此,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提高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素养,掌握必要的个人信息泄露事后救济手段是反制新闻平台滥用算法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方面。

四、结语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统计、计算机等技术为基础的算法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在了各产业领域,不仅成为各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而且成为政府进行民主、科学、合理的进行行政决策、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托。[17]算法推荐新闻更是成为新闻平台精准、高效、个性化向用户投递新闻信息的普遍技术手段,我们在认可算法技术在新闻投递中的积极作用时,更要警惕新闻平台利用算法技术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开发,损害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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