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法律援助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2020-12-02 12:09叶向阳杨贯虹钱锋淼欧阳语柯王禹杰
法制博览 2020年13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普法法律

叶向阳 杨贯虹 钱锋淼 欧阳语柯 王禹杰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法律援助①是大学法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方式,也是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通过法律援助活动,大学生既可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可以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还可以锻炼知识运用能力和与人沟通能力。然而,大学生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大学生专业性不强、法律援助对象需求不明、法律援助活动形式单调、法律援助断断续续等。本文欲通过分析大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所裨益。

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法律援助是以大学法律专业学生为主体,利用校内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案件代理的志愿服务活动。由于大学生没有获得法定的代理资格,在案件代理方面仅能提供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条文讲解,因此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以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为主。近年来,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形式不断丰富、人数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在法律援助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缺乏专业性是大学生法律援助中的首要问题。在法律咨询中,一些大学生由于专业知识薄弱,对于群众提出复杂的法律问题,难以“抽丝剥茧”提取出其中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无法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最终往往是以“这类法律问题最好咨询律师”予以回复,场面一度十分尴尬。另外,也有一些大学生在解答法律问题的时候,对着教科书相应章节进行解答,照着教科书提出方案予以回复,照本宣科,没有结合考虑具体的情节和其他可考虑的因素,提出的方案很多没有被采纳。还有一些大学生对各种法律了解不深,在案件中只会圉于自己擅长法律部门,对其他部门法一窍不通,无法发现案件中跨部门法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比较局限。因而,在实践中,以大学生作为主体法律援助难以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缺乏针对性和趣味性是大学生法律援助中的突出问题。针对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大学生法律宣传过程中没有兼顾到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采用没有目标人群的“大水漫灌式”普法和一板一眼的“疏导填鸭式”普法。趣味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大学生法律宣传过程中采用原来的“老套路”——设点摆摊、发放问卷、宣讲,常常出现“设摊无人问津,问卷回复数量少,宣讲听众发困”的现象。不仅仅是形式上缺乏新意,而且法律宣传所涉及的主题也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相背离。在法律调研过程中,大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够强,存在“等待上门式”调研和“机械问答式”调研。以上这些法律宣传的方式都人为拉开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容易让人民群众产生抵触情绪。

缺乏持续性是大学生法律援助中的最容易忽视的问题。大学生援助的人群不固定,有老人、小孩、妇女、劳动者、消费者……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地点不固定,在多个社区之间流动成为常态。大学生法律援助的主题不确定,往往在如消费者保护日、宪法日、知识产权日进行主题法律援助。虽然从人群、主题上这些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频繁更换法援地点,频繁切换主题,没有特定目标群体的法律援助导致大学生法律专业优势得不到集中发挥,“打一个枪换一个地方”流动式法律援助极有可能错开群众法律需求,同时也不利于援助对象复杂法律问题得到长期有效解决。

二、大学生法律援助问题产生的原因

大学生法律援助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制度原因,还有外在原因。

首先,法学生知识水平与实践需求不匹配。法律本身相对晦涩难懂,枯燥乏味,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能体会其中深意,所以法律援助问题往往都是靠职业律师进行解决。而法科大学生在专业知识上不够扎实不够全面,在社会经验上十分缺乏,在认识问题和思维方式上还比较幼稚,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有限,在遇到比课堂中更抽象、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就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够完善。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首先要获取法律援助者的信息。大学法学生缺乏信息获取渠道,开展活动前不能准确了解法律援助对象实际需求。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支持,如采用网络、视频、情景剧、话剧、小品等形式,而实际情况是大学生法律援助由于经费缺乏难以提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还有赖于一定的合作机制,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一般是自发成立,与校外机构合作存在一定困难,而法律援助持续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高校与事先社区进行合作,同时设立固定的团队,每年通过招新的方式更换成员,保证团队开展活动的持续性。

最后,大学生为主体不符合社区居民的偏好。大学生年纪小,社会经验不足,社区居民对于大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持怀疑态度。除了信任问题,语言是大学生社区法律援助的一大障碍。大学法学生大都是来自全国各地,本地学生偏少,就近选择社区法律援助就会遇到语言无法交流的问题。同时,在交流过程中,社区居民往往持有比较传统的观念,碍于人情世故,不太愿意选择采取法律手段。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优化人员结构,实行导师制法律援助、机构制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尽量选取大三、大四,专业知识扎实,社会实践能力强的法学生担任,同时要进行集中培训并由导师带队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地点最好选择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机构,这样既可以使大学生真正学有所得,遇到难题还可以直接请教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二)聚焦服务需求,实行不特定的社会热点普法、特定群体分类援助。大学生在法律援助活动开展之前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划分选择自己擅长的项目,街头、流动的法律援助可以聚焦社会热点,针对大家茶余饭后的话题进行普法,也可以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每天发布社会热点案件、经典法律案例、法律知识提醒,让法律援助对象自行选择关心内容。而对于特定对象的普法,要提前联系,事先调研,聚焦需求,分类援助,精准普法。

(三)拓展服务形式,跟着司法机关去法援、跟着艺术团队去法援。司法机关是法律援助的主体,跟着司法机关普法既能学到知识,又能收到实际效果。大学生还可以跟着艺术团队一起,参与采取情景剧、小品、相声、快板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法律援助的内容。

(四)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实行“诊所”式法律援助。学校与社区建立长期合作,法援小组定期到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当社区居民出现法律问题时即可联系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大学生和老师会根据不同主体的法律需求,给出量身定制的“诊疗方案”,进而有效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四、结语

大学生法律援助作为一种自发性的公益活动,是政府法律援助的有益补充。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只有结合法律援助对象的需求,采取适合法律援助模式,克服缺乏专业性、针对性、趣味性、持续性的弊端,才能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最大价值。

注释:

①本文所称的法律援助是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普法)、法律诉讼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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