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艳萍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校园贷的全称是校园网络借贷,是我国互联网普惠金融的一种形式。校园贷主要为在校大学生解决创业、消费和学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与其他贷款形式相比,校园贷的服务对象针对在校大学生,校园贷的借贷申请和贷款发放都十分便捷,为大学生完成学业、满足消费需求等提供了便利,因而在发展初期受到广泛的欢迎。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校园贷的主体是在校大学生。尽管大学生普遍年满18 周岁,已经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大学生群体社会阅历少,缺乏风险认识,没有戒备心。加上受消费文化的影响,大学生盲目追求超过自身能力的高额消费生活。因而很容易陷入非法的校园贷中难以自拔。
二是门槛较低。校园贷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电商信贷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以及P2P平台等。由于校园贷属于新生事物,我们还没有对应的监管机制,导致大量规模小、资质差的校园贷充斥大学校园,利用各种诱人的欺骗手段吸引了大量学生参与进来。
三是风险巨大。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校园贷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来筹集资金,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校园贷往往给放贷者高额的利率回报,但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现实中,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的校园贷平台比比皆是,由此也引发很多恶性事件,直接威胁到大学生的身心安全。
随着校园贷的蓬勃发展,其所带来的危害性也日益加剧。
首先,荒废学业。校园贷的盛行给大学生消费观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学习知识、完成学业本应是大学生最重要的任务,但校园贷的盛行给手头拮据的大学生提供了巨大的诱惑。调查显示,大学生通过校园贷获得的资金很少用于学业上,而主要用于日常消费,这种寅吃卯粮的行为给大学生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部分大学生由于还不上贷款日益焦虑,学习成绩下滑,挂科旷课更是屡见不鲜,甚至很多学生不得不辍学,让人痛惜。
其次,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随着校园贷竞争的加剧,各种不良的“校园贷”开始进入大学,这些不良“校园贷”采用虚假宣传、模糊条款、诱导欺骗等诸多不合规手段来参与竞争。这些非法的校园贷在借贷合同中设置各种陷阱,由于大学生缺乏法律和金融知识,出现盲目借贷,结果这种利滚利的方式让大学生承担高达数十万乃至百万的还款负担,大学生还不上会遭受暴力催收。
校园贷的危害性有目共睹,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是校园贷日益猖獗、有恃无恐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大学生面对校园贷的暴力催收时,学生没有第一时间上报老师和学校,寻求学校的帮忙,也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是一味地妥协忍让,不得不从其他的网贷平台借资金,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偿还校园贷,结果导致自己债台高筑,最终不得不寻求父母的帮助,直至发生恶性事件。根据媒体的报道,当大学生面对无力偿还的校园贷时,有超过90%的大学生选择转嫁债务给父母或者继续借贷还款,只有不到10%的学生寻求学校的帮助,或者诉诸于法律来解决问题。这充分说明当前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
事实上,由于校园贷是高风险、无抵押贷款,因此借贷利率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中早已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的资金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借款方不需要承担超额利息。现实中大多数校园贷的利率实际也超过36%的标准,但绝大多数大学生并不了解这条法律条款,给大学生带来极大的还款压力。另外,校园贷中备受争议的“裸贷”服务就是专门针对在校女大学生推出一项特殊借贷服务,女大学生用自己的裸照进行抵押来贷款,如果其不能如期偿还,借贷方会利用其裸照进行威胁。这种借贷形式本质上就是不合法的,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借贷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无效的资金借贷合同,资金借贷方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借贷合同规定的高额利息无须承担。很明显,“裸贷”这种用女大学生裸照进行抵押和威胁的资金借贷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而且还涉及刑事犯罪。这种资金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大学生只需要将本金偿还即可。但很多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只是一味地选择忍让,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
法律素养包括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等,法律素养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良好的环境中慢慢熏陶的。高校是先进知识和文化的前沿,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力军。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一切与学生管理和教学有关的政策、文件、活动都要依法进行、有法可依,潜移默化中起到法律素质教育的目的。例如高校制定的学生管理制度要广泛征求广大学生的意见,关于学生会的任命、奖学金的评比、学生党员的入选等都要进行严格的公示,满足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除此之外,学校还要积极通过宣传栏、校刊、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大学生了解校园贷的危害,提高金融风险和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防范和辨别能力,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远离校园贷。
校园贷的盛行充分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目前,高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接触一些法律知识,然而这些法律知识涉及范围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已经不适合当前的需要。为此,需要高校加强法律基础课程的建设,改变以往重思想政治教育、轻法律基础的做法,增开一些关于民法、合同法和金融相关的法律公开课,不断丰富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例如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可以灵活穿插一些校园贷的案例,结合案例去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这样更会让大学生感同身受,使其切实了解校园贷的危害;高校也可以外聘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来担任法律课程的讲师,提高师资队伍综合能力,帮助大学生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养。
“校园贷”无人维权的现状从侧面折射出学生维权难的情况。在维权流程方面,大学生不清楚寻找律师或司法机关帮助的正确程序。目前,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已较成熟,部分援助机构已有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稳定法律援助团队,在法律援助方面已有丰富经验。因此,更多高校可以适当考虑设立一定条件,列入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遇见重大法律问题等,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纳入本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对象范围,帮助学生在证据的收集整理、起诉、应诉、法律文书撰写方面,以合法、合理、正确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校园贷的无序发展给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从中也折射出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低的事实。为此,需要高校积极从法制环境营造、法律课程建设等诸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保护大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