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之《诸侯王表》《王子侯表》勘误札记

2020-12-02 10:33衣抚生
唐都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有误汉书史记

衣抚生

(河北经贸大学 发票博物馆,石家庄 050061)

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的《诸侯王表》《王子侯表》中,存在较多的年、干支纪日、数字等方面的错误。据笔者统计,错误之处超过一百处。这些问题大都在王先谦《汉书补注》中有正确的解释。笔者将王先谦等诸多前辈学者未曾言明的若干条一一指出,以就正于方家。

一、《汉书》卷14《诸侯王表》

1.“广世”条:“元始二年(2)四月丁酉,王(刘)宫……绍封,五年,王莽篡位(9),贬为公。”[1]411-412元始二年与王莽篡位的公元9年之间,相距七年,与文中的“五年”不合,其中必定有误。刘宫于元始二年绍封,无误,《汉书·平帝纪》可证:“(元始二年)夏四月,立代孝王玄孙之子(刘)如意为广宗王,江都易王孙盱台侯(刘)宫为广川王,广川惠王曾孙(刘)伦为广德王。封故大司马博陆侯霍光从父昆弟曾孙(霍)阳、宣平侯张敖玄孙(张)庆忌、绛侯周勃玄孙(周)共、舞阳侯樊哙玄孙之子(樊)章皆为列侯,复爵。”[1]353所以,可以确定“五年”有误,当改为“七年”。

2.同上,“广世”条[1]411:“广世”,《汉书·景十三王传》作“广陵”[1]2418,上文所引《汉书·平帝纪》作“广川”[1]353,共有三种说法。《汉书·地理志》并无地名“广世”,《汉书补注》引《水经注》:“襄邑有虵丘亭,故广乡矣,改曰广世。”[2]542据此,广世仅为一亭,地域太小,不能成为王国,有误。“广陵”“广川”二者之中,疑当作“广川”,而非“广陵”,理由有二: 第一、当时的广陵王另有其人,即广陵靖王刘守:“元延二年(前11),靖王(刘)守以孝王子绍封,十七年薨。居摄二年(7),王(刘)宏嗣,三年,王莽篡位,贬为公,明年废。”[1]419可见,公元2年时,广陵王是刘守,刘宫不可能成为广陵王。第二、“川”字与“世”字形近,容易弄混。《汉书·诸侯王表》文末的“孝平时东平、中山、广德、广世、广宗五国,皆绝嗣”[1]424,“广世”也当改为“广川”。

3.“广平”条:“建平三年(前4),正月壬寅,王(刘)汉以夷王弟绍封,十三年,王莽篡位,贬为公。”[1]413本处记载“王(刘)汉”的王位被王莽废除,有误。“王(刘)汉”(也作“广汉”)在这之前已经去世,并绝嗣,被废除者当为汉平帝元始二年(2)被立为王的刘伦。证据是:第一,《汉书·景十三王传》明确说刘广汉早已去世,绍封的是刘伦:“哀帝复立(刘)云客弟(刘)广汉为广平王。薨,无后。平帝元始二年,复立广川惠王曾孙(刘)伦为广德王,奉靖王后。王莽时绝。”[1]2426第二,《汉书·平帝纪》明确说平帝元始二年立刘伦为王:“(元始二年)夏四月,立代孝王玄孙之子(刘)如意为广宗王,江都易王孙盱台侯(刘)宫为广川王,广川惠王曾孙(刘)伦为广德王。”[1]353

4.“淮阳宪王(刘)钦”条:“元寿二年(前1),王(刘)演嗣,十九年,王莽篡位。”[1]420元寿二年与公元9年相距十年,与文中的“十九年”不合,有误。刘演之前的历代淮阳王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和计算出的时间间隔均相合,这说明刘演嗣位于元寿二年的可靠性很高。所以错误应该出在“十九年”,“九”字疑衍。

5.“中山”条:“居摄元年,严乡侯子(刘)匡为东平王。”[1]421此文位置有误。刘匡继刘开明为东平王,此文应右移一格至“东平思王(刘)宇”条内,而不应位于“中山”条下。

6.“信都”条:“绥和元年(前8)十一月壬子,王(刘)景以孝王孙立为定陶王。”[1]422“壬子”二字有误。汉朝的历法以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为界,此前的干支纪日需要参考出土文献进行修正,具体参见张培瑜先生发表于《中原文物》2007年第5期的《根据新出历日简牍试论秦和汉初的历法》、李忠林先生发表于《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的《秦至汉初(前246至前104)历法研究——以出土历简为中心》。其后的历法可以查阅陈垣先生的《二十史朔闰表》等常用书籍。据《二十史朔闰表》推知,十一月无壬子。《汉书·成帝纪》于此事仅书:“冬十一月,立楚孝王孙(刘)景为定陶王”[1]329,未指明具体日期,故不能确定正确日期。

7.“齐悼惠王(刘)肥”条:“孝景四年(前153),懿王(刘)寿嗣,二十三年薨。元光四年(前131),厉王(刘)次昌嗣。”[1]398-399刘寿嗣位于孝景四年,卒于元光三年(前132),在位二十二年,与文中的“二十三年”不合,有误。懿王刘寿嗣位于孝景四年、卒于元光三年,厉王嗣位于元光四年,《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以下简称《史记·诸侯王表》)[3]842、857《史记·齐悼惠王世家》[3]2006《汉书·高五王传》[1]1998-1999均可证。可见懿王在位时间当为前153至前132年,共计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有误。《史记·诸侯王表》[3]842、857《史记·齐悼惠王世家》》[3]2006均可证。另外,《汉书·高五王传》也作“二十三年”[1]1998-1999,亦误。

8.“泗水”条:“元鼎二年(前115)思王(刘)商以宪王少子立,十五年薨。太初二年(前103),哀王(刘)安世嗣……元凤元年(前80)三月丙子,勤王(刘)综嗣。”[1]418

此文涉及的问题有:第一,思王立于元鼎四年,“元鼎二年”有误。《史记·五宗世家》[3]2104《史记·诸侯王表》[3]868、873、875《汉书·武帝纪》[1]185均可证,且《汉书·景十三王传》[1]2436言思王与真定顷王同时受封,亦可证。王先谦认为应作“元鼎三年”,亦误。相应的,其在位时间应为十年,《史记·诸侯王表》[3]868、873、875可证。“十五年”有误。王先谦认为应作“十一年”[2]549,亦误。《汉书·景十三王传》本无误,点校者误改为“十二年”。第二,勤王继位时间,此文作“三月丙子”,有误,三月无丙子。《汉书·昭帝纪》将此事置于“元凤元年春”和“三月”之间[1]225,亦可证非三月事。正月与三月之间,只有二月有丙子,即二月四日,所以,“三月”当改为“二月”。

二、《汉书》卷15《王子侯表》

9.“剧魁夷侯(刘)黑”条:“(元朔二年,前127)五月乙巳封,十七年薨。元狩元年(前122),思侯(刘)招嗣。”[1]441元朔二年与元狩元年相距五年,与文中的“十七年”不合,有误。“元狩元年”当为“元封元年(前110)”,理由有二:第一,元封元年与元朔二年相距十七年,与文中的“十七年薨”相合。第二,《史记·王子侯表》也作元封元年,可作为旁证[3]1077-1078。

10.“德哀侯(刘)广”条:“(高祖)十二年(前195)十一月庚辰,以兄子封,七年八月薨。高后三年(前185),顷侯(刘)通嗣,二十四年薨。孝景六年(前151),康侯(刘)龁嗣,二十四年薨。元鼎四年(前113),侯(刘)何嗣……元寿二年(前1)五月甲子,侯(刘)勋……绍封,封千户。”[1]428-429此文涉及的问题有:第一,“七年八月”四字有误。此处原作“十年”,无误——哀侯在位时间为前195年至前186年,共计十年,《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以下简称《史记·功臣表》)[3]967可证。《史记·功臣表》中,哀侯的在位时间,高祖时期为“一”,汉惠帝时期为“七”,吕后时期为“二”,合计为十。由此可知《汉书》原文作“十”,无误,点校者误改为“七年八月”。第二,顷侯(刘)通在位时间为前185年至前152年,共计三十四年。原文作“三十四年”,无误,《史记·功臣表》[3]967可证,点校者误改为“二十四年”。第三,“元寿二年五月甲子”有误,五月无甲子,且德侯绝嗣已久,不应于汉哀帝元寿年间突然绍封。疑当作“元始元年(1)五月甲子”。理由如下:首先,元始元年有五月甲子,即五月八日。其次,元始元年与后文的“九年,王莽篡位”相合。最后,德侯绝嗣已久,之所以突然绍封,是因为汉平帝刚刚即位,掌权的王莽想借机收买人心。《汉书·平帝纪》说“(元始元年)封宣帝耳孙(刘)信等三十六人皆为列侯”[1]349,想必刘勋即为其中之一。

11.“上邳侯(刘)郢客”条:“(高后)二年(前186)五月丙申封,七年,为楚王。”[1]429刘郢客为楚王的时间是汉文帝前二年(前178),与高后二年相距八年,与文中的“七年”不合,有误。刘郢客封于高后二年,无误,《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可证。所以,“七年”有误,当改为“八年”,《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可证[3]985。

12.“氏丘共侯(刘)宁国”条:“(文帝)十五年(前165),侯(刘)偃嗣,十年,孝景三年(前154),反,诛。”[1]431文帝十五年与孝景三年相距十一年,与文中的“十年”不合,有误。侯(刘)偃在位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均无误,《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可证。错误在于时间间隔,“十年”当改为“十一年”。《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可证[3]998(“瓜丘”条)。

13.“营平侯(刘)信都”条:“(文帝)十四年(前166),侯(刘)广嗣,十一年,孝景三年(前154),反,诛。”[1]431论证同上,“十一年”有误,当改为“十二年”。《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可证[3]998。

14.“张梁哀侯(刘)仁”条:“元鼎三年(前114),侯(刘)顺嗣,二十三年,征和三年(前90),为奴所杀。”[1]438元鼎三年与征和三年相隔二十四年,与文中“二十三年”不合,有误。侯(刘)顺嗣位于元鼎三年,《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以下简称《史记·王子侯表》)可证[3]1075。故“二十三年”与“征和三年”之间必有一误,但不能确定何者有误。

15.“平望夷侯(刘)赏”条:“元狩三年(前120),原侯(刘)楚人嗣,二十六年薨。太始三年(前94),敬侯(刘)光嗣,十四年薨。神爵四年(前58),顷侯(刘)起嗣。”[1]439太始三年与神爵四年相距三十六年,与文中的“十四年”不合,有误。原侯刘楚人于元狩三年嗣位,《史记·王子侯表》可证[3]1076。元狩三年与太始三年相隔恰为二十六年,与文中的“二十六年薨”相合。由此可知,敬侯刘光于太始三年嗣位,应当无误。“十四年”与“神爵四年”之间必有一误,但不能确定何者有误。王先谦认为误在“十四年”[2]570,稍嫌武断。

16.“阴安康侯(刘)不害”条:“(元朔三年,前126)十月癸酉封,十一年薨。元鼎三年(前114),哀侯(刘)秦客嗣。”[1]450元朔三年与元鼎三年相距十二年,与文中的“十一年”不合,有误。“元鼎三年”当改为“元鼎二年”,理由是:元鼎二年与文中的“十一年”相合,且《史记·王子侯表》作“元鼎二年”[3]1086。王先谦认为当改“十一年”为“十二年”[2]581,亦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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