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江万信 夏晓琳
2019年8月20日,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在武昌区法院举办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授牌仪式,武昌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中心“重装营业”。截至2019年10月,武昌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78件,成功调处48件,实现了诉讼和调解的“双赢”。
所谓诉调对接,即省总工会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进驻法院办公,挂牌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发挥司法审判与工会调解优势互补的作用,形成合力,促使劳动争议双方采用经济、便捷、高效的非对抗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早在2009年,武昌区就着手开展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017年,武昌区总工会在武昌区法院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2019年,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升级”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中心。目前,中心年平均成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50件左右(劳动争议案件大约为500件/年左右)。
在武昌区,那些诉讼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案件,俗称“一裁两调”),在立案前会被全部移至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此类案件调解难度很大,成功调处率一般在10%左右。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书,案件终结。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立案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或其它民事案件在开庭前、开庭中和开庭后均由法官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接,从立案到判决进行全程跟踪衔接。当发现当事双方有调解意向时,就由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出面,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邀请“三方四家”(相关企业、区人力资源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亲属等有利于案件调解的组织和个人参与调解或委托他们进行调解。对于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或协助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使其产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进行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与当事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尊重协助调解和法院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武昌区法院与武昌区总工会建立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职能部门,明确了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武昌区总工会将与区法院共同出资,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对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中调处成功的给予一定的交通、通讯等补贴。据悉,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之中。同时,省市法院及上级工会组织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的作用,经常深入实际检查、指导,对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武昌区总工会计划和企业家协会、区人力资源局、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妇联、共青团及辖区各企业劳动争议预警员等单位和个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通。通过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同研究矛盾纠纷处理的预警方案。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预防功能。
科学制定“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考核机制,明确并相对固定具有专业知识的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责任,增强调解人员的自觉性与能动性,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功效。
在开展工作的同时,武昌区总工会看到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诉调对接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诉调对接经费缺乏长效保障机制,诉调对接工作缺乏充足的人力支持等。区总工会均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
加大宣传力度。应用现有的各种手段与方式,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了解与掌握。利用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职工群众对诉调对接工作的信任度和认同感。鼓励职工群众选择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从而形成有利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大推进力度。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企业联合会、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的作用,尝试企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重视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等对接机制,力促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能够在仲裁阶段或仲裁之前就得到圆满解决。发挥街道工会、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建立基层第一线诉调对接网络。加大对调解协议的司法协调工作力度,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培训保障力度。加大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力度,积极开展对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帮助调解中心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调解行为。法院应制订针对调解人员的培训计划,选派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调解人员进行常规培训,并不定期地邀请调解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以案代训”,不断增强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水平。同时,计划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领导下切实研究解决“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处人员的工作报酬和奖励问题,充分激发他们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