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媒介化与媒体法制传播风险事件资源探析

2020-11-30 09:10王园园
传播力研究 2020年23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

王园园

摘 要:随着网络的发展和进步,媒体进入了快速传播的时代。传统的法制建设虽然可以在媒介化的舆论得出结果,但是在风险事件中,往往舆论会成为法治的重要诱导因素。法治的确定性是相对的,而风险却是绝对的。因此为了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就必须保证与事件相关的话语活跃度。因此,媒体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为行政部门提供便利,同时也是为了新闻传媒法治制度提供便利。

关键词:传媒法制;法制建设;风险治理;媒介化;事件资源

中图分类号:D920.0;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0)23-0-02

随着时代背景的不断变化,目前依旧有许多的学者对于传媒法制建设存在一定的偏差。大部分学者都认为传媒法和新闻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些学者对于立法存在一种超前的意识,对于一些传媒法制条例,经常超前制定。导致一些问题还没有出现,就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然而一部法律的出台是要符合基本的价值观的,法律必须立足于现实。本文以法制媒介化与媒体法制传播风险事件资源为探析目标,总结当今社会传统法制建设应该如何“因事成制”。

一、中国传媒法制建设研究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題

对于我国的传媒法制建设,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急于立法。很多学者都存在因为立法而立法的思想。这就导致提出的法律条文十分的空洞,执行也存在许多漏洞和错误。立法,应该根据事件而制定[1]。立法必须要有事件依据才能够公平合理。如果不改变思想,那么所立的法律则将会造成社会动荡。因此,我们应该转变思想,以政治媒介作为立法的前提,综合媒介风险事件的相关典型案件,然后思考其中的关键因素应该在媒体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功能。结合“风险资源”和“压力”,在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传媒法制建设,才是我们现在要解决的关键问题[2]。

二、如何实现风险事件助推法治媒介化

(一)了解到底什么是法治媒介化

众所周知,新闻媒介是以报道最近新发生的事件为首要任务的。所以,所谓法治媒介化就是指通过报道事件的治理过程。由于风险是由风险性事件引发的,所以风险的规制更多的是针对风险事件的治理。因此,法治媒介化不仅要交代清楚治理事件的手段,更要交代清楚治理事件的凭证,然后根据事件制定法律,才能够符合当今社会的媒体法制要求。总结来说,制定法律的核心是“因事而制”。

而“因事而制”中的具体事件是制度建设的资源,这类事件不应该是一般的自然时间,而是媒体风险类事件。通过这个观点可以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一点,风险是法治受益的机会,然而风险规制过程不可能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过程,而更可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政治过程。在许多媒体报道的热点事件中,面对社会风险时,都有机会收获良好的行政治理制度。例如在疫情期间,风险事件就是舆论的散播和谣言的传播,政府第一时间根据事情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散播谣言者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很快杜绝了胡乱发表言论引发社会动荡的现象[3]。还有,在针对“新冠肺炎”的治理过程中,法律条文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当疫情爆发初期,许多人民群众因为恐慌,开始利用各种方法回家、转移,希望逃离传染源。即使政府命令规定封城封路,依然出现私家车,黑车上小路归乡的现象,导致疫情一直没有办法控制,随后,政府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和相应的法律条文,下发了新的规定,明令禁止此类现象出现,对于传染人数超过三人的传染源患者,在治愈后进行了行政处罚、拘留、拘役。当这类法律条文颁布后,人民群众立刻呼吁,疫情迅速得到控制。这就是最为典型的因事而制的事件。因此,只有相关部门了解了什么是法治化媒介,什么是“因事而制”,才能够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问题,制定合理的媒体法制建设[4]。

(二)做到“因事成制”

立法的根本是因事而制,但是如何做到因事而制却是很难实现的。因事而制的根本是了解如何治理事件,如何预防事件发展负面效应,如何提高解决事件的应对措施。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了解媒体应该怎么抓住风险事件中的信息公开,进行合理的事件还原[5]。其实,风险事件对于不同性质的媒体权力的影响结果是不同的,风险事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已知的知识、道理、法律、和价值观念去处理这些未知的事件,然后总结事件的整个治理过程,制定出补出条文,为下一次再发生类似事件积累相应的经验[6]。想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我们要做到尽量还原历史现场,通过“回到历史现场”进行深入的探究。学术界将“回到历史现场”当做淡化科研活动主观色彩的比较好的办法。我们在针对我国现代传媒法制理念和其实现路径进行研究时,就曾经贯彻了该种方法,充分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生成性和非现成性、过程性和非目的性的深刻区分,这样一来就从根本上避免了看待问题的片面性和单一性,能够对问题本身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讨论,从而更好地描述和呈现了法制生产过程。“叙事探究”是现代社会科学的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探究问题的方法,在教育经验研究中被首先应用,直到后来才被逐渐应用到其他领域。面对风险事件,我们应该以法社会学的方法来对待,就是把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当做一个事件性过程来进行描述和理解。并且在对其进行分析的时候,以结构和制度为主要分析目标。公共风险事件推动法治媒介化不仅是中国行政法律的一次重要变革路径,也是传媒法制建设的一次重要变革路径,其最大的表现就在于当风险事件引发舆论从而带动传媒法制变革。在近年来的媒体报道公共事件的研究中发现,“媒体热议、立法积极跟进”的“压力型立法”正成为一个当今时代的一个热潮,面对舆论压力,和媒体压力,从而立法,成为行政部门对事件回应最直接,最积极的方式。然而,在这样的方式之下,我们对于媒体法制建设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对于各大媒体平台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三、在媒体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重新审视媒体法制宣传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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