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吴
中国戏剧和中国书法同属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二者之间不但有着相同的文化背景与文化基础,在思维表现、内容形式等方面,也都有着深刻的内在一致性。所以,在中国戏剧和中国书法的欣赏过程中,是可以相互生发、相互借鉴的。很多戏剧家也喜欢书法,书法家也喜欢戏剧,都是源自于二者之间深刻的内在一致性。明确二者之问的这种关系,对更加深入的了解传统艺术,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中华民族拥有五千余年的发展历史,在漫长的发展史中,诞生了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和艺术形式。其中,中国戏剧、中国书法都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艺术类别,在社会中都受到了广泛的喜爱和认可。这两种艺术形式虽然分属不同的领域和类别,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二者是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的。从文化内涵及文化形式来看,中国戏剧与书法在思维表现、内容形式等方面,都有着内在一致性的表现。
一、中国戏剧的特点
中国戏剧在类别上主要包括了戏曲、话剧等类型。其中,中国传统戏剧主要是戏曲,经过长期发展和演变,形成了中国五大戏曲剧种,分别是豫剧、评剧、黄梅戏、越剧、京剧,并以此为中心形成了“中华戏曲百花苑”。话剧是在20世纪左右,从西方引进的一种戏剧形式,与我国传统文化融合发展,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种艺术形式。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当中,古典戏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京剧更是被称之为国粹。这种艺术形式在表演方式上具有较高的艺术魅力,受到广大老百姓的喜爱和追捧。中国戏剧和印度梵剧、古希腊悲喜剧,并称为世界三大古剧,在世界戏剧领域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二、中国书法的特点
中国书法是一种汉字的书写艺术,在我国有着非常古老、悠久的发展历史。我国最早出现的文字包括甲骨文、石鼓文、钟鼎文,随后逐渐发展和演变,先后经历了大篆、小篆、隶书,进而逐渐在东汉、魏晋时期定型,出现了行书、楷书、草书等多种书法类别。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着丰富醇厚的艺术魅力。中国书法在视觉艺术方面具有很高的独特性,其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和因素就是汉字。汉字是中华民族文化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基本要素,而中国书法也是在中华民族文化当中产生和发展的。因此,中国书法和其它种类书法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和标志,就是以汉字为基础。
三、中国戏剧与书法思维表现方面的内在一致性
从本质上来说,艺术可以视为一种主观的客观存在事物,也是虚假的真实,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人们审美需求得到满足,所表达和凝聚出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无论是何种艺术或艺术品,其与思维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容忽视的。思维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人类的意识活动,具体是指针对物质世界能动反映的意识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哲学家、医学家等探索思维本质或研究脑部功能,分别都是以思维及存在关系的抽象分析、现实存在的脑部生理结构等为基础,尤其是医学家,对脑部功能的认识需要依赖于脑部不同部位解剖。这一点也是十分重要的,是人类脑功能破解、思维本质分析所必经的过程。如果忽略了这个过程,之后的研究也很难取得理想的成果。不过,就当前现有的研究来看,在探索脑部功能及思维本质的方面仍然十分不足,除了对现实存在的脑部生理结构展开研究之外,也要对一些与之相对应,却并不现实存在的部分展开研究。以实践的角度为基础,基于坚实的科学基础,建立思维及其存在关系。实际上,人类思维除了存在有意识的一面,还存在无意识的一面,而其不管是个体无意识,还是集体无意识,本质上都是客观存在的。例如,灵感思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是由潜意识在显意识的配合之下所形成的“迷狂状态”产物。这种思维无需判断推理、无需形象概括,其来去发展都是不可控的,因而这就是一种无意识思维的表现。无论是在科学思维中,还是在艺术思维中,都是存在“灵感”的,因此,正如笛卡尔所说的“我思故我在”,可见证明人类存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就是思维。艺术与形象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艺术思维和形象思维也是密不可分的,在某种程度上来看,艺术思维可以等同于形象思维。形象思维不断升华到达最高层次,就是艺术思维,体现了为了实现艺术创作目标而形成了悟性思维活动。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艺术思维和形象思维也可能不是等同的。这是由于人对美的创造过程,就是艺术产生的过程,因而创造性思维应当是与艺术思维等同的。通过实践研究可以发现,在创造性思维中,通常会表现出具象、抽象的密切联系,二者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
在中国书法中,文字是由集体思维形成集合概念而产生的,而中国戏曲中的思维方式是将集体意识对外倾诉,二者之间存在着较高的内在一致性。同时由此也能够看出,我国古代人民早就已經形成了艺术思维方式,可将其视为“抽象的形象思维”。这种思维的基础,主要是对形象的想象和联想,对同类事物的归纳提炼,形成具有本质性或普遍意义的抽象形象。在中国文化体系当中,这种思维方式有着很深的影响。通过对这些抽象为概念化符号的演绎诠释,形成新的艺术形象。例如,中国戏剧中,不同表演艺术家对“诸葛亮”这一人物形象有着不同的刻画表现形式;中国书法中,不同书法家对于“龙”这个字有着不同的书写手法。但是归根结底,风格各异的“诸葛亮”都是“诸葛亮”,姿态万千的“龙”也都是“龙”,其本质上并没有发生改变。在这一过程中,抽象概念化符号,和鲜活新形象之间,是相互结合和交融的。所以,艺术思维实际上属于系统思维,包括了表层与深层心理结构、意识与潜意识、认识与情感、感性与理性等诸多方面的对应和统一。因此,艺术心理活动也就形成了具有多结构、多层次特点的心理系统。实际上,艺术思维中的形象化、艺术构思、艺术概括等,都体现出了思维活跃的特点,因而在本质上来说,艺术思维就是一种“抽象的形象思维”。在文字的形成发展中,除了中华民族之外,世界上其它很多民族的文字,都是始于象形,这和原始绘画艺术发源比较相似。不过,中国象形文字发展速度很快,迅速进入了会意和指事的阶段,中国汉字最为符号化的标志,就是楷体的出现。中国汉字发展中,逐渐在象形当中抽象出点、横、竖、撇、捺、折、钩等笔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具有独立含义的方块字。中国汉字的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了对最初象形精髓的继承,以及对美的取舍。中国汉字艺术意味不断变得更为浓厚,主要是因为中国人使用抽象的点画线条,创造了新的可抒情、可观可感的形象。而在中国戏剧当中也是一样的,从最原始的巫仪,逐渐形成了具有不同含义的一招一式,以及系统化的戏剧语素,都体现出了“抽象的想象思维”这一特点。由此能够看出,在思维表现上,中国戏剧和书法是具有明显的内在一致性的。
四、中国戏剧与书法内容形式方面的内在一致性
在形式方面,中国戏剧主要包括了各种实现戏剧传播的系统方法手段,如手眼身法步、唱腔、道白、化妆、头饰、装束、舞台美术、铜器声响等,通过这些重要的戏剧内容载体,对戏剧之美加以展现。而戏剧的内容一般包括了戏剧文本内容,以及导演、演员共同完成的戏剧表达内容。而站在戏剧审美的角度分析,其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具有相互融合和统一的特点。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形成了可供观众欣赏的内容,同时在这部分欣赏内容当中,也蕴含了产生的意蕴空间。所以,中国戏剧的内容具有“言、象、意”的融合统一。在这一方面,中国书法与之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中国人对于文本当中国的“言”“意”等相关问题,很早就已经有所关注。例如在《周易》当中记载了一些内容,如“圣人立象以尽意”“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等,对此都有所体现,也对“言”“象”“意”
之间的关系有所提及。在《庄子》当中,也有一部分关于这方面内容的叙述,大体的意思是,人们重视和关注的道,是在书中记载的,而书是由语言所构成的,因此语言也有其可贵之处。不过,语言的可贵之处,并不在于语言本身,而是通过语言所表达出的意义来实现的,这些意义往往都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但是意义具体指向的内容,却无法使用语言进行表达,所以,人们由于对语言的珍贵,才传之于书。但是,虽然人们比较重视书,但是庄子却认为书并不是珍贵的,因为这样的珍贵,并不是真正可贵的。所以,庄子在文章当中提到了,语言不能传到意思的问题。《庄子》另一部分中也明确的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其中表明了言的目的就是要对意加以表达,但是如果在言这部分过于拘泥,就不能明确得出其意。在中国戏剧和书法的创作当中,也具有与之相似的目的性,主要是采用特定的语言符号,对戏剧艺术家和书法家的情感思想及深刻意蕴加以表达和展现的。
三国时期的思想家王弼,以庄子的“言意”学说为基础,通过深刻的研究提出了“言、象、意”这一三层面学说。其在《周易略例》当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他认为在庄子已有的“言、意”之间,加入一个新的层面“象”,从而形成了更为完整的“言、象、意”这种三层面表达方式,能够从外到内的表达文本。基于此,传统的文本二层面,转变为新的三层面形式。在这种三层面结构中,“言”处于最外层结构,其实质性意义已经受到了较大的削弱,其作用也仅仅是对“象”的表达。因而欣赏者在对“象”领悟之后,可以将“言”舍弃。但是,“象”也并不是欣赏和最终的目的,其也是为了对“意”进行表达而已。所以,欣赏者还可以对“意”有所领悟,将“象”也抛弃掉。由此可见,在文本最内层的终极层面,“意”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所在。在文学文本方面一直应用这种“言、象、意”的三层结构,但实际上,在其它很多艺术门类当中,这一学说也都适合。无论是哪种文艺形式,都具有明显的形象性特点,在文艺作品中,通过形象的特殊形式,对现实生活中生动、可感、具体等元素加以展现,从而引起人们相应的思想情感波动。要想实现这种形象性的表达,就需要语言或其它符号形象,具体生动形象或抽象符号形象等“言”“象”作为表达媒介才能实现。这些都属于主观的客观存在,如“言”“象”等,但都不是文艺作品最终的创作目的,最终目的是“言”“象”背后蕴含的“意”,是在作品当中所呈现出的一种诗意空间,具有生命律动、虚实相生、情景交融的无穷韵味,能够对人们审美情感加以激发。文艺作品可以对人们审美情感加以激发,首先是通过视听形式进行展现的,然后让人们产生美感。而对美的感受和美的感动是统一的,感官舒适和理性满足也是统一的。在中国书法中,“美”这个字不单是一种汉字符号,同时也是由点画线条构成的笔墨形象,而其中也蕴含了美的意蕴,可以对审美情感加以引起,这就符合了“言、象、意”的三层结构特点。在对书法“美”这个字的欣赏过程中,可以得到具有美学意义的象外空间及精神意蕴。而中国戏剧也是如此,只不过是在“言”“象”等方面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内在内涵和“意”这一层面的表达,与中国书法之间本质上仍是相同的。由此可见,中国戏剧与书法之间,在内容形式上也有着内在一致性。
中国戏剧和中國书法同属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二者之间不但有着相同的文化背景与文化基础,在思维表现、内容形式等方面,也都有着深刻的内在一致性。所以,在中国戏剧和中国书法的欣赏过程中,是可以相互生发、相互借鉴的。很多戏剧家也喜欢书法,书法家也喜欢戏剧,都是源自于二者之间深刻的内在一致性。明确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对更加深入的了解传统艺术,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