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伟
摘要:综观“党校教学论”研究,从科学的视角审视,“党校教学论”研究工作尚处于分散状态。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科学指导党校教学实践,探究“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揭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逻辑终点和中介概念、中心概念、后继概念、过渡性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党校教学论”的学理框架,用科学的方法论构建“党校教学论”的理论体系,进而更有效地指导党校教学工作显得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关键词:“党校教学论”;科学方法论;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1.41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0.05.009
教学论是研究教学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教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普通教育领域,它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党校教学论”开展研究的历史较短,研究工作基本上处于分散状态。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科学指导党校教学实践,探究“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党校教学论”研究现状
中共中央早在1983年4月就印发了《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期间,有识之士提出,要尽快建立党校教育学,使党校教育在科学教育理论指导下,逐步实现正规化,并不断提高党校教育质量。张成权指出,党校教育学研究的内容大体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党校教育论、党校教学论和党校管理论。[1]杨国强从党校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入手,探讨了党校教学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党校教育正规化的思路。[2]基于提高党校教育质量和推进干部教育学科建设的需要,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学界逐步关注党校教育、党校教学方面的研究,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为建立中国特色党校教育理论体系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出版的安徽省委党校编写的《党校教育学概论》,是一本系统论述党校教育的专著。全书分为教学论、管理论等四大部分,其中教学论部分专门探讨了党校教学。此后,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1月出版了刘家骐等著的《党校教育原理概论》,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8月出版了徐振国、田春阳主编的《党校教学管理与学员管理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了唐渡编著的《党校教育概论》,红旗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了谈宜彦等著的《党校教育工作八论》,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年12月出版了王泽旭、冯义昆著的《党校教学法》等著作。以上著作或侧重于研究“党校教育”,或侧重于研究党校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严格来说还不是真正学科意义上的“党校教学论”专著,这些著作基本上以经验体系为主。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的杨春贵撰写的《党校教学论》,全书分为教学工作总论、关于教学内容改革、关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关于提高讲课质量、关于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九个部分,综合看,这本书是一本党校教学研究文章的合集。
同时,各级党校切实落实教学中心地位,在推动教学工作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上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些党校教研人员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工作,积极撰写党校教学方面的研究文章,其中,涵盖教学方案设计、培训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运行机制、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内容,这些教学研究文章在一定意义上丰富了“党校教学论”的研究,但总体上看,这些教学研究文章以经验总结、问题探讨、对策建议居多,真正具有学术含量的理论类精品成果并不多。
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是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使命所在。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因此,党校必须在提升教学品质上有新作为。为此,用科学方法论构建“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进而更有效地指导党校教学工作,显得必要而迫切。
综观“党校教学论”的研究,从学科的视角审视,“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的构建尚未取得重大突破。
二、科学方法论与“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构建
党校教学是一种实践活动,人们对它的认识可以分为经验的认识和理论的认识,两者是基础与提高的关系。基于认识水平的不同,“党校教学论”也有经验体系和理论体系之分。经验体系是把“党校教学”外部表现出来的特征按照它的本样进行描述、分类并归入简单概括的规定中,所以经验体系是实践的、直接的、直观的反映。目前出版的党校教育、党校教学的著作,基本归属经验体系。经验体系对党校教学实践的指导不会超越现有经验本身,其作用是有限的。经验体系相对容易形成并具有现实意义,但它终究不是科学的理论体系。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在经验体系的基础上,经过理性思维,对经验知识进行加工而得到的,是反映客體的内在逻辑关系的概念体系。理论体系是一种用以说明事物本质特征的抽象体系,因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以,研究“党校教学论”,应当在科学方法论指导下,在经验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相对完善并具有学术水准的理论体系,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深刻揭示党校教学的客观规律。
科学方法论是以认识论为基础,以科学研究过程为线索,以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为内容所建立起来的体系。科学的理论体系必须按照某种必然性由逻辑起点推演出来。“要构造一个理论体系或某一科学理论的体系,就要分析构成该体系对象的细胞形态,寻找科学的开端,这就是所谓确定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3]教育学科的理论体系,应当揭示一系列教育科学概念、规律,构成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而这个理论体系应当充分反映教育本身固有的内在逻辑。因而最重要的工作是确定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从逻辑起点出发,借助逻辑手段,可以层层推演出结构严密的概念逻辑体系。顺着这条路径,可以尝试构建起“党校教学论”的理论体系。
逻辑起点
建立科学的理论体系是任何一门学科历史发展的必然,而寻求其逻辑起点则是构建科学理论体系的首要条件。检验逻辑起点是否科学,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逻辑起点必须是研究对象最基本、最普遍的现象,二是逻辑起点必须与历史的起点相一致,三是逻辑起点必须蕴涵着整个体系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胚芽”。[4]政治教育刚好满足这三个条件,所以政治教育是“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首先,党校教学活动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现象是政治教育。“党校教学论”的逻辑起点只能到党校教学的一切活动中去寻找。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兼任中央党校校长,他说:“我们办党校,就是要使我们同志的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提高一步,使我们党更加统一。”[5]毛泽东同志这段精辟论述,把党校教学的重点和学员学习的目的讲得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从而更加自觉地维护党的统一。这在现在和今后的党校教学中仍然适用。因此,党校是政治院校,党校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增强干部的政治信念、政治忠诚、政治责任和政治认同。
中共中央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调,要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政治原则,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全过程。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最重要最突出的要求。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党校教学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途径。我们从党校教学活动中抽象概括得出最常见、最基本、最普遍的概念是政治训练、政治历练,还可进一步抽象概括为政治教育,因为政治教育是政治训练、政治历练最基本的形式。因此,政治教育是“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六条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规定,六个方面培训目标分别指向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斗争精神、工作本领和政治本色;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
综上所述,无论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还是党校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以及党校的主业主课,都充分彰显了党校教学最基本最简单的现实规定性就是政治教育。
其次,党校教育的起源就是政治教育。从党校教育发展史看,加强党内教育是党的性质与使命的必然要求,是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的《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第一次提出,“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作出的《宣传问题决议案》指出:“群众的鼓动和宣传中一定要有一种鼓动和宣传的人才,所以开办各地党校确是一种重要的工作。”
中共中央党校的前身——中央革命根据地江西瑞金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建校初衷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装革命干部的头脑,大批地训练工农干部。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的课程,主要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党和政府各项建设的理论与经验以及工人运动等内容。自从我党创办党校以来直至今天,党校教学主要课程就是政治理论教育,这个教学定位一直没有改变。
因此,“党校教学论”的逻辑起点与党校教学的历史起点是一致的,这个逻辑起点符合历史发展的轨迹。
再次,政治教育蕴含着党校教学活动一切矛盾的“胚芽”。作为干部个体而言,到党校接受政治教育,必须编入某一个班次,这就蕴含着培训班次的概念;不同的培训班次,其培训目标、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是有差异的,其中蕴含着教学布局的概念;怎样对干部有效地开展政治教育,其中蕴含着教学基本规律和教学原则的概念;为什么要对干部进行政治教育,其中蕴含着教学目的的概念。为了实现对学员的预期培训目标,还要讨论课程、教师、教学基地、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问题。这表明,政治教育这一逻辑起点蕴含着由党校教学衍生出来的一切概念的丰富内涵。
总之,政治教育作为“党校教学论”的逻辑起点是符合科学思维要求的。唯有这个概念才能全面揭示贯穿党校教学活动始终的矛盾及其运行规律,由此开始,才能完整构建“党校教学论”的科学理论体系。
中介概念
由政治教育概念还不能直接推演出党校教学这个概念,在这两者之间还需要有中介概念。这中介概念就是班次,因为政治教育必须依附于特定的实体来实现,这个实体就是班次。班次是党校对干部进行培训所设置的班级类别。《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研修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班次设置是党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环节。
中心概念
政治教育要依托特定的培訓班次,通过教学这个主要途径才可达成,由此可以推导出党校教学这一中心概念。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是按学科的知识体系来组织实施的,而党校教学则是按教学单元、教学模块来组织实施的,也就是说党校教学要按教学布局的要求有序展开。教学布局规定了党校教学内容构成及比例关系,是确立教学方案、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的直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布局,已被实践证明符合党校教育的基本定位。因此,也可以将教学布局作为“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的中心概念。
后继概念
在讨论了教学布局之后,继续讨论教学基本规律是必然的,所以教学规律应该成为理论体系的后继概念。规律是指客观事物组成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党校教学是按一定的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对党校教学基本规律进行研究,不仅是党校教学理论建设的需要,而且是推进党校教学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弄清了党校教学基本规律,“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的思维之网就会更加严密更加清晰。
过渡性概念
讨论了教学基本规律之后,需要研究既能科学、客观、全面地体现基本规律,又能有效地指导教学实践活动走科学之路的党校教学原则,为党校教学从理论向实践过渡提供桥梁。所以,党校教学原则是比党校教学基本规律更具体的范畴,可以作为过渡性概念。这样,在“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中,概念随着向实践的靠近而变得越来越丰富。
逻辑终点
当我们对政治教育、班次、教学布局、教学规律、教学原则等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逻辑终点应落在教学实施上。这是因为,对中介概念、中心概念、后继概念、过渡性概念的揭示以及对规律和原则的阐述,回答了党校教学是什么的问题,而我们还必须回答党校教学干什么和怎么干的問题。这就需要在讨论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之后,来研究党校教学的目的及其实现途径,它既是党校教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党校教学研究的归宿,同时也是党校教学实践的依据,这就是“党校教学论”的逻辑终点。解决党校教学理论与党校教学实践之间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对教学各种要素进行优化整合,以实现党校的教学目的。教学要素包括课程、师资、基地、教学方法、管理、评价等等,所以,党校教学目的与实现途径是理论体系中内涵最丰富、属性最多样的一个概念,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综上所述,“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从逻辑起点开始,通过中介概念、中心概念、后继概念和过渡性概念,最后落到逻辑终点,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这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将随着党校教学实践和党校教学理论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完善。
三、“党校教学论”的学理框架
“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之所以把政治教育作为逻辑起点,与党校教育本质上属于政治教育紧密相关。党校教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从逻辑起点出发,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我们可以构建起“党校教学论”的学理框架。第一章,政治教育;第二章,培训班次;第三章,教学布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是教学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这部分内容可以放在第三章当中);第四章,教学基本规律;第五章,教学原则;第六章,教学目的与实现途径;第七章,课程论;第八章,教师论;第九章,教学基地论;第十章,教学方法论;第十一章,教学管理论(包括教学的组织管理和学员管理);第十二章,教学评价论。前六章构成了“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每章之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后六章是第六章的进一步具体展开,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紧密联系。鉴于党校教学以专题教学为主,教材建设可不作专章论述。
构建“党校教学论”理论体系,旨在为党校教师提高执教水平提供向导,为党校教学管理干部提高管理绩效提供指导,从而不断提高党校教学科学化水平,促进党校教学品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成权.建立党校教育学的设想[J].理论月刊,1985,(12).
[2]杨国强.党校教育正规化探讨——谈谈建立党校教育学的几个问题[J].长白学刊,1985,(6).
[3]瞿葆奎,喻立森.教育学逻辑起点的历史考察[J].教育研究,1986,(11).
[4]薛天祥,谢安邦,唐玉光.建立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思考[J].上海高教研究,1993,(1).
[5]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61.
责任编辑 王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