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勇
摘 要:针对高管腐败问题,基于政府审计相关理论,分析出其中存在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以及审计标准较为模糊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健全政府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明确审计评价标准、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等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审计监督;高管腐败
中图分类号:F239.44;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9-0115-02
一、政府审计对防止高管腐败的作用
(一)政府审计能有效抑制腐败行为
政府审计大大地提高了企业信息的透明度,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政府审计的监督效应有助于国有企业受托经济责任的实现,因此,加大政府审计的监督力度能有效预防和揭示腐败现象。政府审计不仅对被审计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还会对未被审计企业产生震慑效应。政府审计的力度越大,所起的震慑效应就越大,对腐败的抑制就越明显。加大政府审计的力度,不仅要求审计署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包含的审计范围更广、挖掘的问题更深入,还要增大每年的审计量,让更多的企业实现高效的审计工作。
(二)促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
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成为了国家发展的核心内容,承载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使命,也是我国走中国特色主义创新道路的重要途径。对创新的重视带来了更大的研发投入,然而研发投入与产出却并不成正比,其主要原因在于研发资金并没有“物尽其用”。科研腐败的发生使研发资金的流向偏离国家的意图,造成了创新动力不足。科研资金是国有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石,必须严格地对其进行管控,才能发挥其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作用。科研资金的监管不足会导致腐败的滋生,侵蚀国家研发资源,阻碍科研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高效规范且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研发资金的流向。除了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外,还应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审查监督作用,通过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研发资金开展的专项审计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做到对研发资金的持续监督和控制。
(三)确保被审计单位合法经营
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所做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审计机关投入大量的资源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程序,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出具审计报告。如果缺乏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揭示的问题和发现的风险会被忽视,那么审计的结果只会停留在纸上,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会屡查屡犯,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要促进被审计单位合法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就必须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四)政府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单一地依靠政府审计机关对如此庞大的国有企业系统进行监督,难免会显得势单力薄,且成本较高。尤其是在我国提出审计监督全覆盖后,审计任务变得更加艰巨。要完成这一任务,不仅要在加大政府审计投入、提高审计覆盖率上下工夫,还应当充分利用审计监督的各种渠道来增强审计的效率,提高审计的影响范围。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媒体关注和舆论监督显示出不可替代的影响力。由于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众通常无法了解违法案件的来龙去脉,更无法了解违法人员的惩治情况。但媒体的参与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媒体报道相关信息并迅速传递给广大群众,引起公众的关注,会给腐败企业和官员造成无形的压力。
二、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职能未充分发挥
审计机关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加强对政府的审计工作,但是当前审计机关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审计机关监督功能,包括对一些具体资金的使用、项目监督、重要流程风险的审计等问题还不是很明确。这些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政府审计工作效果的显现。审计应该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体现出审计的功能,让审计真正帮助政府了解到自身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而,这样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避免风险及加强项目监控、强化流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二)政府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府审计中的一些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其中审计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当前仅有《宪法》、《审计法》等少数法律法规。虽然《审计法》在1994年就已经颁布,而且在2006年进行了修订,规定对于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及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但是这仅仅是从原则上进行指导,缺乏细化的规定,缺乏更加明确的关于政府审计和权力监督方面的规定。政府审计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完全形成,相关的法条规定还比较概念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会面临一些问题。如果没有更加明确、细化的关于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体系,政府在审计的过程中将缺乏法律支持和依据。
(三)审计标准较模糊
從国家层面而言,仅仅规定了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这三个审计方向,但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可供依据的内容比较模糊。比如,经济效益多少才算合理的效益;经济增速达到多少才代表着合格的政府绩效;简政放权的力度到什么程度才算成功;相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达到什么力度才是最佳支持等。这些方面相关的标准还比较模糊,并不能为政府审计提供完全客观的审计标准。这些都给政府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利于审计工作客观、准确地进行,使得审计工作的评价相对主观。我国政府审计中缺乏更加明确的审计依据,使得具体的审计工作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这也是当前存在的比较大的问题。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的时候,缺乏足够的法律上的细化规定。比如在相关的一些细化性规定上,要按照何种标准来进行审计,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无法保证整个审计依据的规范。
(四)审计人员素质较低
当前,我国政府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素养还有待提升,这制约着政府审计效果的提升。审计人员是确保绩效审计标准执行和规范体现的重要基础和人才保障。但是,由于政府在绩效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够、缺乏培训,在人才保障方面比较欠缺,因此,审计人员对于相关会计知识、最新会计政策、审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审计的技术标准等还比较生疏,不能全面理解审计方法和审计特点。这就导致我国在政府审计过程中不能有效发挥出更加良好的效果,制约着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的提升。
三、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的建议
(一)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政府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时要保持独立性,有必要对审计部门的设置进行优化。可以采用垂直体系,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绩效进行审计,这样有利于加强监督,提高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公平客观开展,避免在政府审计过程中出现一些外部干扰因素,强化政府审计的公正性,从制度上避免政府审计中的一些腐败因素和不当因素。进行相应的权力划分,可以提高权力的执行效率,提高权力的优化运作,体现出权力的分工负责。如若建立自上而下的、如同国税局一样的垂直领导体系,无论是事权还是财权都与同级政府无关,审计局人员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审计部门收入来源受到同级政府的牵制。
(二)健全政府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我国政府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政府审计法,并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地方实施性法律,为政府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各个地方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政府审计标准和办法,从而更好地在全国推行政府审计。要严格政府审计流程,确保政府审计有法可依,确保政府审计严格依照相关流程来进行,确保部门之间的权力运作能相互监督和制约,确保政府審计有序开展,并且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进行。
(三)明确审计评价标准
要明确政府审计的评价标准,即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对政府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比如,要跟年初计划相匹配,就要在全国性的法律中进行相关规定,对政府审计标准进行明确。同时,由于每个地方都有自身的特色,不同地方政治开放性和民主化程度有所不同,服务的现代化程度和服务意识、供给侧改革的推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加速政府审计标准的地方化,并报中央政府备案,通过这些明确细化的标准来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审计。
(四)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
若想要更好提升我国政府审计的效果,就须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性。第一,在招聘环节需要对应聘的审计人员专业素养有全方位了解,对相关经验素养、会计职业资格考取、审计师相关从业经验等充分了解,尽量聘请一些有专门技能审计人才加入到政府审计人才队伍中。第二,重视在职政府审计人员的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为政府审计提供人才保障。第三,要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培训,从而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全面提升其综合能力,为我国政府审计效果提供充分保障。
结语
通过对我国政府审计的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审计中存在审计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以及审计评价标准比较模糊等问题。在对这些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政府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并明确审计评价标准等对策建议。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对我国政府绩效情况的分析,全面评价政府施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帮助政府更加明白自身的施政效果,有利于改善施政策略,更好优化政府管理,提高政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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