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吉祥 赵娜
摘 要: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新加坡的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新加坡特殊教育的实施路径包括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干预以及指导其对特殊教育学校的选择。概括而言,新加坡的特殊教育具有注重对特殊儿童的早期评估与干预、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一体化的特征。借鉴新加坡特殊教育在早期评估与干预和推进特殊教育向全纳教育转型过程中的经验,我国可加快建立健全特殊儿童的早期评估与干预体系,推动融合教育向高质量全纳教育转型。
关键词:新加坡 特殊教育 全纳教育
新加坡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较早,1947年新加坡志愿者组织为当地患有麻风病的儿童提供班级授课服务,这被普遍认为是新加坡特殊教育的开端[1]。在此后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新加坡特殊教育逐渐开始由社会主导转向政府主导,实现了由社会公益事业到国家公共事业的转型,并最终形成了以政府为领导、以社会为支撑、以家庭为抓手的特殊教育模式。探讨当前新加坡特殊教育的实施路径及其特点,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特殊教育的实施路径
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稳定的国家财政投入推动新加坡探索出了一条独特的特殊教育实施路径。新加坡政府主张通过专业化、人性化的教育方式挖掘特殊儿童的能力,协助他们融入社区、立足社会。为了实现这样的愿景,新加坡政府与当地社区、医疗机构、公益组织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从特殊儿童评估到特殊学校选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实施流程,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一)特殊儿童评估
特殊儿童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他们的教育需求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为了厘清特殊儿童的概念,有针对性地实施特殊教育,2011年新加坡教育部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心理健康研究所(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国家社会福利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等机构共同发布了名为《专业实践指南: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心理教育评估与安置》(Professional Practice Guidelines: Psycho-educational Assessment & Placement of Students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指导文件。根据文件的定义,特殊儿童需满足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被权威机构诊断为残疾;二是存在明显的学习困难,如无法正常沟通、运动能力差等;三是往往需要特殊的或额外的资源才能实现与同龄人相当的发展[2]。总之,特殊儿童在学习或适应社会方面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缺陷。
新加坡政府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了专业化的特殊儿童评估服务。特殊儿童父母既可以通过联络教育部专业人士(包括医生、心理学家等)对儿童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预约获得教育部认证的私人执业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专业人士不仅需要考察儿童过往的医疗记录、学校报告等资料,还需要与儿童父母、儿童本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进行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的诊断。最终的诊断结果将会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呈现,主要内容包括儿童在发育、交际、学习等方面的强项和障碍,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建议等。
特定的生理或心理缺陷伴随着对应的学习障碍和教育需求。新加坡教育部在2018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家长指南》(Parents Guide for Children with SEN,以下简称《指南》)中指出,儿童常见的缺陷或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语言与读写能力、社交情感与行为、感官与身体(见表1)。智力障碍会同时影响儿童在语言与读写能力、社交情感与行为两个方面的正常表现。此外,《指南》还对儿童常见的缺陷或障碍的表现特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见表2)。对儿童缺陷或障碍的界定划分是科学评估特殊儿童的重要前提,这有助于后续的治疗或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特殊学校选择
新加坡自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根据《义务教育法》(CE Act)的规定,所有居住在新加坡且适龄①的公民必须接受学校教育,这里的学校包括政府资助的主流学校(Mainstream Schools)和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在义务教育制度设想初期,关于特殊儿童是否应该纳入强制教育的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討论。支持者认为,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为了保证教育的公平性,适龄特殊儿童必须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反对者则认为,义务教育对于特殊儿童及其父母而言是一种负担,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和困难。权衡再三,新加坡教育部在正式发布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凡是患有身体残疾或智力障碍的特殊儿童可以酌情免除义务教育。为了妥善解决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新加坡教育部与志愿福利组织等社会机构共同合作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并采取评估的方式整顿特殊教育学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整体水平。同时,在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理念的影响下,新加坡教育部号召普通学校向患疾程度轻的特殊儿童敞开大门,以缓解特殊教育学校的压力。201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2019年伊始,轻度特殊教育需求儿童②不再拥有强制教育的豁免权,必须要报读政府资助的主流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而中度至重度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则在保留义务教育豁免权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进入政府资助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正规教育。
现阶段,新加坡教育部与19所特殊教育学校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这19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常见的儿童缺陷或障碍类型(见表3),可以满足不同特殊儿童的各种教育需求,充分体现新加坡社会的包容性和多元化。特殊儿童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具体流程大致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通知申请结果、学籍注册四个环节。首先,特殊儿童父母要填写并提交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申请表。申请表采用统一的格式,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需要由儿童父母、教师、医生、心理专家填写相关信息。其次,隶属于新加坡教育部的多机构咨询小组(Multi-Agency Advisory Panel)的专家将会根据申请表的信息为儿童匹配最适合的学校。再次,申请人成功申请的学校会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如若申请失败,多机构咨询小组将会为申请人自动申请其他学校,直至申请成功为止。最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的两个星期内,申请人到申请学校进行注册以确认入学。[5]
二、新加坡特殊教育的特点
纵观整个新加坡特殊教育的实施路径,特殊儿童的评估和特殊学校的选择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前者通过专业化的评估帮助特殊儿童了解自己的教育需求,后者通过人性化的学校设置满足不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具有如下特点。
(一)注重对特殊儿童的早期评估和干预
在接受系统的教育之前,新加坡的特殊儿童都需要接受专业化的评估。评估旨在了解特殊儿童的真实状况,进而对特殊儿童进行有效的早期干预。有效的早期干预不仅可以改善特殊儿童在身体、心理、行为、感情等方面的发展状况,还可以减少社会后期的教育成本[7]。在整个早期干预的过程中,特殊儿童父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父母塑造的家庭环境对特殊儿童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新加坡社会与家庭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在2012年发布的《2012-2017年总体规划》(Enabling Masterplan 2012-2017)中要求尽快建立“家庭—儿童”直接式早期干预模式[8],以充分发挥父母对特殊儿童的积极作用。“家庭—儿童”直接式早期干预模式改变了过去以专家为中心的早期干预模式,将特殊儿童父母纳入早期干预机制,以家庭互动的方式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然而,由于大部分特殊儿童父母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知识,新模式在实施初期收效甚微。为了帮助特殊儿童父母对特殊儿童进行有效的早期干预,新加坡教育部开展了一系列举措。其一,新加坡教育部在特殊儿童父母与专业人士之间建立了双向的沟通渠道,特殊儿童父母可以主动联系教育部认证的专业机构对儿童进行全面的评估,专业机构的专家也会以讲座、宣讲会的形式定期到社区、学校与特殊儿童父母进行沟通,通过双方积极的信息交换来了解儿童的需求,提供早期干预的建议。其二,新加坡教育部采取编写指南手册的方式向特殊儿童父母普及有关儿童早期治疗、康复、矫正的概念和知识,引导特殊儿童父母在干预的过程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决定。
(二)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一体化
自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The Salamanca Statement)提出“全纳教育”理念以来,关于特殊教育向全纳教育转型的讨论不曾中断。全纳教育从保障人权和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呼吁社会接纳而不是隔离特殊儿童,倡导特殊儿童应该平等地进入普通学校学习[9]。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特殊群体的权益越来越被重视,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全纳教育在全世界的影响力。新加坡为全纳教育在新加坡的普及打造了恰当的上层设计。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普通学校开始接纳特殊儿童入校学习,设置配套的特殊教育课程,招聘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新加坡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新加坡的适龄儿童中,每一年龄阶段大约有1770名特殊儿童,其中75%(约1330人)的特殊儿童属于轻度特殊教育需求儿童,他们可以直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另外25%(约440人)的特殊儿童属于中重度特殊教育需求儿童,他们中的大多数也能够顺利进入教育部官方认证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10]。毫无疑问,让更多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个性化的、针对性的正规教育是新加坡政府未来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启示
我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和履约国。一直以来,我国从法律、制度、政策等层面切实保障着特殊儿童群体的权益,推动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仍存在“不规范”“入学难”“歧视重”的问题。2017年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加强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重要内容[11],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对发展和改善特殊教育事业的决心。新加坡特殊教育的经验对我国解决特殊教育面临的困难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特殊儿童早期评估和干预体系
当前,我国的特殊儿童早期评估和干预制度有待完善。首先,我国特殊儿童的早期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评估工作通常在当地医院进行,而这些医院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差异性,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的標准也不一致,这大大削弱了评估的价值和意义。其次,我国特殊儿童的早期评估偏重于医疗评估而忽视教育评估。早期评估的目的不能局限于了解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还应关注儿童的教育需求,判断儿童是否适合接受教育,应该接受怎样的教育。评估直接影响着后续干预工作的成效,导致特殊儿童不能获得恰当的治疗或教育。因此,我国可建立健全特殊儿童早期评估和干预体系,建设专业的评估机构,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为特殊儿童提供全面的评估、咨询、安置服务。
(二)推动融合教育向高质量全纳教育转型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结合实际国情,在特殊教育领域开始实施以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的融合教育并延续至今。随班就读的模式灵活性高、可操作性强,在提升特殊儿童入学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显示,52.52%的在读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复设的特教班中接受教育[12]。从孤立到融合、从歧视到包容,是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进步。但应看到,融合教育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普通教育无法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15年主办的“世界教育论坛”上展望了未来世界教育,提出全纳教育理念,为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拓展了新的视野、提供了新的思路。全纳教育理念将融合教育的标准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它面向的是包括特殊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它要求打破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壁垒,尊重和满足每一位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在全社会营造包容的氛围以减少对特殊儿童的偏见和歧视,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新时代、新要求,推动融合教育向高质量全纳教育转型是我国特殊教育未来的出路。
注释:
①超过6岁,未满15岁。
②针对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