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威 屈健 尹长亮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智慧城市建设也成为国家发展的重点之一。在阐释智慧城市内涵和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大数据视角下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意义,并结合大数据视角下建设智慧城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数据标准不统一、隐私保护不充足、数据分析不深入等问题。针对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统一力量、深入挖掘、夯实基础、保护隐私等解决措施,以期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 智慧城市 社会治理
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城市数量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主要地点和场所,也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职能逐渐增多,城市在发展的過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治理问题,如城市信息化程度不足,社会面治理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当城市面临这些实质性的挑战时,城市必须应用新的措施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也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信息化建设是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具体表征之一,而智慧城市则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级阶段,是数字城市的高级阶段,更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智慧城市建设。只有运用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治理水平和发展水平,进而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智慧城市的内涵和功能
智慧城市主要是指通过利用以大数据等为核心的新技术来改变社会主体之间的交互方式,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和智能水平,对于城市生态、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活动等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迅速而智能的反应,进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建立一个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通过技术的创新应用来驱动实现,而智慧城市作为数字城市的高级阶段,其对信息化和数据化的要求更高。在这个阶段上,数字城市与物理城市相互交融,从而形成了一个虚实合一的空间。在此空间中,现实世界的人与物将被实时感知与发现,进行相应的数据化及大数据分析,从而能够为人类生存、发展、社交和文化这四大类职能提供的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城市还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智慧城市建设。
从功能角度看,智慧城市体系可以分感知层、网络层、服务层和应用层,感知层主要为RFID标签、摄像头、读卡器等一系列感知工具,通过更为快速地获取城市动态信息并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社会动态数据,从而辅助做出应对措施与长期规划。网络层主要为与互联网相联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脑等,通过数据进行连接、交互,实现数据多方共享,便于对城市动态进行实时监控,有助于从全局角度分析形势,协调多方力量,助力城市发展。服务层主要指注册服务,数据服务,计算服务,功能服务。服务层是智慧城市发展的数据结合层,服务层通过服务框架,把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并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后,传递给应用层。应用层是智慧城市的集中表现层,其主要表现为智慧政务、智慧平台、智慧家居等,大量数据通过应用层直观地展现给用户,各类用户都可以通过应用层的相关应用,方便地获取工作、出行、医疗、教育、饮食等相关信息,从而进一步方便使用者的生活与工作。以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北京市正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数据碰撞等方式,从而准确定位并明确相关人员活动轨迹,绘制人群关系谱,快速明确隔离对象,使得疫情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二、大数据视角下建设智慧城市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重要的治国方略。而建设智慧城市作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抓手之一,其正是通过精细化的公共服务,从而履行城市职能,满足群众需求。智慧城市不断将数字化、信息化、系统化、智能化的治理方式运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与城市职能供应中。
(二)有利于提高城市效率
智慧城市建设,是在已有“数字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技术等先进技术与城市治理模式融合,实现城市政府从管理到治理,从零碎化到一体化的跨越进而,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城市治理格局,让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因素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现代城市运作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的目标。在城市治理上,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整合政府数据资源和社会服务力量,用“小程序”解决“大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效率。
(三)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
通过构建智慧城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的满意程度,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智慧城市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构建智能化的“城市中心”,畅通群众意见反应渠道,建立社会生态治理模式,对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调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高科技优势与社会组织覆盖面广的特点,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三、大数据视角下智慧城市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一)数据标准不统一
大数据作为智慧城市建设中密不可缺的支撑技术,其运用基础就是海量的数据,但在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中,由于数据收集往往涉及多个民政、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而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录入标准不同,数据统计模式也不统一,在数据运用上则存在较大差距。数据标准不统一,给数据的清洗与运用增加了麻烦,提高了难度,进而影响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不利于智慧城市的进一步建设。
(二)隐私保护不充足
在大数时代,数据隐私往往成为个人隐私最主要的内容。随着权利意识的增长,人民群众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一方面,存在部分人员对数据隐私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个人隐私无关痛痒,对个人隐私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也知之甚少,甚至出现主动将个人隐私泄露出去的情况;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在运行过程中运用了较多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而这些数据在保存和使用的过程,往往会因为保护不充分而被有心人攻击和利用。2014年12306平台就因为黑客的“撞库攻击”而泄露不少于131653条的用户数据,造成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
(三)数据分析不深入
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作为大数据技术的支撑基础,如何运用这些数据,决定了智慧城市的建设水平,而如果缺乏对数据的正确运用和分析,就极易造成数据冗余,从而影响智慧城市建设。在这些数据中与信息中隐含着许多规律和知识,但其中的规律与知识需要通过深度分析与挖掘才能获取,而大数据由于自身的特性的问题,对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对数据的分析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这样才能进一步做好智慧城市建设。
四、大数据视角下建设智慧城市的对策
(一)统一力量
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以整体思维,做到协调进行,避免造成资源浪费。首先,要设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收集标准不一,会导致数据在使用是出现处理困难,浪费时间多的情况。在数据收集时,要对数据标准进行规范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转化和加工标准,统一各部门数据统计标准和录入方式,实现部门数据录入统一,提高数据收集效率。其次要建立共同平台。将较为分散、各自为战的数据平台进行统一,实现数据与信息的沟通交流,构建起能够满足智慧城市运行需要的智慧平台,并确保多主体合作的顺利实现。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分析、分级,做到信息处理有条不紊,为处理各类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最后要推动部门协调化。探索建立主要领导小组和领导部门,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理清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主要的工作计划,加速数据流动,现相互联通、相互整合、相互协作,提高智慧城市运作效率。
(二)深入挖掘
大数据作为新兴科技,其突出特点就在于对数据的挖掘。数据挖掘首先要获取并存储数据,根据用户需求并对数据进行筛选,去除冗余数据,建立待处理数据集。接着对数据集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线性、非线性、双变量统计等方式对已初步筛选过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而后对数据进行分类,并分析数据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等。之后对已经分类过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寻找其内在联系,发现深层次的模式、规则及知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有大量类似交通、民生、环境的数据需要进行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以交通数据为例,智慧城市可以通过视频感知等方式,对交通繁忙路口的车流量进行统计,分析一段时间内通过路口的车辆数据,车辆类别等,从而找出其中联系和规律,从而对城市交通布局进行一定的调适,以推动城市交通的顺利运转。
(三)夯实基础
在建设智慧城市,重要的就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全覆盖。打造智慧社区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一方面,社区作为群众生活的基础单位,打造智慧社区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也是让群众享受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最直接的方式。以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为试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在社区内设置智慧路灯、智慧管家、智慧帮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智慧服务框架,进一步夯实智慧城市建设基础。另一方面,建设智慧社区明确群众需要,当前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公共服务质量精细化是智慧社区的要求之一,对群众合理的需求要快速进行回应,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四)保护隐私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还应当提高对于个人隐私和企业隐私的保护程度。首先,要加强对于智慧平台内个人隐私和企业隐私的管理。明确查询权限和查询责任,并保留查询记录,防止出现部分人员通过智慧平台查询并泄露他人隐私。其次,要提高智慧平台数据保护能力。通过构建防火墙等方式,提高智慧平台的风险预警能力和应对能力。最后,还应当加强居民和企业的隐私保护意识。组织进行个人隐私、企业隐私的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对于企业隐私的重视程度,防止出现因为不知道隐私的重要性而出现的隐私泄露,避免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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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警察大学校级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中缅边境管控研究”(项目编号:SKJJPY201703)階段性成果〕
(蔡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一队。屈健,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智慧警务学院。尹长亮,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