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庆
万历三十一年(1603)中国官员赴吕宋机易山勘察金矿一事,因关涉中国与西班牙的早期交往,已有不少学者对相关史实展开过讨论。其中,余炜和鲍晓鸥(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主要将其视为1603 年马尼拉大屠杀事件的“前因”,未就采金事件本身展开详尽论述;直到2011 年何思兵才就矿税事件与采金事件之关联展开专论。①余炜:《一六〇三年菲律宾华侨惨杀案始末》,《新亚学报》第9 卷第2 期,1970 年;陈台民:《中菲关系与菲律宾华侨》第2 册,北京:朝阳出版社,1985 年,第157—178 页;何思兵:《1603 年明朝使臣赴吕宋勘查金矿事件与万历年间的坑治政策》,载东莞市政协、暨南大学历史系主编:《明清时期珠三角洲区域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Albert Chan, “Chinese-Philippine Relations in the Late Sixteenth Century and to 1603”, Philippine Studies 26.1/2(1978); De la Costa, The Jesuits in the Philippines, 1581–1768.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 203—205; José Eugenio Borao, “The Massacre of 1603: Chinese Perception of the Spaniards in the Philippines”, Itinerario 23.1(1998)。但根据保存在西班牙档案馆的外文史料和新见明代官员奏疏,除补证、修正相关论述之外,我们还可以再现“海外采金疏”的大致内容及其产生过程,进一步探察明代士人对海外采金的保守态度,以及清晰地了解该事件所引发的东西方文明冲突。
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评述“万历中矿税之害”时,曾总结道:“论者谓明之亡,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云。”②(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第797 页。足见矿税事件对明代中国影响之深。不过以往对矿税的批判通常集中在国境之内,其实矿税之害还波及万历时期的海外贸易。
继早先的开矿事件后,万历二十七年(1599)二月,朱翊钧准千户陈保所奏,派遣“内官李凤开采雷州等处珠池,兼征市舶司税课”③《明神宗实录》卷三三一,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 年,第6119 页。,同月又“设市舶于福建,遣内监高寀带管矿务”④《明神宗实录》卷三三一,第6125 页。。由此万历帝基本完成了其对粤闽两地市舶税征收的管控,舶税大半流入其囊中。漳州府人张燮就此叹曰:“山海之输,半收罗以进内府,而舶税归内监委管征收矣。”⑤(明)张燮:《东西洋考》,北京:中华书局,2008 年,第134 页。此外,税监为取悦万历帝,往往在“正税外,索办方物,费复不赀”⑥同上。,抑或勾引暹罗、日本等夷。⑦汤开建:《朱吾弼〈参粤珰勾夷疏〉中的澳门史料——兼论李凤与澳门之关系》,《岭南文史》1999 年第1 期。因此,沿海矿税往往延及海外诸地。万历三十年的采金吕宋一事,正是发生在此种历史背景之下。
关于此次海外采金,《明史·吕宋传》有简短记载:“有阎应隆、张嶷者,言吕宋机易山素产金、银,采之岁可得金十万两、银三十万两。以三十年七月诣阙奏闻,帝即纳之。”①《明史》卷三二三《外国传四·吕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8371 页。相较于《明史》,张燮所记更为明确,他的《东西洋考》中录有“采金疏”的部分文字:“疏曰:吕宋有机易山,其上金豆自生,遣人采取之,可得巨万无禁。”②(明)张燮:《东西洋考》,第91 页。
或因事属荒谬,阎应隆的“采金疏”原件或抄本在汉籍中已无从寻得,乃至以往的研究者大多仅能从《东西洋考》《明史》这类古籍中一窥疏文之一二。所幸,由于采金一事还与当时殖民菲律宾群岛的西班牙官方有着直接利害关系,机缘巧合下,“采金疏”的西班牙文译本现仍收藏在塞维利亚的印地亚斯总档案馆(Archivo General de Indias),其文如下:
臣羽林左卫百户阎应隆上奏,每年得黄金十万、白银三十万之法,可使臣民不再苦于矿税。
闽商Tiongeng(张嶷)、Chiulleng(周庆)、Chilog、Tiopun、Lihong 和Lauhonko③“Tiongeng”即张嶷。有关“Chiulleng”所对应的闽商姓名,时任海澄县令姚汝芳的传记中记有“奸民周庆妄言吕宋产金,富人张嶷利之”一语(马其昶:《桐城耆旧传》,毛伯舟点校,合肥:黄山书社,1990 年,第153—154 页)。“周庆”的闽南语发音与“Chiulleng”在西班牙语中的读音极为相近,两者当指同一人。参见林宝卿编:《普通话闽南方言常用词典》,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449、746 页。六人称,海澄界外海中机易山(Keit),地广且无主,其民亦不臣服于何人。山中遍地黄金,其民挥金如土。如今海澄百姓请准前往贸易,可获巨利。凭北风11 月或12 月往,7 日即可抵达,3 月或4 月返。他们曾亲睹机易山的人从土中掘金,住所都藏有黄金。穷人家有黄金1medida,即10ganta(手稿边缘注曰:48ganta 有1 西班牙fanega 重),富者有黄金100ganta。他们储存这些黄金,用来购买布疋。如今,陛下库中无银,也无法从臣民中获得,且多有劳烦,相反,从那边获得却尤为容易。
张嶷及其众所言属实,臣向陛下汇报此消息,臣愿自备船只、自给工本去那个岛屿。今年先给陛下带来黄金千两、白银三十万两,未来两年内再翻倍。以此,海澄富盈,陛下不就因此也富裕了吗?请陛下下令遣宦官和一位官员前去该国采金。④Carta de Benavides sobre Incursión a Mindanao,Oro de Cavite, Archivo General de Indias (AGI), Filipinas, 74, N. 47; P. Pablo Pastelles, S.J., ed., Labor Evangelica, Ministerios Apostolicos de los Compañia de Iesvs, Fvndacion, y Progressos de Su Provincia en las Islas Filipinas. Vol. 2. Barcelona: Impreta y Litografia de Henrich y Compañía, 1900, pp. 415—416.
“诣阙奏闻”后,以怠政著称的明神宗朱翊钧却很快于万历三十年(1602)七月下达采金圣旨。中文史料仍未详载其文,《明史》仅记有“帝即纳之”一语。然而,西班牙文献对万历的“旨意”(La palabra del rey dice)却留有记录。其曰:“准奏。令宦官高寀(Cochay)偕同官员、张嶷等自备工本前往,载回张嶷所称之黄金。”⑤AGI, Filipinas, 74, N. 47.
关于上述两则史料,有两点值得重视。其一,阎应隆身为在京武官,位居羽林左卫,又无航海东西洋的经历,何以僭越职守、胆大妄为,请求“陛下下令遣宦官和一位官员前去该国采金”,并夸下“每年得黄金十万、白银三十万”的海口?⑥这离不开万历二十四年(1596)以来国内矿税大兴的背景。在某种层面上,海外采金可视为国内矿税事件向海外的扩大化。《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四,第7038—7039 页。其二,据奏疏所言,机易山产金的消息来自于闽商张嶷等人,虽然其“山中遍地黄金,其民挥金如土”等语荒诞不稽,可是从他对航海日程和贸易品布疋的记述看来,张嶷等人对海贸诸事并不陌生,或者他们本就是经常往返于马尼拉的商人。
奏疏上呈后不久,对所奏之事存疑的官员为查明实情,抓捕、审讯了相关人员。在审讯中,采金的发起人之一、闽商周庆最终道出事情的原委。西文史料载:
宦官(高寀)的一名奴仆称,是周庆(Chuikeng,按:采金疏中Chiulleng 的另一种拼写)写了这份请愿书①即前引“采金疏”中,阎应隆从闽商处获知的信息。。(官府)遂召来周庆,审问所谓黄金和机易山产黄金、白银的事。
……(周庆称)我在张嶷的店铺购买椅子时,我们(周庆和张嶷)谈到这个国家(吕宋)的税赋颇巨。张嶷告诉我,离福建海澄县七日航程外,有名为机易的一座山。每年有30 多艘船只去那贸易,赚取大笔金钱。②AGI, Filipinas, 74, N. 47.
结合以上线索和相关文献,可以察知事件的起因及信息传递、嬗变的复杂过程。
按周庆所供,最初的消息来源是店商张嶷,这位出售椅子的商贩曾五次前往吕宋。而据“每年有30 多艘船只去那贸易,赚取大笔金钱”一句判断,当时闽商前往吕宋与西班牙人交易并获利颇丰者,当不在少数。故熟悉当地情况,并在皇上下诏后亲往实地调查的闽籍官员高克正尝言:“澄民之习夷者,什家而七。”③(明)高克正:《采金海上议》(一),载《木天遗草》卷一四《议》,康熙辛亥年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本,第1 页。《木天遗草》所收《采金海上议》,较其他版本更为完整。参见(明)梁兆阳修,(明)蔡国桢纂:《(崇祯)海澄县志》卷一九《艺文志四》,《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 年,第528—530 页;(明)张燮:《东西洋考》,第222—223 页。而采金疏中提到的“百姓请准前往贸易”,更能说明闽商确是此事的利益相关者,甚至表达出借此呼吁进一步放开海禁的意愿。
另外,周庆的供词并未说明他如何将此市井流言写入“请愿书”,此后又通过何种途径辗转送达京城武官。参照供词中透露的蛛丝马迹,根据“宦官(高寀)的一名奴仆”一语推测,促成疏文顺利上呈,通盘谋划、推动采金一事的,可能就是受皇帝派遣负责闽省矿务的税监高寀。也正因为如此,阎应隆才会提议由高寀主事,皇上也指定由他带队前往。关于这一推论,高克正在《采金海上议》中亦有所暗示,议曰:“大约奸民之雄,其能出资以通番勾夷而构衅者,必有大力量者也!张嶷么䯢小人,未必办此。不过以虚词厚利,耸动主心,幸得一听,必遣解貂珰贵臣、缇绮官校,与之共事。”④(明)高克正:《采金海上议》(一),第4 页。
还需指出的是,上述文献中一再出现的关键地名“机易山”,马尼拉大主教、多明我会神父贝纳维德斯(Miguel de Benavides,1552—1605)在1603 年7 月5 日写给国王的信件中曾有如下解释:“这个机易(Keit)就是马尼拉城的港口,我们称之为Cabie(甲米地),华人称之为Keit。”⑤Emma Helen-Robertson, James Alexander, eds.,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9. Ohio: The Arthur H. Clark Company, 1904, p. 104.由此看来,所谓机易山,就是马尼拉西南角的港口甲米地。它不仅是华商赴吕宋贸易的重要港口,而且还是满载美洲白银的西班牙大帆船的停泊港。从这一角度推测,采金疏中“每年得黄金十万、白银三十万”之语,也非凭空捏造,它更可能是高寀、阎应隆等人对相关信息再加工的产物。
海外采金又不同于国内矿税事件。有明一代,政府从未以谋利为目的派遣官员奔赴海外,海外采金显然与传统的华夷观念相违背。与此同时,即便隆庆初年后海禁渐弛,但海禁政策仍在东南海境广泛施行。因此,万历准奏之后,“举朝骇异”⑥《明史》卷三二三,第8371 页。,各种反对之声立即汹涌而至。据西班牙人统计,数月间上疏力谏的各部官员高达30 余人⑦AGI, Filipinas, 74, N. 47.,力斥阎应隆、张嶷之言“真如戏剧博笑”“悖逆不道”⑧《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四,第7036 页。。
依据朝贡贸易的既定模式,官员们认为“厚往薄来”是展示天朝上国威仪的重要准则。采金海外不仅未有先例,而且类属“与夷争利”的不齿行为,有失天朝颜面。万历三十年十月,户部尚书赵世卿劝诫曰:“明王有道,守在四夷,绥柔怀抚,尚惧不来。”①(明)冯琦:《宗伯集》卷五六《为星变频仍天心仁爱敬陈修省第一实政恳乞圣明早奋干断以答天诫疏》,《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5 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年,第703 页。陕西道监察御史汤兆京在《参百户王遇桂阎应隆等征税通番疏》,中言:“以堂堂天朝,下同商贾,岂所以尊中国而示外夷?”②(明)汤兆京:《灵蘐阁集》卷一《参百户王遇桂阎应隆等征税通番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98 册,济南:齐鲁书社,2001 年,第460 页。汤兆京在为都御史温纯起草的另一封奏疏《谏止宝井海船疏》中亦称:“窃惟中国之势所以常尊于夷狄者,非直能制之力,能劫之……是以古有贡球献㻡,而无求索金宝,有薄来厚往,而无贫夷肥夏。”③(明)汤兆京:《灵蘐阁集》卷一《谏止宝井海船疏》,第466 页。
此外,官员愤而群起的重点还在于此举涉及“夷夏之别”,触犯了明政府长期执守的海防、海禁政策。在他们看来,厉行海禁政策在外可力拒威胁海疆安全的倭夷、岛夷,在内可严防奸民接济、沟通。对此,礼部尚书冯琦之言最为典型,其曰:
盖国家最严者,夷夏之防;而最重而不可犯者,堑山带海之界。机易远在海外七日夜,乃至绝海异域、洋盗岛贼出没之地……二三奸徒实怀不轨,驾长舸、犯洪涛、聚贼徒而衔王命,名为采金于山,而实掠财于海。其富商大贾往来琉球、吕宋诸国,而纳税于闽者,惟所杀而劫之。④(明)冯琦:《为星变频仍天心仁爱敬陈修省第一实政恳乞圣明早奋干断以答天诫疏》,第703 页。
虽然冯琦认为张嶷等人实为奸民,或勾引外夷窥伺内地,但他仍将“二三奸徒”与受官府管制,领“船引”前往琉球、吕宋贸易的“富商大贾”区别看待。与之不同的是,基于朝贡体制的官方正统立场,更多的官员将所有海商视为“勾引异类、窥伺内地”的不法之徒。例如,赵世卿在写给皇帝的奏疏中尝言:“盖良民自爱而重隃险,谁肯出没于波涛汹涌之中?必凶徒、逸囚、罢吏、黠僧、无行义之尤者。若辈置之里闬,编之保伍,犹虑为变。岂可令其扬帆海徼,与诸夷人因缘射利、外交内诇。非阴示我之虚实,则潜输我之利器,树兵将来,为国大害,一不可也。”⑤(明)赵世卿:《司农奏议》卷九《九卿机易山开采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0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第315—316 页。另前引汤兆京《谏止宝井海船疏》则明确警告说:“从此漏泄军机,勾引诸国,其患宁止吓诈公私、骚扰海澄一邑已哉!昔年倭变,正缘奸民下海,私通大姓,设计勒价,以致倭奴怨愤,称兵焚劫。”⑥(明)汤兆京:《灵蘐阁集》卷一《谏止宝井海船疏》,第467 页。
考虑到晚明官场的复杂情形,朝廷官员群情激愤的背后或还涉及党宦之争。⑦士人谏言力阻的背后,亦隐隐透露出抗争阉宦的党派之迹。如汤兆京在《谏止宝井海船疏》中力劝曰:“将高寀、奸弁、土棍诸奸,治边启衅之罪。”万历三十年七月温纯所本奏疏,亦由其草拟。别考相关官员背景,上疏反对采金的姚文蔚、曹于汴及高克正三人,为万历二十年壬辰科同科进士。另汤兆京、冯琦、曹于汴、胡忻等官员皆属东林党人。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四,第7039 页;(明)汤兆京:《灵蘐阁集》卷一,第466、468 页;(明)陈建辑:《皇明从信录》卷三六,《续修四库全书》第355 册,第632 页;(清)陈鼎辑:《东林列传》第1、2 册,《明代传记丛刊·学林类》,台北:明文书局,1991 年,第759—766、31—41 页。但与慷慨激昂的朝廷官员不同,在明知骗局内幕,却又皇命难违的地方官员看来,如何预留后路,以便在真相大白后进退有据,就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有关他们煞费苦心的周密应对,海澄县令姚汝芳的传记有颇为精彩的描述:
奸民周庆妄言吕宋产金,富人张嶷利之,上书请采,诏使往视。抚、按檄县为嶷具舟,而不移文吕宋。公(姚汝芳)曰:是骇外国也,且吕宋即产金请贡,犹当却之,奈何示贪外夷?固请勿往。不许。有巨商愿具舟载嶷、庆,公令县倅偕往,亲祖于海畔。既毕,以银珰絷嶷。嶷曰:我皇商也,何辱我?公笑曰:若得金归,乃皇商耳,姑絷之。次及庆,曰:嶷倚汝若左右手,利害共之。次及巨商,商曰:我何罪?公曰:二人不得金,倘蹈海死,何以报天子?吾以二人付汝矣!戒倅伺之,勿令与夷私。于是竣事还报,卒无金上,诛嶷、庆。玺书褒之。①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副使传第四十二《姚湘潭》,第153—154 页。
细细品味,不难体会闽省各级官员的良苦用心。如“抚、按”等上层官僚,虽然不得不“檄县为嶷具舟”,却有意“不移文吕宋”,为事后撇清干系预留空间。至于首当其冲的海澄县令姚汝芳,则更是处处小心。他一方面“固请勿往”,以免将来有口难辩,同时“以银珰絷嶷”,并“次及庆”,以戴枷罪犯待之。为防万一,他还“令县倅偕往”,并在行前叮嘱“勿令与夷私”。由此可见,尽管张嶷等自许皇商,但在出海之际,他们的最终下场就已注定。事发之后,姚汝芳反因处事得当,得玺书褒奖。
在处理海外事务上,明代中国主要以构建于华夷观念上的“朝贡制度”为据,由此形成的东亚秩序,甚至被欧美学者视为“中国的世界秩序”②费正清编,杜继东译:《中国的世界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年,第5 页。。此种秩序之下,中国为天朝上国,其他国家政权则需要“请封”获得合法性,并依朝贡通例进贡,以示效忠。菲律宾群岛上的国家或地区亦曾有过请封、进贡的历史,被列入朝贡国之列,只是到明中期菲律宾群岛国家已不再朝贡。③《明太宗实录》卷四七,第718 页;卷一一〇,第1411 页;卷一九二,第2026 页;卷二三〇,第2229 页;卷二三六,第2271 页。
至16 世纪70 年代,菲律宾群岛更成为西班牙的殖民地,纳入西属保教权(Patronato)的实际管辖范围之内。保教权体系完全不同于华夷秩序,它是葡萄牙、西班牙与罗马教会处理国家扩张与海外传教问题的另一套制度,同时也兼具处理国家关系的功能。④有关保教权的介绍,参见C. R. Boxer, The Church Militant and Iberian Expansion 1440–1770. Baltimore &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77.在保教权体系之下,西班牙绝非中国话语体系下的“外夷”,并不认同中国的天朝地位,相反中国成为西班牙人眼中有待武力征服和宗教归化的异教徒国家。因而,明政府派往吕宋的使团难免会卷入两种秩序间的冲突。
因反对采金的奏疏留中不发、皇命难违,1603 年5 月海澄县倅王时和带领百户干一成(Cansiupi)、王国相(Ongay Hong)⑤此处暂认为Ongay Hong 是与干一成同营的“王国相”。参见《(崇祯)海澄县志》卷七《兵营历官》,第11 页;Auto de Acuña para que se Reciba Bien a los Mandarines, AGI, Filippinas, 7, R. 1, N. 7。以及张嶷等人赴吕宋机易山勘查。据康熙年新修《漳州府志》所记,前往吕宋的明朝使团仪仗整齐,俨然上国钦差巡视海外属国的模样,“乃议遣海澄丞同渡海勘实。舶上卒皆犀戈罗甲,统以千夫长,称天使。航海十日至吕宋,竖奉勑开采黄旗于海上。”⑥(清)魏荔彤修,(清)陈元麟纂:《(康熙)漳州府志34 卷》卷三四《杂记志·外纪》,康熙五十四年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第32 页。抵达马尼拉城后,中国官员更是摆出全部仪仗,在闹市区招摇过市。身为马尼拉最高法院检察官的萨拉萨尔(Geronimo de Salazar y Salcedo,?—1605)在报告中记述说:
三名中国官员坐着四抬大轿,每边六名弓箭手护卫。在队伍前列,两名华人肩上悬挂着“官印盒”,里面装着他们的官印……走在两名华人前面的六个人,他们肩上扛着木棍,末端就是白色的木板,内有金色的汉字,据称就是“仪仗牌”。另外六个人扛着较小而颜色不一的牌子,上面写有汉字,据称是用以表明他们具有极大的权力,能管治各种事务。⑦Información de la Audiencia sobre los Tres Mandarines, AGI, Filippinas, 19, R. 4, N. 56.
尚不清楚王时和使团以“天使”自居的招摇过市,是否源于中国官员以往巡视属国的行为习惯。但依据上文的分析,他们应该早就清楚采金一事纯属子虚乌有,⑧Carta de Mandarines de China a Acuña sobre el Oro de Cavite, AGI, Filippinas, 7, R. 1, N. 6; Carta e Información sobre Tres Mandarines Chinos, AGI, Filippinas, 59, N. 45;(明)张燮:《东西洋考》,第91 页。如此大动干戈,显系别有所图。
众所周知,自隆庆开海后,福建海商多往吕宋商贸,且违法客居海外,其人数之众,已非常人所能想象。张燮在《东西洋考》中就指出:“华人多诣吕宋,往往久住不归,名为压冬。聚居涧内为生活,渐至数万,间有削发长子孙者。”①(明)张燮:《东西洋考》,第89 页。有数量如此众多,且“削发”弃孝、改信天主教的华人长期滞留海外,这或许正是姚汝芳等人的顾虑所在。因而他们也意图借助此次出使,解决长期困扰福建当局的难题。②(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六《福建》,《续修四库全书》第579 册,第292 页;(明)张燮:《东西洋考》,第133 页。原本奉命海外采金的使团才会特意以全副仪仗开道,官威严整地出现在马尼拉街头。
使团大张旗鼓的举动在异域他乡引发不小的骚动。据万历《泉州府志》所记,他们被“吕宋国中漳泉二郡贾客,奉以为天使。”③(明)阳思谦修:《万历重修泉州府志》卷七《版籍下·杂课》,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7 年,第618 页。又据西班牙人记录,“当马尼拉华人遇见官员时,他们就躲起来;若没来得及跑开,就整个人跪倒在地,直到官员走后才敢起身。”④AGI, Filippinas, 19, R. 4, N. 56.不但如此,使团中还有数名行刑人员,手持藤条、铁链、绳索等刑具,行走在出巡的队伍之中,以示司法管辖的权力。中方使团随后逮捕了两名华人信徒,并对其中一位华人施加拶刑,同时又给“民都洛(minondo)的华人首领”等寄去文书,宣称不久就会惩办他们。⑤Ibid.
与海外遗民卑躬屈膝、匍匐在地的习惯行为不同,对于中国使团的突然来访,西班牙人的心态颇为复杂而矛盾。起初,他们对使团的到来有些措手不及。据张燮所记,“夷初闻使至,大骇。”⑥(明)张燮:《东西洋考》,第91 页。此外,5 月23 日登岸的三百“犀戈罗甲”也令西班牙人惊愕不已,习惯于武力征服的他们甚至怀疑中国官方此行不善。然而,菲律宾总督出于对开通官方贸易的长期向往,还是不愿错过此次与福建官员交往的机会,仍以礼相待。由于城中并无“天使馆”可供中国官员下榻,只能为他们提供了两栋平常房舍,但当局还是“令夷僧散花道旁迎使者”⑦同上。。
不过,一些西班牙人并不认同总督委曲求全的态度,对中国使团目空一切、旁若无人地招摇过市,并在他国土地上公然施行本国法律的做法大为不满。在他们看来,万历时的吕宋已非早先传统华夷秩序下的中国海外属国,自西班牙人1571 年占领吕宋之后,这里已是西班牙国王治下的西印度属地,奉行完全不同的政治、宗教理念。
秉持这一立场的人不在少数,其中萨拉萨尔在7 月5 日写给国王的信件中,毫无顾忌地直陈他对总督的不满:
5 月23 日,三名官员抵达马尼拉,如其在中国一般,他们的队伍高举着仪仗牌,身边有护卫、行刑者和其他官员,还带着刑棍、绳索,受到了无比尊敬的待遇。……我告诉总督,不应该准许这些官员的队伍举着仪仗牌。不过,总督称无需计较此事。不久,最高法院教士德斯基维尔(Pedro Hurtado Desquivel)代表诸检察官告诉总督,他不能允许中国官员在马尼拉城内举着仪仗牌。总督像回答我一样,回答了这位教士。这些官员在为他们准备好的房内住下,我得知他们抓捕了一些华人,以中国人的习惯施以正法,鞭笞他们。这迫使我向最高法院呈请,希望阻止这些行为。⑧AGI, Filippinas, 19, R. 4, N. 67.
由于总督没有接受萨拉萨尔等人的意见,后者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控诉,要求介入此事。5月27 日,最高法院召集城内要员,就此展开调查。在质讯华人信徒后,最高法院于同日做出决议,禁止中国官员的出巡、抓捕和审讯行为。法令内容如下:
无论是对华人天主教徒或华人异教徒,中国官员皆无权管辖,对于官员和其他居住在此的人也是如此,而且他们也无权知悉华人居住在此的缘由。……令中国官员知晓,他们对任何阶层的华人都没有管辖的权力,不得设庭审判,无权审查,也不得像在自己国土上一样高举仪仗牌出巡。①AGI, Filippinas, 7, R. 1, N. 7.
很显然,这份法令正式单方面否决了中国之于吕宋的宗主国地位,禁止中国官员在马尼拉高举仪仗牌出行和管辖华人,也不允许他们探查华人居住吕宋的原因,换言之,即便是从中国逃亡到此的“凶徒、逸囚”,中国官府亦无权干涉。随后,马尼拉当局约见了三位中方官员,表明西班牙人的官方态度。
会谈后,王时和等人当即答应遵守最高法院的规定。②AGI, Filippinas, 19, R. 4, N. 56.由于史料的阙如,尚不清楚中国官员前倨后恭的态度转变是基于何种考虑。但可以肯定的是,事件发展至此,采金一事的焦点已经转移到双方对于吕宋华人治权的争夺上,而西班牙人的胜利,也意味着原本中国与吕宋之间若有若无的宗藩关系被彻底颠覆。
可能是意识到无法在这场争议中获得胜利,并尽快找到体面的下台之阶,当同样进退两难的总督提议前往机易山实地查看时,王时和等人便欣然同意,与之同往。③Antonio de Morga, The Philippine Islands, Moluccas, Siam, Cambodia, Japan, and China at the Close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ndon: Printed for the Hakluyt Society, 1868, p. 19.于是发生如下滑稽的一幕:在马尼拉总督的亲自带领下,中国代表团一行前往机易山(甲米地)勘察根本就不存在的金矿。在“查明”真相后,王时和“下令装一篮泥土,以便带回中国交差”④Ibid., p. 220.。
至此,万历海外采金的荒唐闹剧,就这样虎头蛇尾,草草了事了。许多当事人也很快迎来早已注定的结局:或因海途颠簸之苦,或因在吕宋受到惊吓⑤Ibid., p. 219; Bartolomé Leonardo de Argensola, Conquista de las Islas Malucas. Madrid: Por Alonso Martin, 1609, p. 317.,王时和在返回福建不久便莫名去世,史载“丞归,病悸死”⑥(明)何乔远:《名山藏》卷一〇七《王享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第6165 页。;而提议海外采金的阎应隆、张嶷、周庆等人,也因妄报而受死刑,“传首海上”⑦(明)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抚处吕宋》,载(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第4728 页。。
当今国际交往中通行的诸多准则,绝大部分是西方世界在“近代化(modernization)”过程中逐渐构造和完善的。然而当西方人在16 世纪初抵达东亚海域时,他们也面临着一套颇具主导性,且自成一体的政治、文化秩序——华夷秩序。在此背景下,明万历海外采金事件虽然是国内矿税扩大化的结果,但已然逾越单纯的矿税范畴:一方面,它有着违背传统礼制和海禁政策,危及夷夏之防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又与西班牙人向外扩张的政治理念形成冲突。就此而言,万历海外采金一事可谓传统朝贡体制与新兴世界秩序间的一次正面交锋。
然而,有明一代,西方国家尚未能对中国的存续构成有效威胁,明政府对正在崛起的欧洲国家也缺乏足够认知,华夷秩序和朝贡制度在应对葡、西等国家上,仍然有着较强生命力和可操作性,因而两种体系或制度间的冲突相对较轻。不过,西班牙人禁止中国官员出巡、抓捕和审讯的举措,以及他们对中国与吕宋宗藩关系的否定,说明传统秩序所遭到的冲击和挑战已经突显。
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海外商人被自持正统的各级官吏极度贬低,视为奸民、凶徒、国之大害,但无论是多次前往吕宋的张嶷,愿为其具舟的巨商,还是聚居涧内、渐至数万的闽籍侨民,都表明在官方朝贡体制之外,始终存在着一个规模庞大的民间海外贸易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们仍是中国在海外的主要力量,而关于其在两种秩序的冲突下如何谋求生存与发展,或许是后续研究的重要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