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个性化教育路径探析

2020-11-30 10:29
法制博览 2020年3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个性化

王 苹

武警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86

每一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价值。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经常面对“被迫”选择以法学为专业的学生,对专业学习持消极态度,这样的学生很难在大学四年本科学习中获得充分的培养与发展。在本科阶段,法学教学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部门法学知识,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功底,在此基础上,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开展个性化教育,最大限度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个性化教育的内涵

要明确个性化教育的内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个性。个性,英文为“personality”,强调个体的品格、品性。个性是个人因遗传、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不同于他人的整体特性,如思想、价值观、信念、态度与行为等。个性在后天一旦形成稳定,不容易改变,且全方面影响个体的行为举止、价值选择、态度情绪等,进而影响个体的生活、学习、工作。

关于什么是个性化教育,在学术界认识并不统一。有的学者认为,个性化教育是指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个性充分自由发展的教育,教师的行为和培养方式的设计都要服务于学生的发展。[1]也有学者认为,个性化教育是为学生提供最合适的教育,通过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

本文认为,个性化教育是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教育规律,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挖掘学生自身潜能,使学生获得身心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个性化教育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协调学生个体自身的优缺点,发挥教育作用、挖掘学生独特潜能,实现学生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空间。

二、法学本科教育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特点

1.职业教育色彩突出

法学本科教育性质上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首要目标是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3]也有学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不是纯粹的职业教育,而是以素质教育为主的职业前教育。[4]无论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是否为职业教育,不可否认和忽视的是,法学本科教育具有强烈的职业色彩,重要价值之一在于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2018年10月13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关于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从“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能、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八个方面指出了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意在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突出法律职业教育色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2.精英教育传统明显

法学专业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被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三大学科之一。传统上法学教育属于精英教育,美国在本科阶段不设置法学专业,只有经历四年本科学习之后,才能在研究生阶段修读法学专业。在日本,法学入学门槛高,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很低。[5]我国很多大学设置了法学专业,招收学生数量庞大,但就业率很低,出现了“热专业、冷就业”的不正常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法学教育具有精英教育的特点,社会需求不大但素质要求高,而学校招收法学专业学生过多,培养出来的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因此,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必须突出精英教育特点,不仅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加强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并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经过本科四年努力学习,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

(二)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1.忽视学生个性差异

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采取大班制教学模式,往往多达六七十人在一起听课学习,课堂以老师讲授为主,在同一课程进度、同样教学方法下,老师难以顾及到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例如,法学专业属于文理兼收的专业,一个班会同时有文科生和理科生,他们在知识储备、学习特点和思维习惯上有很大不同。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学生在能力、思维、兴趣、性格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对学生不同需求未予以足够重视,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2.能力素质考核标准单一

法学本科教育融合人文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法学本科教育只注重法学理论培养或法律技能培养都有失偏颇。但是,现阶段,大多数法学院校的课程考核方式是理论考试或撰写论文,单一的考核模式难以全面测评学生的能力素质。而考核方式决定了学生的学习取舍和努力方向,甚至出现仅注重课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全力参与法学辩论、法院实习等两极化现象。

三、法学本科个性化教育的实施路径

(一)确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是教育行为的先导,只有正确的教育理念,才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选择最适合的教育教学行为。教育的根本问题是人的发展问题,教育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在于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学习。“以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本。[6]“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要求在教育教学中,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而采取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动力,挖掘自身的潜能,不断实现自我突破和发展。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确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关注学生的个性需求,力使每个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

(二)融合线上线下教学,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线下课堂教学是大部分本科院校的主要授课渠道,课堂教学具有其他教学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法学专业理论教育是法学本科个性化教育的基石,法学专业理论教育离不开课堂教学,应当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信息量大、教学效率高、师生沟通即时的优势,将基础性、理论性、研讨性的知识系统传授给学生。同时,线下可以针对法律专业能力培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在有实务经验的老师或律师指导下,开展现实案例研讨、提供法律咨询等;开设模拟法庭,通过角色扮演熟悉诉讼流程、锻炼法律思维。

充分运用学堂在线、中国大学慕课等慕课平台,开发线上微课。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性需求,开设基础辅导课、能力拓展课和兴趣课等,以构思巧妙、制作精良、短小精悍的短视频,激发学生在课下积极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点和能力特长。而且,网络大数据提供了大量的学生个性化信息,为教师关注并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提供了一手材料。

(三)教育评价多元化,激励学生多元发展

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对学生学习努力方向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优秀的法律人才,其能力素养要求具有多元化、综合性的特点。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多元化既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开法学本科个性化教育的必然选择。传统的闭卷考试对于考察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是高效和有价值的,但其他能力素养很难以一张考卷全面测评。在笔试之外增加口试,通过案例分析、论点阐述等方式考察学生法律思维和沟通表达能力。增加过程性考核,通过上课表现、活动参与情况等全面考核学生法律素养。还可以增加实习考核,参与法院、律所实习表现来评定专业技能。

四、小结

法学本科个性化教育既是基于法学本科教育自身特有规律的必然选择,更是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个性,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自身发展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这需要学校、老师共同努力,正确理解个性化教育内涵,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学策略,完善教育考核评价机制,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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