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强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一支队集宁大队,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300
驾乘关系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驾驶人不明确,交警部门运用痕迹检验、法医损伤以及DNA鉴定等方法,结合车辆运动形态、力学、物证学、法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判断出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
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般会通过照相,录像,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等手段固定车内人员位置,确定发生事故时汽车的驾驶人。但是在人员死亡事故中,无法获得“口供”,有的事故现场车内人员都被甩出车外,无法直接确定驾驶人,还有的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找人“顶包”,车上人员共同做伪证指认死者是驾驶人的案件中,驾乘关系的判断就成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能否准确判断驾乘关系不仅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驾乘关系无法确定,交通事故往往无法进入法律处理程序甚至形成冤假错案。为了还原事故真相,不让逝者蒙冤,不让真正的肇事人脱离法律的制裁,驾乘关系的判断为交通事故认定和司法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进行事故勘验的民警多数缺乏确定驾乘关系的取证意识,往往等到现场破坏,证据灭失后才意识到这一问题。笔者根据日常工作经历对汽车驾乘关系如何判断进行总结,供同行参考。
路面痕迹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遗留或附着在事故现场地面上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痕迹。路面痕迹包括撞击痕迹、剐擦痕迹、地面轮胎痕迹、其他痕迹等。通过对路面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出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运动轨迹,分析车内人员的运动过程和受力情况,从而确定车内人员与车内部件碰撞位置,车内人员被抛出车外的路线,结合被抛出路线接触地方遗留的血迹、毛发、衣着纤维、人体组织等痕迹物证,判断汽车驾乘关系。
车体痕迹是在交通事故中遗留在车体表面、内部的与事故有关,同其他车辆、人体、物体、道路等相互作用形成的痕迹。在现场勘验中,我们要重点勘验车辆撞击及擦划痕迹、风窗玻璃损坏情况、方向盘及安全带变形及损坏情况、车辆内部其他部件变形痕迹及附着物质。通过对车内变形痕迹的勘验,结合车内人员损伤及衣着破损情况分析研究,对于判断汽车驾乘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交通事故车内人员损伤部位、损伤形态特点、成伤机制的研究,结合车辆运动轨迹、人体受力情况、人体衣着痕迹的综合分析,对驾乘关系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车辆的驾驶人、前排乘车人及后排乘车人成伤机制有各自的特点。一是头面部损伤。即人体额顶部及头面部与车辆前风挡玻璃框及风挡玻璃发生剐擦碰撞出现的擦划伤。该情况多发生在副驾驶座位的乘坐人员,在不系安全带情况下容易出现,而驾驶员因方向盘阻碍其身体前冲,出现该损伤较小。二是方向盘损伤。车辆碰撞时方向盘对驾驶人胸腹部碰撞、挤压的特征性损伤。常在胸腹部皮肤形成与方向盘形状一致的弧形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严重者胸骨骨折,肋骨多发性骨折,胸廓变形,心、肺及出入心脏的大血管的挫伤和破裂,肝、肾、胃肠的挫伤和破裂。三是安全带损伤。如果驾驶员系了安全带,在交通事故中极易产生安全带损伤。驾驶员位置的安全带是自左肩向右下斜挎固定,发生交通事故可形成对应损伤。驾驶员胸腹部安全带条形挫伤与前排乘车人性质相似,但方向相反。四是气囊损伤。当车辆感受器接受纵向加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时,气囊在50ms内充盈50-60L氮气。当人体没系安全带时,人体前移的速度明显加快,导致气囊膨胀过程中与人体发生接触,从而造成损伤。气囊对未系安全带的人员损伤率可达48%,可造成比较典型的损伤是颈椎脱位或骨折。五是脚踏板损伤。驾驶员足部有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和油门踏板,发生事故时容易在内外踝、胫前远端等部位形成擦伤或挫伤,重者可致上述部位的骨折。六是损伤的程度。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也是判断驾乘关系的依据之一。
血迹在交通事故中具有客观性、稳定性等特点,是判断驾乘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死亡交通事故现场往往会出现形态各异的血迹,包括血泊、喷溅血迹、擦拭血迹、滴落状血迹、流柱状血迹及血手印等。喷溅血迹是人体动脉血管破裂,血液喷出所形成的血迹。外伤致人体血管破裂,形成开放性创口,血液会从破裂的血管向外流出,由于心脏的搏动,血液在血管内流动时具有一定压力,血液离开人体时喷涌而出留在客体上的血液就会形成喷溅状血迹。其特点为:均匀点状、血点的尖端指向喷射前进方向。喷溅状血迹是“生前”出血最为有力的证据。根据血迹的位置、形状、方向、角度和高度,可以判断伤者或死者的运动情况,从而判断驾乘关系。擦拭血迹是指沾血的物体以擦碰等运动方式直接与载体接触所形成的血迹。擦拭状血迹可以反映出血后人体的活动情况。例如,事故发生瞬间安全气囊在开启过程中有时会击伤乘客,所以气囊表面的擦蹭血迹对驾乘关系的认定有较强的证据力,但要注意是事发瞬间所留还是事后或救援时所留。血泊是人体损伤后处于静止状态时,受重力的影响,多量血迹聚集在平面或低洼的载体形成的血迹。其特点为:静止状态、流柱而成。确定死伤者的个数、倒地位置、移动情况及停留时间。血滴的形态可以判断伤者的活动范围及路线。在利用车内血迹分布判断驾乘关系时,要结合DNA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在车辆高速行驶中突然受阻时,车内人员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车内人员在惯性作用下身体及头部极易与车内前风挡玻璃、前工作台发生磕碰,在磕碰部位遗留毛发及衣物纤维。毛发提取后,结合DNA检测结果来进行综合判断。
在事故发生时,由于驾驶人下意识或反应性紧急制动,右足用力踩刹车踏板,踏板花纹可在右足的鞋底遗留印痕,同时也可能将鞋底花纹印压在踏板上,因此鞋底或踏板上的印压痕迹对判断驾驶人有重要价值。
在现场勘验时,勘查民警要重点寻找方向盘、车门、仪表盘、转向灯开关、大灯开关、变速杆、车内后视镜、车钥匙、驻车制动手柄、驾驶人座位调节装置等部位是否留下手印,结合其他痕迹物证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区分身材差异较大的驾驶人,可以分析驾驶人座椅纵向距离及方向盘的角度,同时注意及时调取行车记录仪及卫星定位装置内的数据,调取事发地点及途经路线监控录像,作为辅助判断驾乘关系的手段。
2019年4月30日23时30分许,鲁P××××小型普通客车沿G6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58KM(北幅)处时,所驾车辆冲出高速公路侧翻在高速公路右侧深沟内,造成鲁P××××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人员刘某及张某死亡,且二人都被甩出车外,所驾车辆及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询问伤者韩某(已经在车外),韩某称是刘某驾驶的车辆。经民警现场提取鲁P××××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位置安全气囊血迹、驾驶员座位桌垫靠背处血迹、方向盘处血迹等,通过DNA检验鉴定,上述血迹都为韩某所留。同时民警现场提取韩某、刘某及张某鞋子,经痕迹比对韩某右鞋底所留印痕与鲁P××××小型普通客车制动踏板花纹一致。通过对上述物证,车辆运动轨迹,车内其他痕迹,韩某、张某及刘某的损伤程度等综合分析,确定鲁P××××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为韩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