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官考核研究》评介

2020-11-30 07:32
地域文化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文官乾隆考核

刘 洋

长春师范大学薛刚教授所著的《清代文官考核研究》(以下简称薛著)一书已于2020年3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付梓出版。该书是作者在南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由导师杜家骥教授指导的学位论文,后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又经作者三年多的深入修改与完善,大作终于呈现于学界。全书共?万字,正文部分共分为九章,对有清一代近三百年间文官各类考核方式,如考满、京察、大计、年终密考、清末州县事实考核等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以及考核优等选用与考核不实问责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与论述。

以往学界关于清代文官考核方面已有一些重要成果,但大都集中在作为清代文官主要考核方式的京察与大计方面,且多为制度性阐述。与之相比,薛著在内容方面则大为拓展与深化。该书长时段历时性地对清代各时期文官考核制度的发展演变作了动态考察,从清朝入关前的天聪、崇德时期到清末的同治、光绪时期,历时近三百年。其不仅重点考察了以往学界聚焦的京察、大计制度,而且亦填补研究了过往较少关注的考核方式,如顺康时期沿袭明制的考满、清代中后期推行于各省的督抚年终密考属员、清末州县事实考核等制度。此外,作者还专门分析了考满上等、京察一等、大计卓异等考核优等对官员任用,特别是升迁方面的积极影响,和考核不实对官员处分问责等内容。在上述具体研究基础上,作者在全书结尾部分对清代文官考核的作用进行了辩证分析,明确了清代文官考核制度对整饬吏治效果的有限性,进而探寻了考核弊端发生的根源,同时也肯定了文官考核对皇权掌控官僚集团和人事任用方面的实质作用。

作为近年来清代政治制度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纵观该书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第一,精于考证,史实清楚。考证扎实、缜密是传统制度史研究中一贯的优长之处,薛著则继承了这方面的特点。作者综合利用各类史料对以往清代文官考核研究中存在的若干模糊不清或理解有误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考辨和正误,展现出其深厚的史学研究功底。

如第三章第二节中关于三品以上大员京察自陈本的类型,会典等各类政书没有明确规定,学界也一直鲜有论及。作者从题奏本章的格式、公文交代词、上行流程等处入手,结合清制上行文书规制的变化,认为京察自陈本类型由顺治年间到乾隆年间呈现出由奏本向题本转换的过程,其间以乾隆十三年清廷裁撤奏本尽改题本为分水岭。又如第四章第二节关于康熙二十四年布按二司大计取消卓异后,是否照常接受考核?作者通过研读相关档案后认为,伴随藩臬大计取消卓异,其便不入计典,值到乾隆三十二年,浙江巡抚熊学鹏奏请恢复。

再如第四章第五节有关“六法”作为一种制度的形成时间问题,《清高宗实录》明确记录为乾隆二十四年,而在官制方面具有权威性的会典首次记载却是嘉庆《大清会典》。这是实录记载的时间有误,还是乾隆《大清会典》出现漏记呢?作者在明确了乾隆《大清会典》虽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但记事却止于乾隆二十三年后,使这一看似矛盾的问题得到了很好解释。后如第五章第一节有关督抚年终密考道府属员起自何时的问题,作者结合现有研究综合分析各类史料后认为,该制度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乾隆元年开始皇帝即令地方督抚密奏属员平日居官情况,但实行过程中未形成定制,各省漏报之情形时有出现,且陈奏对象既有藩臬道府等员,又包括亲民之州县长官。直至乾隆四十九年,清廷定制各省督抚于每年年终密奏两司、道府为官情形,河南、山东、山西等巡抚兼提督省份亦密奏总兵实绩。

第二,长于分析,新见迭出。与传统史学相比,现代史学不仅关注是什么的问题,更为关注为什么,其带来什么影响的问题。注重对史实的剖析与解释则是现代史学研究的重要特征,分析能力因而成为衡量学人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准。该书在继承老一辈学者著述严谨、考证精当的基础上,亦格外重视史学研究中的分析与阐释层面,从而提出了一些该领域以往研究中未有的新观点,进一步提升了学术价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重视考察各类考核方式兴废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原因。如第三章第一节中乾隆十七年,清廷取消京察自陈的原因。作者通过研读相关史料后认为,阁臣、部院堂官及地方督抚皆系大员,任用多为皇帝特简,平日政务沟通频繁,其贤否皆了然于胸,以至随时赏罚黜陟。原有自陈中恳请罢斥,皆系套话无用之词。除此之外,作者联系当时的政治环境进一步指出,雍乾以来清朝国势强盛,疆域辽阔,人口激增,由于皇帝乾纲独断的治政风格,批阅文书的工作量剧增,取消大员京察自陈之繁文缛节起到了简政之效果。再如第七章作者剖析了地方官考核责任追究重于京官的原因,认为地方官有治民之责,直接关系民生福祉。后如第九章作者在充分肯定主管上级注考负责制后,亦指出在监察缺失情况下它也是清代文官考核弊端的重要根源。

其二,强调分析、评价清代文官考核的作用及影响。如第五章第三节督抚年终密考属员之作用,作者认为在乾隆以降大计沦为形式化后,该制度成为中央政府考察道府以上大员的主要方式,其加强了皇帝对地方人事任用的掌控,亦使人员选任更加高效、准确。又如第六章第二节京察一等外放地方的影响,作者指出其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官员的流动,亦成为晚清时期众多京官解决生计的手段。后如第九章作者通过宏观分析认为清代文官考核受制于总体吏治环境,从整体上讲各类考核未起到净化官场的预期作用,其逐渐成为以考核为标准的一种人事任用方式。

第三,注重制度实际运作,突出具体事例研究。以往制度史研究中大都以各类政书为主要史料,对研究对象进行条文式的梳理。然而这只是对制度基本面貌做以静态的、一般层面的描述,缺乏动态、立体的考察。读者既看不见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又看不出制度背后重要人物所扮演的角色,导致制度史研究著作阅读起来十分乏味,学术研究也陷入了瓶颈。近年来相关学者在进行深刻反思后,提出了所谓“活的制度史”的研究理念。本书作者即充分借鉴了这一治学思想,并使之应用于研究全过程之中。

一方面,重视行政过程研究。该书的最大特色就是对清代文官各类考核方式的行政程序进行了深入考察,注意同一考核方式下不同官员群体实际运作中的差异。如第三章作者按照京察具体操作方式不同,将其分为三品以上大员、四品以下京堂及翰詹官员和各衙门属员三大类,并对各类官员京察的运行程序及其间的权力体现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在京各衙门属官考核需要经过本衙门堂官初考定等,吏部、都察院、吏科、京畿道与内阁大学士会核确认,皇帝引见最后定夺等一系列过程。

另一方面,作者通过查阅诸多原始档案,收集、整理并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出大量清代文官各类考核的具体事例,使读者对考核的认识不只限于国家典制中规定的各项条文,而是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鲜活的历史人物之中。这十分有助于我们获知更多有关清代文官考核制度实践中的历史细节。如第四章第五节关于列入六法引见的对象,各时期会典及相关则例记载多有矛盾,作者在通过实例分析后认为不能单纯依靠品级判定六法引见对象。知县虽为正七品,品级上低于州同,但其作为正印官,有钱粮、刑名之责,因而可以获得引见;反之州同品级虽高,但亦为佐杂,因而列入六法后不得引见。

清代文官群体品级悬殊、类别多样,任用形式有别,其间考核亦存在着明显差异。书中对文官的一些特殊群体,如不设专官长期差使运作的官职、京官中的翰詹群体及地方上河务、盐务诸员的考核虽有论及,似有待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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