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思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现如今,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是因为当前国家立法不完善、行政管理不够严谨、未能充分发挥学校的保护能力、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引起的。所以有必要改进相关的劳动法体系,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有效保障大学生在校外兼职工作的权益。
为了实现兼职学生权益的保护,必须要先确定他们的劳动地位。然而,目前关于兼职大学生地位的立法不够明确,大多数兼职大学生的地位无法保证。所以当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只能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民法的保护,可是实践中这些补救措施并。不能解决问题。当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法》的保护最为有效,可是由于学生。没有劳动的地位,使得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不被法律所保护。
有的企业单位为了减少自身的责任义务以及程序问题,往往不会和兼职大学生签订相应的雇佣合同。这就会造成大学生劳动报酬的拖欠。以及骗收取中介费用等问题,这是因为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与此同时,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清楚地表明,在非正式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雇主不对雇员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负责,也不要求建立适当的赔偿制度。因此,兼职学生的个人安全不能得到保证。
由于大学生捍卫自身权利意识低,大多数高校对兼职资源没有统一合理的管理,也没有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援助给兼职的学生。社交媒体上的公众舆论无助于解决问题,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阻碍了学生通过。法律渠道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得兼职学生在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得不到有效的补救,只能自认倒霉。
现如今,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学生的兼职工作,这意味着学生的兼职工作。没有受到法律保护。有的雇佣单位钻取法律空缺。来侵犯学生的劳动权益,还有些公司把兼职学生作为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当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保障其权益的有力工具,这就使得大学生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学校生活环境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缺乏一定社会经验,很容易上当受骗。目前,高校很少对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进行法制教育,导致学生缺乏维权和预防意识,如果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都无法做出判断并捍卫自己的权利。研究表明,虽然许多大学生知道必须捍卫自己的权益,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他们无法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有关行政部门对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缺乏严格的行政管理。因此,当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机关部门就会相互“踢球”,学生的实际问题就无法有效解决。与此同时,保护学生的权益并不是劳动保障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所以行政管理的缺失也是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
现如今高校对学生的兼职工作不够重视,学生兼职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指导。首先,对于一些来自贫困背景的学生来说,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工资也很低,这促使他们需要在校外兼职。其次,大学没有为兼职学生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所以大多数大学生只能通过网络、中介组织、小广告等方式找到兼职工作。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使得他们被欺骗的风险加大,甚至他们的个人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大学生作为劳动力市场的核心力量,有更多的机会在校外从事兼职工作。我国针对此类事件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填补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空缺。建立系统、全面的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根据大学生兼职工作的性质将其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范围里,明确大学生的劳动主体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从而实现他们在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下向真正的劳动者转变,有效避免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依靠的局面。此外,应具体规定兼职学生的最低工资保障,并使他们工作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当前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也应及时进行完善,使校内外兼职的大学生的劳动权益都能得到好的保护。
当大学生的兼职活动被纳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时,他们的工作过程自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企业单位不得规定试用期为大学生兼职,学生兼职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为从事兼职活动的学生。提供安全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兼职大学生因工作事故受伤的,用人单位还未给兼职。学生缴纳工伤保险,只要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标准,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对兼职学生进行赔偿。
首先,立法明确规定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就必须遵守。其次,兼职学生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享有这两项权利的具体条件。以及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的责任。虽然《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在他们之间达成口头协议,可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兼职学生的劳动权益,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指明兼职期间的。学生可享受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福利,以确保单位的培训和保险费用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最后,立法为合同约定提供了可行的保障制度,不管双方哪个有违约情况,则另一方都可以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政府应重视校外兼职工作,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别是劳工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以限制和管制中介活动,并从根本上降低对学生劳动权益的侵犯。与此同时,舆论监督活动中应建立一个系统平台。确保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提高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此外,政府部门应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及时更新现有的功能,并扩大现有的工商部门的工作权限,使他们更有力地保。护兼职学生的劳动权益。公安部门还应加强自身职能,加强对网上兼职工作平台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学生。案件处理效率,有效降低大学生的损失。
首先,大学生兼职工作纠纷显然是劳动纠纷,受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管辖。劳工行政部门处理有关学生兼职工作的问题,如有必要可设立一个具体的管理机。构来解决有关学生兼职工作的问题。其次,建立直接的小额诉讼机制。关于大学生兼职工作的争议通常涉及相对较少的金额,案件也相对简单。因此,建立直接的小额诉讼机制保护了兼职学生的经济利益,同时节省了司法资源。此外,还可以避免由于工作仲裁前的繁重处理。而引起的长期争端。最后,必须加强行政部门对企业单位的监督。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兼职大学生用人单位的定期检查,防止和制止用人单位。侵害兼职大学生权益。工商部需要为中介机构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中介机构的注册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中介机构。或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了加强日常管理,侵犯学生权益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执法。
总而言之,将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纳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里,可以有效地从根本上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可以通过课外兼职获得更多的实践技能和工作经验,这也完全符合人才培养的新理念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