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景凤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警察的执法活动具有一定的侵益性,[1]这也就导致处警时常会处在各类矛盾的中心,正常的执法工作得不到理解和支持,甚至出现遭遇谩骂、暴力对抗等妨碍公务的情况。近年来,暴力抗法等妨碍警察执法的情况屡有发生,而如何解决此类现象频发是保障警察基本执法权益和维护警察权威,保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需要理清根源,对症下药。
1.警力资源不足
所谓警力资源,是指区域内警察的数量及装备、训练水平等。在警察的数量上,以江苏某地为例,2019年常住人口约850万,在职警察数量大约为2.1万人,警民比约1:400;与中国香港进行比较,2018年中国香港警务处的数据为军装警察约2.9万人,常住人口约750万,警民比约为1:258,由此看出内地警力处于相对不足的状态,这也客观导致在处置突发警情时容易产生警力不足,这是产生妨碍执法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装备上看,随着执法规范化的深入,警察携带装备出警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在装备的保养上略显不足,一些基层所队以及基层警察对装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不够重视,对保养的知识技能也相对缺乏,部分装备损坏或超过有效期后不能得到维修或补充。训练水平各地参差不齐,有些地区领导重视,经费充足,该地的在职警察训练则能有效推进,并取得不错的效果。而有些地区由于领导理念、经费等因素制约,培训往往是应付检查任务,而基层单位的骨干由于日常工作量大,没有时间参加在职培训,导致培训中的常常是老面孔,训练过程也是走走形式,训练效果就大打折扣。由于警力资源的不足,警察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不能在人数、装备、训练水平上保证优势,从而无法有效控制现场,导致妨碍行为产生甚至升级。
2.沟通技巧不足
警察执法具有一定侵益性,容易导致执法相对人反感、不理解甚至对抗行为。这时沟通意识就显得非常重要,掌握一些沟通的技巧,在有潜在对抗的时候换一种沟通方式,多一些倾听、理解,可以未雨绸缪化解危机,掌控局面。沟通时不仅要从法律上清晰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还要从情理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但是现实状况是少部分基层工作经验不够丰富的警察,在妨碍产生之初不能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化解矛盾,在处警时可能会轻视对方,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忽视对方的感受,表现出来的是执法语言生硬、表述不清、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过于急躁等,使对方产生误解,导致相互抬杠,事态逐渐升级,进而发生妨碍执法的情况。
3.警辅辅助执法水平
由于现实的警力不足,基层所队会有一定数量的辅警协助执行警务。辅警一般从事简单事务性和固定规程的工作,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确实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辅警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有的地方将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有的地方统称为辅警,还有的地方分为文职和辅警,界定不明确,不利于规范管理。其次,在执法活动有时会出现“代为执法”或“过度执法”的现象,由于各地辅警招录标准不易,也并没有接受长期严格而系统性的学习训练,导致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规范的情况。例如,2015年9月25日,某地查处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张某与辅警发生口角,辅警对其过度使用武力使张某受轻微伤。
1.个体心理特性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生活、工作节奏快,压力大,个人价值观也呈现多元化,使得各种心理问题不断凸显,偏执、焦虑、抑郁等心理的问题发生率逐渐提高。有学者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抽样调查发现,有7.18%的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2]。当存在一定心理问题的相对人面对警察执法时,容易产生偏激的思维,甚至极端,这些也导致警察执法遭遇妨碍的可能性增大,处理不当容易产生伤亡事件。2016年4月26日,某公安分局警察吴某在处置一起间歇性精神病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警情中,警察为保护群众,在头部被连砍两刀的情况下仍奋力制服嫌疑人。
2.不当维权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增强,但少部分对权利意识却是一种片面增强,带来是过度的进行维权、错误维权。片面的认知,导致他们对警察执法权威的认识不足,更不了解妨碍执法行为的后果,在警察的正当执法时不配合,故意刁难,胡搅蛮缠,进而妨碍执法。如2018年1月8日某地火车站,警察正常盘查,执法相对人却先是要看证件,在警察表明例行盘查时,又要求警察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事实理由,然后还一再强调警察无权检查他的物品,找出种种理由刁难,妨碍警察正常盘查,导致执法行为不能正常的进行。因此执法过程中,不仅警察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执法相对人也应正确的维权,尊重警察的执法权威。
就目前的客观状况,受限于编制和财政等,大规模地增加警察的数量是不符合实际的。要解决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只能探寻其他有效的方式。首先,减少非警务活动,由一些相关部门,比如社区、街道的或者其他一些专业力量来负责调解家庭生活琐事、邻里纠纷等,警察可以协助处理,但重点是防止或制止违法情况发生。其次,对办公设备、设施、大平台系统等进行改善或升级,减少不必要的台账性工作,让更多的公安警察能够屯兵街面,使日常勤务工作更加方便、高效、快捷,节省更多的人力成本。第三,研发、配备高科技的装备,通过技术提高战斗力,弥补人员的紧缺,同时提高基层警察高科技装备的应用能力,为合法、合理、有效的现场处置创造有利条件。第四,完善警察快速集结的处警体制,当警察遭遇妨碍,甚至暴力妨碍时,路面的警力能够快速集结,迅速在局部人数上形成绝对优势,从而实现快速控制现场,避免事态恶化。第五,定期对在职警察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除了包括警务法律法规的应用、技战术技能及实战演练之外还要强化沟通能力的提升,熟练掌握“说”“听”“问”“看”四项基本的沟通技巧,全面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辅警作为公安机关警察执法的辅助力量,也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熟悉执法规范,为此公安机关要有计划的定期组织培训,根据辅警的职业特点设置教学内容和考核科目,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协助执法。培训中心注重掌法律准绳下警务技战术技能的提升,尤其是执法遭遇妨碍时如何合理使用技战术战法协助警察控制局势,达到有效执法的目的。另一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警察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对辅警的执法权威也做了一些规定,但是辅警相应的权责范围、管理办法、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具体规定还需要不断完善,应尽快出台辅警管理及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使之能够明确指导辅警招录、管理,促使辅警能正确协助执法的工作。
适宜的通过各种途径,尤其借助微信、短视频等现代媒体,深入群众深入社区,对警察执法权威进行正确的宣传,使普通群众能够理解警察的执法工作,了解执法的流程,尊重执法权威性。群众也应从正面、积极的看待警察的正常执法工作,履行配合执法的义务,对于现场无理取闹,故意刁难,教唆起哄等社会负能量予以坚决抵制,全面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警察执法不当,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对于一些心理、精神上有疾病的特殊人群,相关街道、社区应给予以足够的关注,平时有特定的管控及防治方法。必要时进行分析、预判并分类归档,对病人日常生活状态建立台帐,对于精神病人应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管理职责,确保病人得到有效管治,避免其造成违法行为。从基层派出所来看,应尽量掌握特殊人群的信息,有明确的预案,在违法警情发生时,现场处置的警察需要有一定的心理引导能力,根据对方情绪状况做出准确预判,适当引导,避免其出现偏激的行为,在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不强行采取武力措施。